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六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14
项目名称: 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六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21GQ2026FW9656
招标公司: 无为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Q2026FW9656
标段名称
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六包)
标段编号
WH21GQ2026FW9656 0 6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东方家园 A区15幢
联系人及电话
刘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无为市碧桂园翡翠华府商业二 113号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 8 月 11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城市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麓街道九华中路 205号
投标报价
1980000元/年
服务期
三年( 1+1+1),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六包)
服务范围: 对环城河公园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服务总面积 366276.01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81761.14平方米,市政面84514.87平方米(广场、园路、漫步道、栈道、平台、亭台廊榭等)。
服务要求: 负责无为环城河公园环卫保洁与秩序管理,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 三年( 1+1+1),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 2025年芜湖城市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分公园养护
②弋江区三潭公园养护管理
③西湖公园养护管理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金太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华山区汇金广场 3-1701、1702、1703、 1704
投标报价
1957578.46元/年
服务期
三年( 1+1+1),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六包)
服务范围: 对环城河公园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服务总面积 366276.01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81761.14平方米,市政面84514.87平方米(广场、园路、漫步道、栈道、平台、亭台廊榭等)。
服务要求: 负责无为环城河公园环卫保洁与秩序管理,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 三年( 1+1+1),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 马鞍山市濮塘风景区物业项目 (马鞍山市濮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022年物业服务)
②南陵县2023年至2026年度公园广场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项目(一包)
③水墨生态公园景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马鞍山市根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鞍山市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湖街道金阳路 335号8栋
投标报价
2023400.8元/年
服务期
三年( 1+1+1),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无为市第十轮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六包)
服务范围: 对环城河公园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服务总面积 366276.01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81761.14平方米,市政面84514.87平方米(广场、园路、漫步道、栈道、平台、亭台廊榭等)。
服务要求: 负责无为环城河公园环卫保洁与秩序管理,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 三年( 1+1+1),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 玉龙公园、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及公园周边城市绿化养护服务(包 1)
②当涂县护城河公园两侧物业服务项目(包2) ③当涂县护城河公园两侧2021-2023年公园养护项目(包1)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安徽东南保洁股份有限公司为 5包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标一个项目,故芜湖城市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金太阳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马鞍山市根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