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标包1(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8-11
项目名称: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标包1(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AHTT260374
招标公司: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标包 1(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城乡非机动车便民智充棚一期建设项目标包 1(第二次) ( 招标 编号: AHTT 26037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 标包 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受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委托 , 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评标结果如下:
(一) 评标情况
本项目 202 6 年 8 月 11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 本项目 标包 1 共 3 名投标人参与投标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 标包 1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一, 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排名第二, 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二)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 1)单位名称 :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2) 投标报价: 不含税总价 2616778.75元 ,税率 : 9 %。
( 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 4) 工期:自招标人订单下发起 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
(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韩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京建安B(2023)0218259 。
(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 不含税总价 2658379.35元,税率:9%。
( 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 4) 工期:自招标人订单下发起 14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验收通过。
( 5)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陈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苏建安B(2015)1000978 。
(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证书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证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证书 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 否决投标情况
安徽国恒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不满足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 “投标人 ” 、 “资质要求”、“三类安管人员”、“施工人员”、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
(四) 其他
公示期: 202 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 6 年 8 月 14 日。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以及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 /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 联系人 : 王林杰、 桂晔
异议接收邮箱: wanglinjie_gh.ah@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2 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