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未来社区配套道路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26
项目名称: 经开区未来社区配套道路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071SZ26JL0492
招标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采购标的物: 道路项目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经开区未来社区配套道路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71SZ26JL0492
任务书编号
FS34027220260114号
标段名称
经开区未来社区配套道路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71SZ26JL0492 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 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工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 6号楼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6 年 08 月 25 日 09:4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1.87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姓名:王虎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 34012603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无
加分业绩:济钢片区 3号路道路建设工程(响泉路-工业北路)项目监理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资格业绩: 无
加分业绩:凤鸣研创中心配套路网工程 (环湖东路和千岛湖路)监理目
奖项
投标人: 无
项目负责人: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元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1.86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姓名:涂杨杨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 34016212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无
加分业绩:人民东路 (越东路至上樊公路段)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资格业绩: 无
加分业绩:人民东路 (越东路至上樊公路段)改造项目监理
奖项
投标人: 无
项目负责人: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1.83 %
项目负责人
(总监)
姓名:袁兵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证书编号: 50002527
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期满。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 无
加分业绩:万州经开区新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疏港大道拓宽工程监理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资格业绩: 无
加分业绩:万州经开区新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疏港大道拓宽工程监理
奖项
投标人: 无
项目负责人: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1.87
3、K值:0. 18
4、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单位名称: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合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勤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元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hjyzx/),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