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8-29
项目名称: 安徽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6BFAHZ50604
招标公司: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标的物: 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安徽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HZ50604
项目名称:安徽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 二、投标人资格 ”2.1.3项的疑问,请问针对2.1条“投标人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及以上”,若分包商不是设备制造商,分包意向协议的金额是否按照协议中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货物统计?针对2.2条“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是否需要满足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
答:本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针对 2.1条,投标人“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中 分包承担主体拟分包合同合计金额应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应产品(须全部为 中小微企业制造 )合计金额统计 ;针对 2.2条,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均可。
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 “十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备注项第2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的疑问,请问:(1)部分货物如线缆辅材等厂商规模较小,无法联系生产厂提供营业执照的,是否无须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2)未标注所属行业的配套工程、服务,若由本国服务商提供,是否纳入本国产品?
答:(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十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的,产品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2)未标注所属行业的配套工程、服务,若由本国服务商提供,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纳入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测算。
3.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芜湖会场装饰“墙面粉刷,敷设吸音板”所属行业的疑问。
答:芜湖会场装饰 “墙面粉刷,敷设吸音板”所属行业修改为“/”。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2.1资格审查”第4项“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审查标准第(2)条“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的疑问,请问:(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要列出的“标的名称”是否为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里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并标注了所属行业的所有货物?(2)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大型企业生产的设备,是否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3)若与投标人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不是货物的制造商,则该分包企业的具体情况是否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如需要,按照什么格式列出?(4)投标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金额是否只计入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的货物?
答:(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项目建设内容”及“2.市级无线电监测控制中心”2.2条“设备配置明细”,表中所属行业标注为“/”的为配套工程、服务,投标人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无需填写工程、服务品目。投标人所投符合政策要求且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应按要求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据实填写;(2)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大型企业生产的设备,不要求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3)“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承担主体如果不是所投货物制造商,则无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该分包承担主体情况;(4)投标人“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承担主体拟分包合同合计金额应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应产品(须全部为 中小微企业制造 )合计金额统计。
5.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的疑问。
答: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网址/),按操作流程对所列标的名称制造商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后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自测结果截图。
注:
( 1)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更正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