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定远合作产业园(东区)启动区一期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环境整治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19
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定远合作产业园(东区)启动区一期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环境整治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czdygc202607-006
招标公司: 定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室外配套工程环境整治提升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定远合作产业园(东区)启动区一期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环境整治提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定远合作产业园(东区)启动区一期项目
室外配套工程环境整治提升
项目编号
czdygc202607-006
招标人
名称
定远经济开发区 (定远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定远县炉桥镇凤岭路与盐化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茆元凯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三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长征西路桃花北苑 13幢S261室(商铺)
联系人及电话
周彬彬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8月18日8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合肥晶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价 (元)
2805631.66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李宗雅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皖 2342021202106419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 2年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合格标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的100%计取。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27000元 ;专家评审费: 447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定远经济开发区 (定远盐化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定远县炉桥镇凤岭路与盐化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茆元凯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 /fwzn/011001/011001001/0查看完整信息/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fwzn/011001/011001001/0查看完整信息/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 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 ,地址: 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 300米 ,联系人: 忽永亮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