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A)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 2026-09-01
项目名称: 关于《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A)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招标公司: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合肥化工厂)瑶海区老厂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 10 号,自 1957 年建厂,先后建成聚氯乙烯、聚氯乙烯糊树脂、电石等化工产品生产线,成为以氯碱化工为基础、以精细、塑料化工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2013 年企业关停并搬迁,地块占地面积 420371.2 m 2 。根据地块开发利用时序和道路分割,将氯碱化工修复地块划分为 5 个地块:西区地块、东一地块( A )、东一地块( B )、东二地块和东三地块。本次效果评估对象为东一地块( A ),位于老厂区东侧,为郎溪路桥以东,和平路以北区域,占地面积 69638.2 m 2 。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变电站、城市道路用地、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属于二类用地。
受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东一地块( A )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先后于 2021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和 2022 年 5 月完成编制《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 A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 A )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技术方案》),以上成果均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东一地块( A )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需修复治理或者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物有汞、苯、三氯乙烯、氯乙烯、氯仿、 1,2- 二氯乙烷、 1,1- 二氯乙烷、 1,1,2- 三氯乙烷、 1,1,1,2- 四氯乙烷、甲醛、 α- 六六六、 β- 六六六、 γ- 六六六、 δ- 六六六、六氯苯 ;地下水污染物 有苯、三氯乙烯、 1,2- 二氯乙烷。东一地块( A )二类用地规划方式下污染土壤风险不可接受面积约为 26795 m 2 ,土方量约为 194228 m 3 ;地下水风险不可接受污染范围面积约为 46872 m 2 ,估算地下水量约 281232 m 3 。
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建议采用原位热脱附 + 化学氧化技术方式处置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常温解析 + 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土壤,原位注入化学氧化结合原位热脱附修复地下水。备选方案是采用原位热脱附技术方式处置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常温解析 + 固化稳定化处理 + 填埋处置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土壤,地下水抽出化学氧化处理技术修复地下水。
受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 “修复施工单位”)承担本地块的修复工作,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工程监理工作,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修复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承担本地块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
(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一地块( A )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竣工报告》(以下简称《竣工报告》),实际修复污染土壤面积为 33080.5 m 2 ,实际修复土壤总方量为 196521.7 m 3 (包含基坑清挖修复土壤、原位修复土壤和清洁土堆中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实际清挖污染土方总量为 42350.7 m 3 (包括首轮基坑清挖方量 40862.7m 3 ,基坑超挖方量 40m 3 和夹层 / 放坡土效评超标清挖方量 1448m 3 ),原位热脱附修复土壤方量 154171m 3 ,抽提和处理地下水共计 69142m 3 ,冲洗建渣共计 5154.44m 3 。施工过程中现场共计收集废水 114365m 3 ,废水经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已全部达标,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本项目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危废进行安全处置,处置量总计 111.42 吨。
(二)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竣工报告》,修复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
①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开挖阶段,每个挖机旁均配备一台雾炮机,并配有气味抑制剂,防止开挖过程中扬尘和气味外溢;运输阶段,土壤运输采用加装封闭的环保车辆,防止遗撒;场内修复阶段,污染土壤的预处理、筛分和修复均在全封闭修复车间进行,防止气态污染物扩散;同时,污染土壤修复车间、危废暂存间、药剂暂存间、建渣冲洗场、建渣暂存堆场、土壤待检堆场等地面均采用 200 mm 的 C25 混凝土地坪进行防渗,场地周边做排水沟措施,防止污染物垂向下渗与迁移扩散。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修复工程项目配备修复车间大棚,为密闭钢结构膜覆盖车间,污染土壤预处理、筛分和修复均在修复车间内部完成,大棚为密闭钢结构,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③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高级氧化 + 混凝沉淀”组合技术对基坑降水、建渣冲洗废水、抽出地下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其它废水进行处理。
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场设有危废暂存仓库,用于暂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尾气系统中的废活性炭。最后统一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⑤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的施工噪声,针对污染土壤清挖产生的噪声,开挖机械选择符合环保标准,且操作人员经过环保教育,定期对挖机进行保养,维持施工机械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避免夜间施工。
通过对修复过程施工记录、污水处理记录、监理记录和监测数据等的审核,确定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实施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三)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和检测情况
1.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结果
修复工程针对东一地块( A )共清挖基坑 2 个,包括 1# 基坑(效果评估样品采集深度 0-5.5 m )和 1# 基坑遗漏点位基坑(效果评估样品采集深度 0-9.0 m )。 2023 年 9 月 ~2026 年 4 月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累计采集基坑土壤样品 103 个,其中坑底样品 15 个、侧壁样品 88 个,检测指标为各修复区块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显示, 1# 基坑经过二次清挖(第二次清挖是在第一次基础上部分扩挖,扩挖基坑效果评估样品采集深度 0-2.0 m )后,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达标。 1# 基坑遗漏点位基坑首次清挖后,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达标。
2. 原位修复土壤效果评估结果
2025 年 6 月,南京所(效果评估单位)对东一地块( A )的 18 个原位修复区开展土壤采样检测工作,共布设土壤点位 175 个,涉及共计 69 个坑底土壤点位, 106 个侧壁土壤点位,样品总计 642 个。经最终效评检测,各原位修复区域土壤指标均满足修复目标要求,修复效果达标。
3. 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修复施工单位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2024 年 3 月 4 日开展 7 次运行初期地下水目标污染物监测;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开展 5 次运行稳定期地下水目标污染物监测。地下水修复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达到修复工程量,修复施工单位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申请进入地下水修复达标初判期,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进行第一次达标初判采样,采样合格后,分别在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及 2025 年 3 月 9 日进行地下水监测采样,自检结果均符合地下水修复目标值要求,表明已具备进入效果评估监测期条件。
南京所(效果评估单位)于 2025 年 8 月 4 日 ~2026 年 4 月 4 日共开展 8 个批次的地下水监测,对 19 口监测井( 1 口对照井、 3 口扩散监测井和 15 口内部监测井)的浅层水和深层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指标为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分别为苯、 1,2- 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效果评估结果显示 8 个批次的深层水和浅层水样品中苯、 1,2- 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修复效果均达标。因此,地块内修复后地下水满足效果评估要求。
4. 夹层土 / 放坡土效果评估结果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4 月, 南京所( 效果评估 单位) 按照不超过 500 m 3 一个土壤样品的原则进行布点采样,对东一地块( A )基坑放坡土和夹层土堆积形成的 1# 和 2# 堆体进行采样,共采集并检测样品数为 61 个 ,效评检测指标为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对比修复目标值, 1# 堆体首次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点位样品 α- 六六六和 β- 六六六超标, 修复 施工单位针对超标点位四周进行清挖 和 处置,处置量为 1230 m 3 , 1# 堆体第二次检测显示 , 仍有部分点位样品 α- 六六六和 β- 六六六超标, 修复 施工单位针对超标点位四周进行再次清挖 和处置 ,处置量为 218m 3 , 1# 堆体第三次检测显示,所有样品均满足效果评估要求。对比修复目标值, 2# 堆体首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满足效果评估要求。
5. 建渣效果评估结果
2024 年 4 月,南京所(效果评估单位)对项目地块清挖并冲洗后的建渣( 5154.44 m 3 )浸出液进行采样检测,共检测 10 个浸出液样品,检测指标为其原所在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Ⅳ类水标准限值,满足效果评估要求,表明了地块相关区域内的污染土壤筛分出的建渣经过高压水冲洗后,能有效地消除或降低了污染物浓度。
6. 水泥熟料效果评估结果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 月,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本地块污染土壤期间,对 10 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共开展 3 个批次采样,共采集 18 份水泥熟料样品,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760-2014 )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760-2024 )相关要求,检测砷、铅、镉、铬、铜、镍、锌、锰等 8 项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含量。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含量均未超标,表明本地块污染土壤处置所产生的水泥熟料质量达标。
7. 废水处理效果评估 结果
2024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 南京所(效果评估单位) 对处理后废水共开展 15 个批次采样,共采集 46 份处理后废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仿、 1,1,1,2- 四氯乙烷、 1,1- 二氯乙烷、氯乙烯、 1,2- 二氯乙烷、 1,1,2- 三氯乙烷、甲醛、汞、 α- 六六六、 β- 六六六、 γ- 六六六、 δ- 六六六、六氯苯。经对比,处理后废水检测结果 低于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标准 ,达到排放要求 。
8.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及非修复区效果评估结果
2025 年 6 月,针对地块修复后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车间、废水处理区、建渣堆存区、污染土壤运输道路、修复过程中污染物可能迁移扩散的相关区域等潜在二次污染区域,以及地块非修复区域开展系统性采样检测。土壤采样深度至 9.0m ,共计布设 38 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 228 份,检测指标覆盖东一地块( A )全部修复目标污染物。将检测数据与地块修复目标限值逐一比对,各点位检测结果均低于对应修复目标值。结果表明,本次修复工程实施期间,未对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造成新增污染,区域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整体满足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相关要求。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人员访谈、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现场外排废水经检测均满足效果评估标准。
地块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复效果良好、监测达标。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结果满足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了修复方案的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修复后地块达到修复目标,满足当前用地规划的环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备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