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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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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6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招标公司: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标的物: 地勘土地测绘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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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2 6 年度地勘土地测绘

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 专业技术

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26 〕 103 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 2026 〕 101 号) 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202 6 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工作 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 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 6 年 9 月 20 日至 10 月 20 日 ( 逾期不予受理 )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 10 月 27 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202 6 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 的方式进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由本人申报、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 、县区 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要求(秘四抄告〔 2020 〕 916 号),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等业务由鸠江区人社局承办。 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 不予受理。

申报人 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在首页 “ 专题专栏 ” 中点击进入 “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 “ 个人登录 ” 下方 “ 安徽政务服务网 ” ,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即可申报 。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 “ 单位登录 ” 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根据申报专业和对应专业的评审标准,选择 “2026 年 — 芜湖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进行职称申报。 登录 “ 安徽政务服务网 ” 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 “ 帮助中心 ” ,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三、 申报材料

202 6 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 《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 2021 〕 1 号) (附件 1 ) 执行。

申报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平台后, 请点击并阅读每项栏目的 “填报说明”,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系统提示,结合现任岗位和所从事专业,谨慎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层级和专业类别,逐项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 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标注 “ 原件复印 ” )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一次性提交,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材料受理或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根据评审工作 “ 盲评 ” 改革要求,申报人须同时提交 2 份申报材料, 1 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 ( 以下简称 “ 原始件 ” ) 、 1 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 ( 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 ) 的业绩材料扫描件 ( 以下简称 “ 打码件 ” ) 。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 (参考附件 2 ) ,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关键信息勿打码遮挡。

( 1 )业绩成果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课题,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参与过程和项目验收结题等材料。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取得的专利应提供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应用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 严禁将涉密材料作为业绩佐证上传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平台,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 2 )以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专业技术总结 等作为学术成果申报的,应由 2 名现在职取得社会化评审副高以上的同行业专家或取得社会化评审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时上传专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 PDF 版本的文件和查重报告。

以论文、论著为学术成果申报的,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对发表在电子期刊、副刊、增刊等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在上传上述材料时,除了提供 PDF 版本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 Word 版本、查重报告以及中国知网、万方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学术数据库检索证明。

( 3 )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聘书,证明已聘任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符合申报专业和层级的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及转评申报人员按照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

( 4 )外省取得的职称需经我市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确认,外市取得的职称需提供批复文件、职称评审表和官网查询链接等材料。

( 5 )申报人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确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 6 )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7 )年度考核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考核表。

( 8 )企业申报人员上传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点击相应栏目的 “填报说明”。

四、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须为在职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申报专业级别和标准条件,填报的所有信息,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聘期、论文、专利、课题、获奖、业绩、技术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 3 ),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职称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初审、公示: 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盖章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 4 )及相关公示材料 ( 公示场景截图 ) ,同时出具 《 单位推荐意见 》( 须加盖 所在单位 章 ,包含 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 5 ) 。

中(省)直驻芜单位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或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 组建单位接收后, 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由区人社局 统一报送 ,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10 月 30 日( 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2 ∶ 30—5 ∶ 00 ) ,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 66 号政务中心 3 楼 A 区 336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 . 《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出具。

2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逐级盖章。

3 .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 6 , 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 2 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参加评审。

4 . 不便上传的涉密材料(提交 2 份纸质材料, 1 份为原始材料、 1 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涉密材料)。

( 五 )答辩

破格申报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 一 )关于学历专业。 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 3 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 200 学时、 100 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 二 ) 关于任职和考核年限计算。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 202 6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任现职之后起算,以近 5 年业绩为主。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 三 )关于我市企业人员申报职称。 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 6 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 四 )关于转评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人员转岗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可转评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 五 )关于多头申报。 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同一个评委会、同一个专业、同一个层级申报职称(含申请认定各层级职称资格)。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对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 六 ) 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 依据 “ 遵循现状、归口评审 ” 的原则,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土地、测绘相关职业技能类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 试行 ) 的通知》要求执行。

(七) 对应衔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 〕 16 号)、《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 2017 〕 72 号)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法规文件,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 2024 〕 16 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八 ) 关于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 2005 〕 72 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 / 人,初级 100 元 / 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 100 元 / 人。费用由 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收取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

六、相关要求

(一)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 皖人社发 〔 2018 〕 5 号 ) 、《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皖人社秘 ) 2026 ) 103 号 ) 、《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 皖自然资人 ) 〔 2021 〕 1 号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 2026 〕 101 号) 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严格落实逐级审核责任。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 “ 谁受理、 谁审核、谁负责 ” 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 “ 原始件 ” 和打码件 ” 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的有关信息应在单位进行公示 (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七 、相关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 :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1 . 《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 2021 〕 1 号)

2 . 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

3 .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 . 单位公示证明

5 .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 .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关于开展2026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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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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