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生物质供热项目澄河路支线管道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28
项目名称: 南陵县生物质供热项目澄河路支线管道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230SZ26SG0502
招标公司: 南陵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管道施工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南陵县生物质供热项目澄河路支线管道施工
项目编号
WH230SZ26SG0502
标段名称
南陵县生物质供热项目澄河路支线管道施工
标段编号
WH230SZ26SG0502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创智中心A座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兆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汇门面房12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常文迪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GB2、GB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工业管道 GC1、GCD)
投标报价(元)
3655853.11
项目负责人
李振波
证书编号:鲁查看完整信息24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5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空港供热站项目站外蒸汽管网项目 合同额:19050075.4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国仁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GB2、GB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工业管道 GC1、GCD)
投标报价(元)
3667452.22
项目负责人
王明建
证书编号:鲁23720查看完整信息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5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禹城市高新区蒸汽管网项目改造工程(富华街) 合同额:316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建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GB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工业管道 GC2 )
投标报价(元)
3638804.96
项目负责人
钱进
证书编号:皖23420查看完整信息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5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低碳热网项目PC项目 合同额:6798000元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3663867.05
2、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单位: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创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升升集团有限公司、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天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合肥热电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建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国仁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广建大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筑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君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军恒建设有限公司、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