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引发剂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 2026-08-31
项目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引发剂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GN2026-03-6498
招标公司: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引发剂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 其 引发剂采购(招标编号: GN2026-03- 6498 )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2 6 年 8 月 28 日 1 0 时 0 0分,在优质采平台(线上)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天津市高分子化工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 20689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淄博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329000元
公示期: 202 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 6 年 9 月 3 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一次性 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评标情况简述
( 一)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二)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安徽长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天津诺力昂过氧化物有限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 。
( 三) 其它情况说明: 无 。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 ***** 登录查看更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
202 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