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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湖路99号陶然居2号楼101-1门面房租赁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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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天鹅湖路99号陶然居2号楼101-1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315

招标公司: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门面房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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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湖路 99号陶然居2号楼101-1门面房租赁 公告

项目名称

天鹅湖路 99号陶然居2号楼101-1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CFCA60315

委托方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20 26 年 9 月 14 日始至 20 26 年 10 月 7 日 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 20 26 年 10 月 8 日 9:00至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 20 26 年 10 月 8 日 17 : 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 年)

租金底价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天鹅湖路 99号陶然居2号楼101-1门面房

第 1 层

钢混

约 8

6

2.5

0.5

1.标的坐落位置 : 合肥市蜀山区 天鹅湖路 99号陶然居2号楼101-1 。

2. 标的权属情况 : 该标的有 房 屋所有 权证 ( 大证未分割 ) , 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 将 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 或 租 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本次出租标的未清空,房屋内装修物、设备、设施及物品所有权属于原承租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承诺,若本项目成交人非原承租人,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原承租人搬离、资产交付等事项,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1 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屋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承租人。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 的 租赁 用途 为 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 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二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三、四年租金均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5 %,第五、六年租金均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 5 %, 先支付后使用 ;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15天 , 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

2. 履约保证金为 首年租金前 3个月租金之和, 成交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0 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 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 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且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方 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1)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 。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 , 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 该房屋 的 位置、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 需 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 通讯 (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 赁 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承租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0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 租赁 合同 ,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 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 一经发现 , 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四、 承租人 的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 一次性报价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 承租人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 1. 最高报价是 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原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下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首次参与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项目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1.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需凭借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时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自然人可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tspbidder),选择“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方式。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阅读相关信息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 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账 户信息 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2. 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 须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交 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 一次性报价 须知 》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1) 。

重要提示: 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 间内 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2)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 《 成交确认书 》 , 《 成交确认书 》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 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 返还交易保证金, 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 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放弃成交资格 ;

( 2 )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合同 ;

( 3)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承租人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 出租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 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 租赁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 承租人 具有约束力。意向 承租人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 承租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 6 - 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6622381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 以下简称 “ 甲方 ”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 人 ( 以下简称 “乙 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 租赁房屋位置、面积、用途

1.租赁房屋地址:甲方将位于合肥市东至路与天鹅湖路交口东南角陶然居小区2号楼101-1室房屋(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8 平米,乙方对该房屋面积、朝向、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确认无异议。

3.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主合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各项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202 6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租约年系指自租期起始日起连续的 12个月),租金起算日为租期起始日。

第三条 :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2.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 . 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或明知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之日起 10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1 ‰ 的违约金;如逾期 20日仍未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 房屋租费、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1.租赁期( 年)实付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 元),各月度、年度实际支付租金详见下表:

租赁年度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租赁期

备 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2031年

合计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具体约定如下:

( 1)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2元(大写贰元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物业费。每3个月为一个缴租期,先支付后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物业费,以后每期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缴纳。

( 2)乙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水电等能源的,电费按实际用量由 甲方 代收,由甲方安装水电计量设备(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水费按月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应于每个自然月的前 10日内向 甲方 支付上月电费。 甲方 在收到电费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经 甲 乙 双 方协商认可的相关票据。

3 .租费缴纳方式为转账,甲方指定的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的收取账户为:

公司名称: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合肥 包河 支行

账 号: 查看完整信息182305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租费缴付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物业费、电费甲方委托所属子公司合肥市政文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代管,乙方应配合。

4 .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首期 ( 6个月)租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之后每期租金以 3个月为一个缴租期,先支付后使用,每期租费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缴付,甲方应在收到足额租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第五条 : 房屋交付

1 . 甲方应于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 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乙方原因推迟交房,租赁终止时间不予顺延,租金起算日亦不予顺延。

3 . 乙方在租赁前已详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及权责情况,并在对上述情况已清楚无误后同意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约定之房屋,《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如乙方未签署《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但实际已进场或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或其他实际占用该房屋的情形,则视为乙方已接收该房屋。

4.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该房屋,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 1)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了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等一切费用。

(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该房屋,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以解约时所在月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 房屋收回

1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上述期间内除租金以外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迁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该房屋日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承担占用费,甲方有权自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若超过日,乙方仍未将该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附着物等乙方财物清理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清理该乙方财物所需的费用。因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产生任何纠纷,甲方有权起诉至法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

2 . 乙方交还承租房屋时,乙方的一切装修费用,甲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 . 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有租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统称 “欠款”)尚未清偿,同时,乙方有转移其在该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提供货梯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能源的服务,中止受理乙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中止办理乙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许可,直至乙方清偿上述欠款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因乙方未及时清偿欠款导致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房屋的违约责任、甲方代替乙方清空租赁房屋的费用、转移乙方物品至其他仓储地的费用及该过程中乙方物品的损失、乙方物品的仓储费用等)。

4 .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撤场移交单》上签字,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 : 装修改造

1 .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 邻 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 .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 . 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改造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甲方 对 该房屋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装修改造工程依法需要报建的,乙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通知发出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

2.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恶意增加房租。

3.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5.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6.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8.在租赁期间,如该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 , 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期内若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必须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今后因租赁该房屋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第三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9.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尚未办理抵押业务。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办理该房屋抵押业务,乙方承诺,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1.甲方有权对物业的公共区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九条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用途进行经营,不得进行非法的经营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对该房屋的维护维修义务主要包括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导致的破损,以及由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导致的维护维修。

5.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该房屋的其他人员应遵守该房屋及其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含现有及后期修改、增加的),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乙方经营项目涉及到油、烟等的排放,需严格按照要求自行安装油、烟等净化系统,并达到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未按要求设置净化系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营业。

乙方应定期自行清理烟道等净化系统,并保证明火与烟道口要保持安全距离,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9.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 告知 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0.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人向甲方追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2.乙方经营过程中采用各项预充值营销手段的,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预售卡、充值卡等发行情况和充值数据,甲方有权查看其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做好客户预充值行为的善后工作(如退款),如因处理不当致使甲方声誉受损或干扰到甲方正常运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煤气灶等明火设施。

14 .乙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负责商铺外立面、门前人行区域、绿化带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管护、市容秩序,禁止占道经营、乱堆杂物; 餐饮商户密闭转运泔水油污,严禁直排污水、店外清洗厨具,垃圾定点定时分类投放;门头及外摆设施合规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设灯箱、展架 。

15.乙方约束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车,车辆仅限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商铺内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统一使用专用充电桩。严禁飞线拉线充电,禁止在室内、通道、门店门口停放电动车及电池、违规充电。

16 .商铺内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动火作业须提前报备并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防火管控措施。不得遮挡、堵塞消防通道、消火栓及消防器材,严禁损坏、挪用各类消防设施。

1 7 .乙方是承租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遵守消防法规与甲方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全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条 :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付当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额达10万元的。

(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承重、主体结构或房屋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改正的。

(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

( 4)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在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后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 7)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1)甲方不能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或者迟延交付房屋60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达到60日以上的。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提前6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租赁的天数标准据实结算租赁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 :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逾期在30(含30日)日以内的,则乙方须按照 200 元 /日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空调等能源供应,直至欠款付清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并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租金的 30%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至交房期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并要求乙方支付首期租金 30%的违约金。

3.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乙方单方面提出或乙方违约、过错或 其他 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另外乙方还应补足甲方已给予的所有租金及其他优惠。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切断通讯、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 30%的违约金;甲方亦有权选择单独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之日起,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1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解除与第三方之间的租赁、承包、借用、互换等关系并将房屋恢复至交付状态之日止。

5.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租赁场地用途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应自违反之日起,按人民币1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

6.乙方给甲方、其他租户(业主)或顾客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乙方应采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 . 乙方或乙方相关联组织在甲方集团公司旗下公司中存在违法经营、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等有损于甲方集团公司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收回租赁场所,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甲方违约、过错或甲方 其他 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9.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甲方权益的,甲方因此所支付的维权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 或 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 30%的违约金。

12.其他涉及本合同乙方违约行为, 按照甲方管理条例 支付违约金。

13. 如乙方未履行门前三包义务,被城管部门警告、罚款,所有行政处罚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年3月施行)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私拉电线、插座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可责令改正;阻碍疏散通道的,对个人予以警告或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违规处置标准:

1. 首次发现:向乙方出具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 二次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元。

15. 因乙方违规引发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均可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十二条 : 送达地址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一方向另一方以下通讯地址和收件人以特快专递、电邮等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之日或最迟自投递、电子邮件发出后第 5日无论另一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该方。

甲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茗香路与汤池路交口

收件人: 联系电话: 63539066

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的通讯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未明确送达地址的,则以乙方工商注册地址(乙方系个人的,为身份证地址)为通讯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亦作为 双方 在诉讼或仲裁及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的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 争议的解决

1.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 : 其他事项

1.甲方已有的和乙方经营过程中甲方新实施的关于物业管理和其它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合同 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

2.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证明;

( 2)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 3)甲方要求提供的 其他 资料;

3.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 , 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查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双方安全行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范围和效力

1.本协议适用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履约范围的项目管理,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范围及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表示双方清楚并理解本协议所包含的所有安全及环境责任的要求,对其不存在任何疑义,并在合同履行有效期间严格遵守。

3.如果乙方在承包或租赁项目有效期内,没有遵守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有权停止乙方在甲方工作现场及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2.甲方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甲方的安全职责。

3.甲方有权核实乙方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查看现场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隐患时,应责令乙方立即排除及限期改正,若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甲方有权利 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乙方 作出 处罚。

5.乙方在履行合同时,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甲方应针对应急处置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控制或减少事故的扩大、蔓延。

6.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合同有效期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须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抢救,但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有权因乙方不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追溯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承担直接责任。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保障服务区域内的经营、消防等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内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等事故。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2.乙方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承包或租赁项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和安全管理职责。

3.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所必需的资金及人力资源,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乙方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妥善保存培训记录。乙方负责对场所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5.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在地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严禁乙方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对电源线路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7.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许可证,如:特种作业操作证、健康证等。

8.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避免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聘用水电工、电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0.乙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营业期间应保持各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堵塞、占道、遮挡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灵敏有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将根据主合同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乙方进行处罚。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

3.若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及本协议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时,乙方除需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其他事项

1.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新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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