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 2026-09-04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WH23QT2026FW9769
招标公司: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中标公司: 中保誉和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H23QT2026FW9769
标段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WH23QT2026FW976901
招标人
名称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徐老师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杨同乐、施凯俊、郑瑞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保誉和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柏庄官邸综合楼4楼4-401、402、403、404室
投标报价
22657500.00元
服务期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医院院区的安保综合服务,包括院区及各楼宇、病区内外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2) 广德市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 太和县中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宁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东路58号
投标报价
23778450.00元
服务期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医院院区的安保综合服务,包括院区及各楼宇、病区内外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南通文峰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安服务;
(2)南京世纪现代妇产医院安保服务;
(3)沈阳现代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189号金龙广场合肥博天化工升级改造项目A-1001、A-1602、A-1604、A- 1606室
投标报价
22000500.00元
服务期
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 )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医院院区的安保综合服务,包括院区及各楼宇、病区内外的治安保卫、 消防安全、停车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下一年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2)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 )保安服务项目;
(3)池州市人民医院警务室及疫情防控安保采购 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上海汉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2)上海赛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3)中龙护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4)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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