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两处广告位经营权整体出租
- 2026-08-28
项目名称: 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两处广告位经营权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1474
招标公司: 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广告位经营权整体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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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1474
标的名称 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两处广告位经营权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602988总价(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0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8-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6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龙湾路1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MQ218X8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两处广告经营权整体,标的分别为芜湖过江隧道江南风塔广告位及芜湖过江隧道江北龙门架广告位,具体位置见附件《广告位位置示意图》,标的类型标准、数量、尺寸等信息详见安徽天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出租行为涉及的位于芜湖过江隧道两处广告位三年期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健评报字【2026】010032号)。标的整体出租。标的租期、租金底价详见公告,无免租金装潢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2、标的挂牌价为三年年租金底价之和,标的成交三年年租金之和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无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须提前在工作日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进行勘查预约。现场勘查人:童经理,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广告宣传,其中芜湖过江隧道江北龙门架广告位须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施工、广告牌安装及维护工作;芜湖过江隧道江南风塔广告位为现有灯光亮化广告牌(亮灯时间约2.5小时/晚,具体亮灯时间按照出租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承租方使用或更换该处广告位标语内容须报出租方后,由出租方相关管理人员投放该标语。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施工、广告牌安装及维护工作。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施工及广告牌安装方案,在取得出租方同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施工。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维护施工等所有活动,均须在取得出租方及相关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涉及的安全、消防等工作,若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合法经营,广告内容由承租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承租方自负。
7、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或第三方认为承租方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维护不到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无条件撤除,出租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撤除广告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出租方对涉及可能影响出租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标的。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使用的电费、安装费等)。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须自行拆除、运输、清理已建成的广告牌,如未按时拆除、运输、清理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拆除、运输、清理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模板)。
15、本次出租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出租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8-2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5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杨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pdf 广告位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