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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歙县经开区城东园区排口整治工程EPC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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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歙县经开区城东园区排口整治工程EPC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项目编号: HJSGC2026G

招标公司: 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水环境治理项目排口整治工程epc

项目地区:安徽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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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为维护各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安徽建羽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将 “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歙县经开区城东园区排口整治工程EPC”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其他要求等予以标前公示,诚请相关投标单位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歙县经开区城东园区排口整治工程EPC 已由 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改投资[202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招标人为 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 资金 及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练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歙县经开区城东园区排口整治工程EPC

2.2项目编号: HJSGC2026G

2.3建设地点: 黄山市歙县城东园区

2.4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 2874.48万元

2.5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歙县城东园区, 针对七个 “问题排口”整治 ( 扬之河 1号、扬之河4号 ( 不含财富广场和登梯桥村 )、 6号排口、布射河1号排口,诚瑞江苑3处排口 ): 包括设立标识标牌和修复破损排口 ; 新建及修复管网总长度约 59.65 千米 ,塑钢缠绕管 14.01 千米 ; 19户单户治理,污水提升泵站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 、 变更 及相应配套服务;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③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9招标控制价: 28744822.02 元,其中:建安费 28460822.02 元,施工图设计费 284000 元。

2.10项目性质: EPC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1)或(2)要求:

( 1)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资质;

(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和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 .2.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 本项目 施工负责人 人 员担任。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

3.2.4 其他: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 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时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以上 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3.3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以上投标人信誉要求仅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时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评审。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 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招标公告3.3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 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2)其他要求: / 。

4.评分办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电子签章)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条件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近年财务状况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信用要求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条规定(如有)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工期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条规定

质量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条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 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5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 “投标人须知”1.11条规定

投标承诺

1.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中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中标价下浮比例(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2.中标后按规定接受中标约谈等其他事宜。

3.附录2项目经理。

4.附录4信用要求。

5.材料真实性承诺(承诺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中标无效,愿被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上网曝光等处理。

6.招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

标函 ( 25分 )

投标人业绩分 6分

1、 设计业绩: 投标人近 五 年内 (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 时间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过单个项目投资额≥ 1400 万元 的排口整治工程或生活污水治理 工程 或污水管网治理工程 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①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可以另附该项目业主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设计完成证明材料可选以下任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 (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 如 有 )和施工单位盖章) 、业主加盖公章的完工 /设计成果完成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批复文件 。 ③若业绩为EPC或EPCO项目,业绩类型达到上述评审因素标准的,也予以认可。

2、 施工业绩: 投标人近 五 年内 (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 时间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单 项 合同金额 ≥ 1400 万元的 排口整治工程或生活污水治理 工程 或污水管网治理工程 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①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可以另附该项目业主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若业绩为EPC或EPCO项目,业绩类型达到上述评审因素标准的,也予以认可。

项目总负责人 综合实力 5 分

1、 拟派本项目 项目总负责人 近 五 年内 (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 时间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400 万元的 排口整治工程或生活污水治理 工程 或污水管网治理工程 且担任项目经理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①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可以另附该项目业主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若业绩为EPC或EPCO项目,业绩类型达到上述评审因素标准的,也予以认可。

2、 拟派本项目的 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 市政类或 环境工程类 中 级职称的 得 1 分, 市政类或 环境工程类 高 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 本项满分 2 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设 计负责人综 合实力 5 分

1、 拟派本项目 设计负责人 近 五 年内 (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 投标截止 时间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过单个项目投资额≥ 1400 万元的 排口整治工程或生活污水治理 工程 或污水管网治理工程 (施工图设计) 设计业绩的 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①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如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可以另附该项目业主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该项目业主公章,否则不得分。

②设计完成证明材料可选以下任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 (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 如 有 )和施工单位盖章) 、业主加盖公章的完工 /设计成果完成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批复文件 。 ③若业绩为EPC或EPCO项目,业绩类型达到上述评审因素标准的,也予以认可。

2、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 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的 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

注 :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团队 9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3分):

具有 市政类或 环境 工程 类专业中级职称得 2 分,高级职称得 3 分 ; 满分 3 分 。

2、环保 专业负责人 ( 2 分 ):

具有环境 工程 类专业中级 及以上 职称得 2 分 ; 满分 2 分 。

3 、 排水 专业负责人 ( 2 分 )

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 及以上 职称得 2 分 ; 满分 2 分 。

4 、 设备安装专业 负责人 ( 2 分 ):

具有 机电或电气 类专业中级 及以上 职称得 2 分 ; 满分 2 分。

注 :①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②环境 工程 类专业指 :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或环保工程或环境科学与生态工程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③ 以上序号 1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供,序号2、3、4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成员提供。

技术标 ( 25分 )

总体概述 ( 5 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 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评委根据方案内容 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打分:优得 4.5 < F≤ 5 分,良好得 4.0 < F ≤ 4.5 分,一般得 3.5 < F≤ 4.0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深化设计方案( 5分)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对初步设计图进行深化设计,对设计说明及经济分析和优化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需要提供关键节点或部分节点施工图纸等情况进行评分。优得 4.5 < F≤ 5 分,良好得 4.0 < F ≤ 4.5 分,一般得 3.5 < F≤ 4.0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工程施工 管 理 ( 3 分)

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工程施工 HSE 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针对可能出 现的风险采取管理措施,控制其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和环 境破坏等内容)、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变更管理程序与防范、外部组 织协调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 等情况酌情打分:优得 2 .7 < F≤3 分,良好得 2.4 < F≤2 .7 分,一般得 2.1 < F≤ 2.4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拟 投 入 的主要施 工机械设 备计划( 3 分)

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 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评分。评委根据 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打分:优得 2 .7 < F≤3 分,良好得 2.4 < F≤2 .7 分,一般得 2.1 < F≤ 2.4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 目 管理机构、劳动力安 排计划( 3 分)

对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类别配备等和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 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 满足施工需要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 情况酌情打分:优得 2 .7 < F≤3 分,良好得 2.4 < F≤2 .7 分,一般得 2.1 < F≤ 2.4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设计说明书( 3 分)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满足招标人需求;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打分: 优得 2 .7 < F≤3 分,良好得 2.4 < F≤2 .7 分,一般得 2.1 < F≤ 2.4 分 ,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专项设计思 路 ( 2 分)

各部分设计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设计合理且切实可行;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 打分:优得 1.8 < F≤ 2 分,良好得 1.6 < F≤ 1.8 分,一般得 1.4 < F≤ 1.6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承包人建议书 1分

对项目的批复及初设文件内容的理解、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建立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针对项目内容及工程特点,根据项目的批复意见及设计文件提出设计优化方案及措施。对项目总体理解及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评委根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酌情 打分:优得 0.9 < F≤ 1 分,良好得 0.8 < F≤ 0.9 分,一般得 0.7 < F≤ 0.8,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标

50分

一、 施工图设计费( 5 分) 本项目分项评审中设计费采用固定报价,设计费 284000 元(固定报价),投标单位按此报价的均得 5 分,未按要求报价的本项不得分。

二、 施工建安费( 45 分) 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为 28460822.02 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取所有通过初审且投标报价在控制价的 80%-85% (均含本数)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C值。

C值为 0.97、0.98、0.99中随机抽取一个。

2.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的扣 0.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的扣 0.2 分,扣完为止。偏差率 =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5、意见反馈

此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2026年 8 月 20 日至 2026年 8 月 27 日) ,如对本标前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 2026年 8 月 27 日 17时00分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此公告内容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6、意见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胡满晶、李婷

邮箱: 983796348 @qq.com

招标人: 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歙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代理机构:安徽建羽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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