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光伏一体化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9-04
项目名称: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光伏一体化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AHHR-2026018
招标公司: 安徽宿州华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光伏一体化EPCO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宿州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光伏一体化 EPCO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光伏一体化 EPCO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AHHR-20260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宿州华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环宇国际 4号楼22楼
联系人及电话
张工 、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环宇国际 4号楼15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工 、 查看完整信息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宿州明丽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宿州明丽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牵头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牵头人:滁州东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滁州市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朝霞路 1029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南路东侧
牵头人: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 71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71号
牵头人: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 458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366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建安费: 99.20%(约1282755.20元);运维费:59520.00元
建安费: 99.60%(约1287927.60元);运维费:59760.00元
建安费: 99.00% (约1280169.00元);运维费:59400.00元
工期(日历天)
建设期 90 日历天 ( 含设计工期 ) , 运维 期 1年
建设期 90 日历天 ( 含设计工期 ) , 运维 期 1年
建设期 90 日历天 ( 含设计工期 ) , 运维 期 1年
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④运维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④运维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 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④运维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项目经理( 兼施工 负责人 兼运营负责人 )
姓名
耿璐
张波
刘娜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
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
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编号
皖 23420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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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姓名
赵方方
孙乃宏
李琳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电力工程技术)
证书注册编号
9342023000602089469
DF20253400346
GW0查看完整信息
综合评估得分
94.48
89.66
88.56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
详见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 6 年 09 月 04 日 -202 6 年 09 月 08 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科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