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 2026-08-17
项目名称: 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6ANNBZ50104
招标公司: 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 --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2026ANNBZ50104
各投标人:
“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亩均效能提升(三期)项目--庐江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监理”(项目编号:2026ANNBZ50104)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 我单位关于招标文件 P68,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2)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提问:我单位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联合体监理业绩,我单位为成员方;本项目拟派总监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负责工程监理方面业务。竣工验收时间及总投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认可此类业绩?
回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回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要求。
提问三: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人员获奖、荣誉”第2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本项目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含优质结构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我方疑问:若颁奖文件(或截图)、业绩合同均无法体现总监姓名或任职情况的,另行提供获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加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 不予认可,针对 “人员获奖、荣誉”评审项,投标人按注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高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西路 16号
邮编: 231500
联系人: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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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 231500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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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