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9-01
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010FJ26SJ0520
招标公司: 芜湖市教育基建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WH010FJ26SJ0520(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60832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WH010FJ26SJ052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教育基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 82号
联系人及电话
戴工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 A区5楼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31日10:1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 费率 ( % )
81.20%
项目负责人
姓名:孙世胜
资质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 编号: 20063400344
工期(天)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 5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长江北路小学建设工程及配套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长江北路小学建设工程及配套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 费率 ( % )
81.08%
项目负责人
姓名:莫洲瑾
资质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 编号: 20103301475
工期(天)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 5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杭州湾学校南区 -竺可桢未来学校新建工程设计
2、长睦单元JG0204-05地块中学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公寓楼项目
2、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改扩建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投标 费率 ( % )
81.13%
项目负责人
姓名:王智忠
资质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质证书 编号: 20033400322
工期(天)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完整设计周期为 5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通过审批,审批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的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肥东县翠微亭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 包河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设计总承包服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亳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建设设计项目
2、 湾谷总部经济园设计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基准价:81.14%;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hjyzx/),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