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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2026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的通知

  •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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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于贯彻执行2026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的通知

招标公司: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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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T 50500-2024 )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发布 2026 版 〈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 〉 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04 号)。现就我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执行 2026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采用工料机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清单价格时,可按照国家及省级造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造价数据、市场价格信息、定额消耗量等合理组价。

三、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时,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时,各项费用均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不再执行“未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扣除相应费用”的造价管理措施。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设置和约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造价管理措施。

五、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应切实履行工程造价管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前置约定,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工程变更调整原则、询价材料定价方法、询价材料定价和暂估价材料确认等是否执行中标下浮率、合同价款调整情形以及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等。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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