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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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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枞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项目编号: 2026AFWGZ51148

招标公司: 枞阳县民政局

采购标的物: 公墓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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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 “ 枞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改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WGZ51148 ,以下简称本项目) 作 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调整为“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

(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现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形成电子签章等投标工作。

( 2)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即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枞阳县民政局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 6号

联 系 人:江女士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号

项目负责人:许锋、杨天龙、赵皞洵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2026年 9 月 22 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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