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2
- 2026-08-04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35
招标公司: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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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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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3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P80页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 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1)我单位企业注册地为天津市,天津市自2019年以来未曾评选过优秀施工企业,仅发布成绩突出企业名单;我单位2024年在企业注册地(天津市)获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2024年一季度成绩突出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推动本市建筑业质量发展成绩突出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的通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企业实力认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是否认可。
答: 1)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 2)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请明确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还是“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松林路站至天津路站段)”。
答: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因地铁项目大多为分段开通,分段运营,且网页截图大多为媒体报道,官网未公布具体开通运营段,是否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的时间认定方式,全部调整为 “ 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具体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
投标人业绩的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不做要求,但投标人仍需提供 业绩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P85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与注: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两者存在矛盾,请明确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的行业协会发布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是否有效。
答:民政部公布的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
5、投标软件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略有不同, 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
6、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段内共建设运用库、运转综合楼、检修库、洗车机库、轮对受电弓检测库、物资库、牵引混合变电所、污水处理站、门卫等 12 座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64772㎡。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覆盖全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配套房屋施工管理等,更符合本项目以房屋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内容;建议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以更好覆盖本项目的施工内容。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7、关于招标文件P79评标办法中提到的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与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类型、是否含有盖板工程及盖板规模等”,且明确注明“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 “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等表述,该项评分点要求是否存在矛盾?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项目中确实包含盖板工程,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没能够体现,是否可提供清单、图纸、业主证明等文件证明该评分项指标?
答: 1)两者不为矛盾,详细评审中相关业绩匹配度的评审前提,为投标人需提供符合相关业绩要求的过往工程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相应业绩不满足业绩评审要求,则对应的匹配度不得分。
2)如按 附录 3 、 5 资格审查条件 中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体现评审因素, 投标人可另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 、 控制价清单(加盖造价事务所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审图单位公章)进行佐证。如仅提供业主证明,做为单一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
8、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请问: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由于现在许多地区政府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更换新平台,之前中标项目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无法查询,可否提供满足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来证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因地铁项目大多为分段开通,分段运营,且网页截图大多为媒体报道,官网未公布具体开通运营段,是否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 1)若无法提供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请详见第3条回复内容。
9、依据招标文件P40,请问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以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若满足要求,我单位出具的人员任命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 1)满足要求;2)不予认可。
10、依据招标文件P70,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中的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合同和中标网址及查询截图未体现相关匹配要素,请问是否可以再补充提供资料予以证明。如可以,请问:竣工图、竣工验收材料、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能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证明?
答:如按 附录 3 、 5 资格审查条件 中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体现评审因素, 投标人可另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 、 控制价清单(加盖造价事务所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审图单位公章)进行佐证。如仅提供业主证明,做为单一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
11、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答:牵头人提供即可 。
12、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落款处投标人名称是填写所有投标人名称还是只需填写牵头人名称即可。如填写联合体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制作软件中固定读取的投标人处如何填写。
答: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只需由牵头人填写即可 。
13、招标公告3.1.2项目经理要求,要求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包含大面积车辆段盖板房建工程、12栋单体建筑施工,房屋建筑体量占总投资的50%左右,对于招标公告3.1.2项目经理要求可否曾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14、招标文件P356,“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因工程量清单中未见盖板的机电工程。
问:对该表的填报,是否是序号 2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盖板(土建)”的报价、序号3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备品备件(安装)”的报价、序号1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除“盖板(土建)”、“备品备件(安装)”外的报价?
答:招标文件第 356页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填报顺序与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 (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 )顺序相一致 。
招标文件 P356页“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已更新,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15、P80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的十个打分点已包含:工程进度措施、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消防组织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这几项是融入施工组织设计中还是单独编制相应章节并计算在150页内?
答:单独编制 相应章节 ,详细评审标准 2.2.1(2)技术文件的总篇幅建议不超过150页(不含封面、目录、图表、施工过程管控服务承诺书、质量配套维护承诺书) 。
16、针对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中标和合同签订后变更了项目经理,竣工验收等资料都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能否提供竣工验收或者业绩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经理满足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证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 。
17、报价文件需提供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请明确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请明确具体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哪些单位工程。
答:请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18、按照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设备,控制价中合计设备费费合计为23828000,按照3%备品备件的价格应为23828000*0.03=714840元,但是控制价中备品备件为714600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备品备件价格不一致,请核实。
答:因接触网部分清单综合单价调整,备品备件不含税价格调整为 799424.53 元 ,请以最新清单为准。
19、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清单中设备,由于各种设备型号有区别,如何确认哪种型号的设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品备件,请明确每条清单号里的需要提供的备品备件的设备种类以及数量。
答:投标人可以参考 《 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 第 2页 备品备件清单 ,并结合自身投标所选材料设备(表 1 内容 ),自主填报招标文件第 382页《 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 。
20、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是否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设备都要填写此表,如果设备已经是一个整体,是否不需要填写此表?
答:招标文件第 379页《 表 1》请按“ 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 ” 中的内容,自主填报所涉设备 。 如果设备已经是一个整体,也需要填写《表 1》。
21、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是否只需要提供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设备,其余工程的设备无需提供此表。
答:不是,招标文件第 381页《 表 2》请以第379页《 表 1》为基础填写 。
22、本项目投标阶段时间紧,我单位设备备品备件询价包括设备厂商匹配技术图纸需求和施工方案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设备厂商表示目前的时间无法完成相关匹配要求,投标单位能否出具相应的承诺,承诺我单位的备品备件采购按照满足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要求,且采购前具体品牌型号报监理单位以及招标人认可后再行采购,在投标阶段不再提供(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的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表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这3个表格。
答:请按要求提供,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
23、根据招标文件第376页,品牌响应表,能否标后再提供品牌及业绩?若开标时不提供,是否影响评标评审结果?
答:请按要求提供,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相关品牌业绩,仅需提供文字描述,证明材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2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69168.24万元,项目异常低价指标为85%,则本项目异常低价值是否为169168.24*85%万元?
答:本项目异常低价值:本项目清单控制价 × 85% 。
25、根据招标文件第356页,要求对车辆段和车辆段盖板进行分别报价,根据所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对应的控制价和清单ZB文件均为合并项。且车辆段和车辆段盖板包含范围与对于清单无法具体拆分,尤其是安装工程,能否按提供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整体报价?不具体区分车辆段和车辆段盖板报价。
答: 请以最新清单为准 ,填写规则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26、根据招标文件第356页,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要求填报的各项报价均为含税价,请问暂列金是否也按含税价填入?
答:暂列金按含税价填写。招标文件 P356页“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已更新,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27、招标文件P82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150页”,该处是否指的是“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所有打分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15%)、工程进度措施(15%)、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15%)、消防组织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15%)、施工过程管控服务(15%)、质量配套维护(15%))总页数不超过150页。
答: 详见第 15条回复内容 。
28、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1、技术需求书”中有多处提到需要投标人响应承诺,如:
( 1)“01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变电所、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中“乙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后注“注:上表所列项属于标后核查项目,投标文件响应并承诺满足招标需求。标后中标人提报品牌,招标人组织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 2)“02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第二部分: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及其他辅助系统”中“乙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后“注:上表所列项属于标后核查项目,投标文件响应并承诺满足招标需求。标后中标人提报品牌,招标人组织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 3)“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轨道技术规格书”中“5.8 质量保证”中写明“供货商应对所供道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
( 4)… 等。
投标人是否在投标函或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统一承诺 “我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书中关于材料设备质量、售后服务相关承诺要求”即可,无需逐个承诺?技术需求书中涉及材料、设备相关业绩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可中标后提供?
答: 1)投标人提供统一承诺即可,无需逐一承诺。承诺具体模板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2)技术需求书(或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证明资料,可标后提供 。但招标文件第 376页 (十九)品牌响应表需按要求提供,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2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一致的,是否以软件版本为准?
答: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略有不同, 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30、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一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标段处是否可以填写“/”即可?
答: 可以。
31、招标文件P37页,投标人业绩要求附注“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是否满足以上要求?
答: 可以。
32、招标文件P37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如若不能体现评审因素,是否可以提供业绩证明(加盖业主公章)或者图纸证明相关评审因素?
答: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33、招标文件第31页关于备品备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表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提供三个清单,考虑到备品备件是为保证系统的运营不中断,具体清单需由运营公司根据系统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在投标阶段无法准确提供满足要求的备品备件清单,可否在投标阶段不提供此三张表,我方作出如下承诺即可?具体承诺如下:在保证备品备件总价不变的基础上,招标人有权调整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及种类,在系统寿命周期内,投标人根据运营公司实际订单要求完成供货。
答:请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
34、招标文件P41页,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工作经历具有在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中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工作经历(人员简历表中自行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请问: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含车站、区间施工工程)是否属于本项目类似工程?
答:不属于。本项目类似工程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停车场 、 国铁车辆段或动车所 。
35、招标文件对业绩时间要求以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为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竣工时间与线路开通运营时间不一致,竣工时间可能晚于线路开通运营的,请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的时间认定是否能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做为证明材料?
答:请详见第 3条回复内容 。
36、招标文件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请问,如以上资料也不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盖板工程及盖板规模等),是否提供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证明也认可?
答: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37、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项目安全负责人简历,是否需要根据“(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自行增加?
答:请自行增加 。
38、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为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工程为工程系列正规职称,专业更贴合安全管理岗位,请问项目安全负责人是否提供职称专业为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也予以认可?
答: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予以认可 。
39、招标文件P379页(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和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是否按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逐项填报?
答:不是。招标文件第 379页《 表 1》请按“ 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 ” 中的内容,自主填报所涉设备;
招标文件第 381页《 表 2》请以《 表 1》为基础填写;
招标文件第 382页《 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人可以参考 《 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 第 2页 备品备件清单 内容,结合自身投标所选材料设备(表 1 内容 ),自主填报 。
40、表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是否按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中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逐项填报?
答:招标文件第 382页《 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人可以参考 《 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 第 2页 备品备件清单 内容,并结合自身投标所选材料设备(表 1 内容 ),自主填报 。 《 表 3 》中 备品备件的投标 总 价为 《表 1》中 设备投标报价的 3% 。
41、投标文件(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请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42、发布软件版中人工费155.73元,可调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人工费基准单价155.11元,请问是否有误?
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已同步更新为 155.73元,与发布软件版一致 。
43、招标文件P39,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第3条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因合同中就显示项目经理岗位,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姓名?附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是否认可?
答: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
44、本项目接触网专业“接触线CTA150”根据市场采购价综合合价高于控制价,且与清单第4条相对比金额差距较大,请问控制价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 CTA150综合单价已调整, 请以最新清单为准。
45、招标文件第379页“(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
1)表1、表2中的设备内容是否按照“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清单内容来填写,是否仅填写可拆分零部件的清单即可,无法拆分的不用填写。
2)表3的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备品备件(安装)”的清单明细,还是此部分的备品备件仅为设备组成部分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3)若表3的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备品备件(安装)”的清单明细,两部分的金额是否需保持一致。
4)“(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的内容是否为评审废标项内容。
答: 1)是的,不可拆分的零部件也要填写《表1》。
2)填写要求详见第40条答复。
3)表3的最终合计总价需于清单中报价一致。
4)请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
46、招标文件第376页“(十九)品牌响应表”是否必须填写,不能附空表。
答:详见第 23条回复内容 。
47、因接触网专业零部件较多,且“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中无法提取具体的设备名称等内容,是否可以提供具体详细的设备名称以便报价。
答: 招标人不提供具体设备清单, 投标人可根据 “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工作内容 ,自主选择相关材料(设备)报价,并填写 第 379页 《表 1》。
48、招标文件第356页“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
1)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这部分是否为工程量清单“盖板(土建)”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2)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这部分是否为工程量清单“备品备件(安装)”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这部分是否为不含工程量清单“盖板(土建)、备品备件(安装)”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4)因暂列金计入“盖板(土建)”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是否“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这部分暂列金额填0元。
答:第 1)、2)、3)问题,详见第14条回复内容。
4)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 已分别设置暂列金,具体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
49、投标文件格式P336有“(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因本次招标要求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请问以上人员简历表是否可都适用“(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标题格式是否可以自行修改为“(六)项目经理简历、(六)技术负责人简历、(六)安全负责人简历”?
答:可以自行修改添加 。
50、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对项目经理业绩有评分和匹配度要求,附录5中对项目经理有工作经历要求,且“由投标人自行在简历表中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两处表述存在矛盾,请明确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填写工作经历之后是否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附录6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工作经历要求,且“由投标人自行在简历表中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对技术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请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中是否仅填写工作经历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仅填写过往的工作经历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仅填写工作经历即可 。
51、招标文件附录6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职称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我单位提供土木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管理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土木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满足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 。 土木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管理专业满足安全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
52、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成员单位无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
53、招标文件附录6中对项目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请问我单位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我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证书上职务名称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安全总监,请问是否均满足该项要求?
答:满足要求 。
54、招标文件P3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开通运营时间满足要求,中标时间较早,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查询网址更新服务器后无法进入,现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示。
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不认可 。投标人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5、招标文件P3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开通运营时间满足要求,中标时间较早,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查询网址更新服务器后无法进入,该业绩属于当地交通运输局主管,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请问提供加盖该市交通运输局公章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证明其符合施工许可办理的条件,准予许可施工应依法组织项目施工的证明文件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示。
答:予以认可 。
56、招标文件P78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铺设或国铁工程轨道铺设。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施工业绩,该业绩开通运营时间满足要求,且该业绩施工范围包含轨道工程施工。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此处评审要求?
答:不满足评审要求 。
57、招标文件P3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请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
58、招标文件P78-79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录5中项目经理业绩第二类,要求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请问若业绩签订合同之后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情况,为证明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文件及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此来证明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请明示。
答:请详见第 16条回复内容 。
59、招标文件资格和详细评审业绩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请问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开通运营的信息是否满足要求?提供该业绩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的新闻或者通知公告是否满足要求?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如当地地铁集团官方发布已开通运营的新闻、通知公告或者该地铁运营线路图等是否满足要求?
答:以上均满足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的证明要求 。
60、招标文件P79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中要求是否含有盖板工程及盖板规模,若合同中体现不了规模等内容,是否可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竣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文件加以辅助说明该业绩的匹配情况,请明示。
答: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6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措施、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等打分项,但注(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150页(不含封面、目录、施工过程管控服务承诺书、质量配套维护承诺书)。是否理解为技术文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措施、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等打分项)的篇幅不超过150页(不含封面、目录、施工过程管控服务承诺书、质量配套维护承诺书)?
答:请详见第 15条回复内容 。
62、招标文件P356页“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将项目报价分为三部分:
1、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2、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
招标清单分为:
1、车辆段土建工程
2、出入段线土建工程
3、站场及附属工程
4、安装工程
5、铺轨工程
请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应分别汇总至 “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的哪部分?
答:请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6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P321)第二段如下: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共同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其中内容为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后的横线是否需要填写内容,如不需要是否可以删除?
答:可以删除 。
64、根据招标文件P134页,要求牵头方管理、结算、代收代支等工作。为充分保障本项目产值、税收留存合肥,最大化发挥项目本地经济带动效益,建议具有施工能力属地企业能够作为牵头方参与。
具体建议: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答: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匀以认可,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65、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是由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业绩,但我单位在这个业绩中是牵头人,并且项目经理是我方提供,在“四库一平台”中备案的也只有我方项目经理,请问这个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额认定是按整个项目签订的合同额认定,还是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我方所占的比例认定?
答:按整个项目签订的合同额认定 。
66、招标文件第356页要求报价分为三部分报价。问:表格中的第3项的报价投标人是否应按《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报价的3%填报计入?如是,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需单独上传带价格《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的报价单?
答: 1)招标文件第382页《 表 3 》中 备品备件的投标 总 价为 第 379页 《表 1》中 设备投标报价的 3% 填报计入 。 2)无需提供。
67、接收的电子招标清单ZB中单位工程“备品备件(安装)”列项与招标文件第356页表格中的第3项是否为重复项?
答:请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68、技术规格书与用户需求书中提及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需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并对对所投产品的结构、技术特性、制作工艺、相关参数、执行的技术标准给予详细的描述和说明;
2)泵类设备:投标人应提供水泵的特性曲线及测试报告;
3)动力照明配电箱: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报出其合同设备的主要部件及原料产地,并提供本单位投标设备最新配电箱及元器件样本,投标人在投标中应提供设备及设备主要元器件清单,并列明设备及主要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使用寿命;
4)工艺设备: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说明采用的主要材料及其生产厂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等相关标准有关内容及测试验收报告作为投标附件;
5)通风风机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风机振动监测装置的技术方案;投标人应随机提供测量仪表的初次标定报告;
6)供电系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报出供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相应必要的证明资质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电缆与钢轨栓接连接方式的操作规范要求;
等等以上在技术规格书与用户需求书中提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厂家资料、检验报告、特性曲线、包装运输供货方式说明、产品详细技术指标说明、样品等可否由中标人提供,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请详见第 28条回复内容。
69、《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 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中备品备件清单及要求,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三个清单(清单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第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
( 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
( 2)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
( 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请问上述 3个表格是否仅此部分填写,机电设备风机、配电箱柜等不需要填写?
答:机电设备风机、配电箱柜等不需要填写 。
70、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及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中要求了盖板规模匹配,我公司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中标公示、合同协议书或四库一平台中未具体描述上述规模,但该业绩盖板面积实际超过本项目规模,在项目竣工图纸可以体现,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的竣工蓝图作为证明盖板面积的材料?
答: 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71、本项目房建专业占比较大,建议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修改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72、如我方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无需成员方提供。
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
73、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中投标函为软件中填写数据自动生成,请问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其他内容是否无需编制页码。
答:无需编制页码 。
74、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6、7的要求,请问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是否只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信息即可。
答:是的 。
75、招标文件P14页中“(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请问是否所有企业均适用此条政策?投标阶段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招标文件P326页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提供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 。
76、招标文件P39页,对于项目经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请问如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请问是否可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考核文件、获奖证书等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资料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答: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中标通知书进行佐证 。
77、招标文件P79页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1、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均有盖板规模等相关要求,鉴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竣工图均属于合同组成文件,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明确体现盖板规模,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竣工图等能够载明盖板规模的资料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 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78、招标文件P37页附录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链接已经失效,请问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认可 。
79、招标文件P80页,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请问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等荣誉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
80、标书制作界面中,报价文件分4个模块。
请问:( 1)招标文件P356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下方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中。是否将项目报价分项汇总表传入报价文件: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
( 2)报价文件其他资料是否上传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招标文件P358-383)的内容?
答:以上均可以放置在 “报价文件其他资料” 。
81、技术需求书 7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 《01 7号线一期 车辆段(含出入段线) 专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变电所、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P8,乙供关键设备/材料列表表下注:1)上表所列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品牌并附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35kV电缆、DC1500V电缆需提供近三年由电缆生产商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1)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只填(十九)品牌响应表,业绩证明材料和无违法违规证明在中标后提供,如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是否附在(十九)品牌响应表后?
2)乙供关键设备/材料列表中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生产商投标,《品牌响应表》下方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技术规格书、图纸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供的品牌进行采购。由于投标阶段暂确定不了一家生产商,是否可以提供几家生产商供中标后选择?
答: 1) 请详见第 28条回复内容 。
2)投标人仅可填写唯一生产商。若投标人提供多家生产商,后期招标人 有权按照最不利于 投标人 的原则 ,进行选择,且相关费用不做调整 。
82、标书制作界面-工程量清单界面中,需上传清单封面扫描文件,请问这个封面是按招标文件P358投标总价的格式,还是报价软件生成的封面格式?
答:均予以认可 。
83、招标文件报价文件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2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是否对应清单盖板(土建)的金额?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报价为接触网(含可视化接地)部分设备投标报价的3%,请问这一部分的设备费金额为多少?这部分费用是费率不可竞争还是金额不可竞争?如为金额不可竞争,是否为清单备品备件(安装)的金额?
答: 1)详见第14条回复内容。2)设备费金额请按招标文件第379页《 表 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 》的投标报价计入。 3)此部分设备投标报价可竞争,备品备件的3%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 。 4)金额为投标人报价清单的费用。
84、技术需求书 7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 《01 7号线一期 车辆段(含出入段线) 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中的备品备件清单与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对应不上,请问招标文件(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如何填报?
答:请详见第 39条、第40条回复内容 。
85、依据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房建专业占比较大,共建12座单体建筑,因此项目经理专业建议修改为:
项目经理要求:
( 1)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86、关于业绩1的匹配度要求是否含盖板及盖板的规模,但是一般城市轨道或国铁项目金额较大,内容较多,合同协议书中无法具体到相关细节内容,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在项目合同金额、规模等均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但在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等资料中未体现上述评审因素,请问如我单位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四方盖章)、项目竣工图等加以证明以上评审因素?是否认可?
答: 予以认可。
87、招标文件P82中注“(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150页”,请明确语句中“施工组织设计”是指代整体技术文件总页数还是特指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答:请详见第 15条回复内容 。
88、招标文件P82中注“(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在技术文件中的附图(网络进度图、横道图、人机计划表)等是否计入总页数?
答:图表不计入 。
89、招标文件P4中“2.8 计划工期:822日历天”,但未明确是否包含联调联试及试运营时间,还请予以明确?
答: 包含联调联试 及试运行 时间,不包括试运营时间 。
90、设计文件中未对“出入段线明挖法区间段、车辆段试车线、四中停检线转换工程施工明确用地红线图或临时围挡图,请设计予以明确。
答:出入段线明挖法区间段已包含在车辆段用地范围内。 试车线临时围挡内容参见 “第十八篇 义城车辆段 施工招标图 第四册 房屋结构 试车线总图” 。 四中停检线转换工程参见管线改迁和交通疏解。
91、设计文件中试车线与车辆段红线之间用地是否属于本项目用地,能否允许占用。此外12号线设计范围在车辆段施工期间,是否允许占用临地用于临建?请予以明确。
答: 本项目 用地 红线已在图纸明确,超出红线范围外用地 , 需中标单位自行办理 。
92、义城车辆段出入段线平面图(HF07(I)-Z-0J-05-17-01-01-10A)盾构始发场地未预留出渣口,明挖暗埋段全长98.63m,满足不了招标文件中2台盾构同时作业,是否考虑在U型槽段顶板设计上增设出渣口?
答: 在敞口段出渣,不另设出渣口 。
93、义城车辆段接触网平面图(HF07(1)-Z-CW-08-05-07--03)中锚段长度标注与实际长度不符,是否以该图内工程数量表为准?
答: 以义城车辆段接触网平面图内工程数量表为准 。
94、义城车辆段接触网平面图(HF07(1)-Z-CW-08-05-07--05)工程数量表未体现切槽式汇流排,接触网支柱基础制作,未体现。是否以该图内工程数量表为准?
答: 切槽式汇流排包含于刚柔过渡装置中。本工程无接触网支柱基础相关工程 。
95、设计图纸“区间线路纵断面图(HF07(1)-Z-QJ-05-17-01-01-12A)”中关仅有一处污水泵房,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要求“联络通道规范要求相邻间距不大于600m”,请明确是否需要增加联络通道?
答: 出入段线区间不设置联络通道,本区间仅在最低点处设置一处废水泵房 。
96、义城车辆段轨道总平面图(HF07(I)-Z-GD-03-03-01--006)工程数量表中试车线及联络线道床形式为长枕一般整体道床和1组9号单开道岔整体道床,请问是否还有其他道床形式,如:试车线壁式检查坑道床(HF07(I)-Z-GD-03-03-01--027)。若果有,请明确具体里程?
答: 试车线和联络线无其他道床形式,本工程试车线无壁式检查坑道床 。
97、轨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序号9(项目编码080501002002)无缝线路工程特征描述中,具体工作描述不清,此项工作具体指焊轨、接地电阻测试还是其他,请详细描述。
答:焊接连接、无缝线路整校、应力放散及锁定等 。
98、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均未提及四中停检线转换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因涉及既有运营施工路线行车安全,还请予以明确。
答: 因停检线拆改工作涉及已开通线路运营安全,建议待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具备使用条件后实施 。
99、附录3及附录5中:关于投标人或项目经理的项目业绩,本项目要求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承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车辆段及盖板等只是其中部分施工内容,上述证明材料无法直接体现车辆段或停车场建安费金额、盖板规模等,竣工验收报告中亦未能体现车辆段及盖板面积等评审要素,建议本项目要求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等。
答:业主证明不予认可,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 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100、附录3及附录5中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投标人拟用的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业绩是否同样予以认可。
答:请详见第 3条回复内容 。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9 招标范围 ”修改为: 车辆段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轨道工程、室内外管线工程、室外构筑物、机电安装、供电工程、 FAS工程、站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地下试车线 、 综合监控、通信、信号 等工程;
车辆段盖板工程包括首层盖板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桩基、承台、基础梁、板、柱、内部结构、盖板防水、盖板排水、竖向交通衔接及匝坡道等),机电工程(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装饰工程等;
出入段线工程包括明挖区间、盾构区间,及合肥四中站站后停检线运营过渡期转换等工程。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业绩(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3、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8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4、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0 . 9 创优目标 ”修改为: ☑ 无 。
5、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0 . 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增加 : ( 20) 为保障后续施工许可证等证照顺利办理, 中标人 需无条件积极配合 招标人 及行政管理单位办证 工作 ,因中标 人工作原因 带来的损失由中标 人 承担。
6、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修改为: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金额 )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3.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 1)法定情形;
( 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 自 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4.工作经历:具有在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中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工作经历 (人员简历表中自行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金额 )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 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 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 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 。
6.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0 个。
7、 招标文件 第 78页 第 三 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中, “投标人业绩1”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业绩 (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亿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投标人业绩2”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业绩 (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铺设或国铁工程轨道铺设。
“项目经理业绩” 修改为: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业绩(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8、 招标文件 第 107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修改为: ( 1)车辆段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轨道工程、室内外管线工程、室外构筑物、机电安装、供电工程、FAS工程、站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地下试车线、综合监控、通信、信号; (2)出入段线工程包括明挖区间、盾构区间,及合肥四中站站后停检线运营过渡期转换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9、 招标文件 第 113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5.1.1 ” 修改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10、 招标文件 第 201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5.1.1 ” 修改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11、 招标文件 第 116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1 ( 2)电线(缆)按以下计算公式调整价差 中 “ B:开标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网“/”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修改为: 2026年7月14日 长江有色金属网 “/”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12、 招标文件 第 204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1 ( 2)电线(缆)按以下计算公式调整价差 中 “ B:开标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网“/”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修改为: 2026年7月14日 长江有色金属网 “/”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13、 招标文件 第 302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六、材料与设备要求 “ 1.标段内永久性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增加 :( 1 6 ) 综合监控、通信、信号。
14、 招标文件 第 311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招标范围 “ 10.甲供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如有): / ”修改为 :其中甲供材料: 义城 车辆段工程时钟系统设备(含系统内部配线) ( 本工程负责时钟系统施工(含系统间配线) )。
15、 招标文件 第 29-30页 第 二 章 投标 人须知 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0.13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 ”修改为 :
10.13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分为两部分报价:
1、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
(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 4)本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2、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费用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二)为防止系统提示报价不一致(或清标)报错,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总报价投标函》中填写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和“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合计的投标总报价。《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中第Ⅰ部分报价,作为后期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计算基数。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总报价投标函》为准。
注: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导致因系统提示报价不一致(或清标)报错,报价文件初步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标段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 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 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第 I部分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按“双编比选”方法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附件 1对应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70%。
( 3)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6、 招标文件 第 354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目录 ”修改为 :
目 录
一、投标总报价投标函
二、项目签订合同数据参考汇总表
三、第 Ⅰ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7、为方便投标人合成投标文件,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的金额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新增以下内容,填写“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和“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合计的投标总报价 :
一、投标总报价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此投标函,填写“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 (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 (第 I部分)”和“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 合计的投标总报价。
2.此投标函报价做为投标报价的评审依据。
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第 I部分报价
(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 (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 )
元
第 II部分报价
(信号系统工程)
元
投标总报价
(第 I部分)+(第II部分)
小写: 元
大写: 元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
备注
投标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18、 招标文件 第 356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 ”修改为 :
二、项目签订合同数据参考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
信号系统工程(第 II部分)报价纳入此项中
2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
3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
元
1.此项报价中不设暂列金;
2. 报价为接触网(含可视化接地)部分设备投标报价的 3%;
3.具体部分设备名称详见 工程补图《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
投标总报价(含暂列金)
大写: ( ¥ 元)
注:
1.投标总报价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2.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中。
3.表中各项报价、暂列金均填写含税金额,且为小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4.表中报价仅做为签订合同的参考数据,最终签约合同价以合同中数据为准。
19、 招标文件 第 358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修改为 :
三、第 Ⅰ 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20、 招标文件 第 308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 39.本项目内涉及盾构区域盾构施工前后需进行地震雷达扫描并出具报告,扫描次数根据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确定,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修改为 : 39.本项目内涉及盾构区域盾构施工前后需进行 地质 雷达扫描并出具报告,扫描次数根据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确定,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
第 三 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 投标人投标时,请务必填写招标文件第 37 6 页的《(十九)品牌响应表》。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2、 投标人投标时,请务必填写招标文件第 379-382页的《(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3、 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承诺响应用户需求书中设备材料相应技术要求 的 函,参考格式如下。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例:
投标承诺函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需求书(或图纸)中设备材料相应技术、业绩要求。若中标后不满足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增加:“ (二十四)信号系统分项报价表 ”,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具体内容详见《 4 信号系统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需在合同谈判阶段向招标人提供信号系统专业推荐 备品备件 清单、 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器具 报价明细表、 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分单元价格清单 表。信号系统质保期外所涉及的 备品备件 、 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器具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本项目新增招标图纸、技术需求书、分项报价表随本补疑发放,详见2026年 8 月 4日发布的附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新增招标图纸、技术需求书、分项报价表-0804 ”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2026年 8 月 4日发布的附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清单及控制价 - 08 04”,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 8 月 20日10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 8 月 20日10时30分”;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17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 8 月 10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蔡磊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林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6年8月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
附件信息:
2026BFFGZ50735补疑2(定稿).pdf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2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8-04
浏览: 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3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P80页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 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1)我单位企业注册地为天津市,天津市自2019年以来未曾评选过优秀施工企业,仅发布成绩突出企业名单;我单位2024年在企业注册地(天津市)获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2024年一季度成绩突出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推动本市建筑业质量发展成绩突出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的通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企业实力认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提供是否认可。
答: 1)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 2)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请明确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还是“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松林路站至天津路站段)”。
答: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因地铁项目大多为分段开通,分段运营,且网页截图大多为媒体报道,官网未公布具体开通运营段,是否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的时间认定方式,全部调整为 “ 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具体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
投标人业绩的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不做要求,但投标人仍需提供 业绩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P85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交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实力认定结果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与注: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两者存在矛盾,请明确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的行业协会发布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是否有效。
答:民政部公布的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均无效。
5、投标软件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略有不同, 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
6、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段内共建设运用库、运转综合楼、检修库、洗车机库、轮对受电弓检测库、物资库、牵引混合变电所、污水处理站、门卫等 12 座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64772㎡。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覆盖全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配套房屋施工管理等,更符合本项目以房屋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内容;建议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以更好覆盖本项目的施工内容。
答: 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7、关于招标文件P79评标办法中提到的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与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类型、是否含有盖板工程及盖板规模等”,且明确注明“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 “未提供或不符合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等表述,该项评分点要求是否存在矛盾?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项目中确实包含盖板工程,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没能够体现,是否可提供清单、图纸、业主证明等文件证明该评分项指标?
答: 1)两者不为矛盾,详细评审中相关业绩匹配度的评审前提,为投标人需提供符合相关业绩要求的过往工程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相应业绩不满足业绩评审要求,则对应的匹配度不得分。
2)如按 附录 3 、 5 资格审查条件 中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体现评审因素, 投标人可另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 、 控制价清单(加盖造价事务所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审图单位公章)进行佐证。如仅提供业主证明,做为单一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
8、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请问: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由于现在许多地区政府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更换新平台,之前中标项目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无法查询,可否提供满足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来证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因地铁项目大多为分段开通,分段运营,且网页截图大多为媒体报道,官网未公布具体开通运营段,是否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 1)若无法提供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请详见第3条回复内容。
9、依据招标文件P40,请问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以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若满足要求,我单位出具的人员任命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 1)满足要求;2)不予认可。
10、依据招标文件P70,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中的要求,我单位提供的合同和中标网址及查询截图未体现相关匹配要素,请问是否可以再补充提供资料予以证明。如可以,请问:竣工图、竣工验收材料、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能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证明?
答:如按 附录 3 、 5 资格审查条件 中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体现评审因素, 投标人可另提供 竣工验收证明 、 控制价清单(加盖造价事务所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或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审图单位公章)进行佐证。如仅提供业主证明,做为单一证明材料,则不予认可。
11、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答:牵头人提供即可 。
12、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落款处投标人名称是填写所有投标人名称还是只需填写牵头人名称即可。如填写联合体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制作软件中固定读取的投标人处如何填写。
答: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只需由牵头人填写即可 。
13、招标公告3.1.2项目经理要求,要求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本项目包含大面积车辆段盖板房建工程、12栋单体建筑施工,房屋建筑体量占总投资的50%左右,对于招标公告3.1.2项目经理要求可否曾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14、招标文件P356,“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因工程量清单中未见盖板的机电工程。
问:对该表的填报,是否是序号 2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盖板(土建)”的报价、序号3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备品备件(安装)”的报价、序号1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除“盖板(土建)”、“备品备件(安装)”外的报价?
答:招标文件第 356页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填报顺序与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 (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 )顺序相一致 。
招标文件 P356页“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已更新,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15、P80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的十个打分点已包含:工程进度措施、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消防组织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这几项是融入施工组织设计中还是单独编制相应章节并计算在150页内?
答:单独编制 相应章节 ,详细评审标准 2.2.1(2)技术文件的总篇幅建议不超过150页(不含封面、目录、图表、施工过程管控服务承诺书、质量配套维护承诺书) 。
16、针对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中标和合同签订后变更了项目经理,竣工验收等资料都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能否提供竣工验收或者业绩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经理满足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证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 。
17、报价文件需提供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请明确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请明确具体对应的是工程量清单中哪些单位工程。
答:请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18、按照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设备,控制价中合计设备费费合计为23828000,按照3%备品备件的价格应为23828000*0.03=714840元,但是控制价中备品备件为714600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备品备件价格不一致,请核实。
答:因接触网部分清单综合单价调整,备品备件不含税价格调整为 799424.53 元 ,请以最新清单为准。
19、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清单中设备,由于各种设备型号有区别,如何确认哪种型号的设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品备件,请明确每条清单号里的需要提供的备品备件的设备种类以及数量。
答:投标人可以参考 《 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 第 2页 备品备件清单 ,并结合自身投标所选材料设备(表 1 内容 ),自主填报招标文件第 382页《 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 。
20、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是否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设备都要填写此表,如果设备已经是一个整体,是否不需要填写此表?
答:招标文件第 379页《 表 1》请按“ 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 ” 中的内容,自主填报所涉设备 。 如果设备已经是一个整体,也需要填写《表 1》。
21、招标文件中报价格式(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是否只需要提供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备品备件中的97条设备,其余工程的设备无需提供此表。
答:不是,招标文件第 381页《 表 2》请以第379页《 表 1》为基础填写 。
22、本项目投标阶段时间紧,我单位设备备品备件询价包括设备厂商匹配技术图纸需求和施工方案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设备厂商表示目前的时间无法完成相关匹配要求,投标单位能否出具相应的承诺,承诺我单位的备品备件采购按照满足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要求,且采购前具体品牌型号报监理单位以及招标人认可后再行采购,在投标阶段不再提供(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的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表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这3个表格。
答:请按要求提供,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
23、根据招标文件第376页,品牌响应表,能否标后再提供品牌及业绩?若开标时不提供,是否影响评标评审结果?
答:请按要求提供,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相关品牌业绩,仅需提供文字描述,证明材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2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69168.24万元,项目异常低价指标为85%,则本项目异常低价值是否为169168.24*85%万元?
答:本项目异常低价值:本项目清单控制价 × 85% 。
25、根据招标文件第356页,要求对车辆段和车辆段盖板进行分别报价,根据所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对应的控制价和清单ZB文件均为合并项。且车辆段和车辆段盖板包含范围与对于清单无法具体拆分,尤其是安装工程,能否按提供的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整体报价?不具体区分车辆段和车辆段盖板报价。
答: 请以最新清单为准 ,填写规则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26、根据招标文件第356页,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要求填报的各项报价均为含税价,请问暂列金是否也按含税价填入?
答:暂列金按含税价填写。招标文件 P356页“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已更新,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27、招标文件P82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150页”,该处是否指的是“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所有打分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15%)、工程进度措施(15%)、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15%)、消防组织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季节性施工方案及保障措施(15%)、施工过程管控服务(15%)、质量配套维护(15%))总页数不超过150页。
答: 详见第 15条回复内容 。
28、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1、技术需求书”中有多处提到需要投标人响应承诺,如:
( 1)“01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变电所、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中“乙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后注“注:上表所列项属于标后核查项目,投标文件响应并承诺满足招标需求。标后中标人提报品牌,招标人组织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 2)“02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第二部分:变电所综合自动化及其他辅助系统”中“乙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后“注:上表所列项属于标后核查项目,投标文件响应并承诺满足招标需求。标后中标人提报品牌,招标人组织设计、咨询、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 3)“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轨道技术规格书”中“5.8 质量保证”中写明“供货商应对所供道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书中有明确的承诺。”
( 4)… 等。
投标人是否在投标函或商务文件其他材料中统一承诺 “我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书中关于材料设备质量、售后服务相关承诺要求”即可,无需逐个承诺?技术需求书中涉及材料、设备相关业绩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可中标后提供?
答: 1)投标人提供统一承诺即可,无需逐一承诺。承诺具体模板详见本补疑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2)技术需求书(或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证明资料,可标后提供 。但招标文件第 376页 (十九)品牌响应表需按要求提供,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2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一致的,是否以软件版本为准?
答: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略有不同, 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30、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一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本项目未划分标段,标段处是否可以填写“/”即可?
答: 可以。
31、招标文件P37页,投标人业绩要求附注“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是否满足以上要求?
答: 可以。
32、招标文件P37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如若不能体现评审因素,是否可以提供业绩证明(加盖业主公章)或者图纸证明相关评审因素?
答: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33、招标文件第31页关于备品备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表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提供三个清单,考虑到备品备件是为保证系统的运营不中断,具体清单需由运营公司根据系统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在投标阶段无法准确提供满足要求的备品备件清单,可否在投标阶段不提供此三张表,我方作出如下承诺即可?具体承诺如下:在保证备品备件总价不变的基础上,招标人有权调整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及种类,在系统寿命周期内,投标人根据运营公司实际订单要求完成供货。
答:请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
34、招标文件P41页,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工作经历具有在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中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工作经历(人员简历表中自行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请问: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含车站、区间施工工程)是否属于本项目类似工程?
答:不属于。本项目类似工程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停车场 、 国铁车辆段或动车所 。
35、招标文件对业绩时间要求以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为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或停车场竣工时间与线路开通运营时间不一致,竣工时间可能晚于线路开通运营的,请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的时间认定是否能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做为证明材料?
答:请详见第 3条回复内容 。
36、招标文件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请问,如以上资料也不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盖板工程及盖板规模等),是否提供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证明也认可?
答: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37、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项目安全负责人简历,是否需要根据“(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自行增加?
答:请自行增加 。
38、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安全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为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工程为工程系列正规职称,专业更贴合安全管理岗位,请问项目安全负责人是否提供职称专业为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也予以认可?
答: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予以认可 。
39、招标文件P379页(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表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和表2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清单报价表,是否按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逐项填报?
答:不是。招标文件第 379页《 表 1》请按“ 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 ” 中的内容,自主填报所涉设备;
招标文件第 381页《 表 2》请以《 表 1》为基础填写;
招标文件第 382页《 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人可以参考 《 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 第 2页 备品备件清单 内容,结合自身投标所选材料设备(表 1 内容 ),自主填报 。
40、表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是否按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中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逐项填报?
答:招标文件第 382页《 表 3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投标人可以参考 《 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 第 2页 备品备件清单 内容,并结合自身投标所选材料设备(表 1 内容 ),自主填报 。 《 表 3 》中 备品备件的投标 总 价为 《表 1》中 设备投标报价的 3% 。
41、投标文件(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请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42、发布软件版中人工费155.73元,可调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人工费基准单价155.11元,请问是否有误?
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已同步更新为 155.73元,与发布软件版一致 。
43、招标文件P39,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第3条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因合同中就显示项目经理岗位,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姓名?附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是否认可?
答: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
44、本项目接触网专业“接触线CTA150”根据市场采购价综合合价高于控制价,且与清单第4条相对比金额差距较大,请问控制价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 CTA150综合单价已调整, 请以最新清单为准。
45、招标文件第379页“(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中:
1)表1、表2中的设备内容是否按照“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中的设备清单内容来填写,是否仅填写可拆分零部件的清单即可,无法拆分的不用填写。
2)表3的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备品备件(安装)”的清单明细,还是此部分的备品备件仅为设备组成部分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3)若表3的内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备品备件(安装)”的清单明细,两部分的金额是否需保持一致。
4)“(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的内容是否为评审废标项内容。
答: 1)是的,不可拆分的零部件也要填写《表1》。
2)填写要求详见第40条答复。
3)表3的最终合计总价需于清单中报价一致。
4)请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 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
46、招标文件第376页“(十九)品牌响应表”是否必须填写,不能附空表。
答:详见第 23条回复内容 。
47、因接触网专业零部件较多,且“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中无法提取具体的设备名称等内容,是否可以提供具体详细的设备名称以便报价。
答: 招标人不提供具体设备清单, 投标人可根据 “3 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工作内容 ,自主选择相关材料(设备)报价,并填写 第 379页 《表 1》。
48、招标文件第356页“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
1)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这部分是否为工程量清单“盖板(土建)”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2)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这部分是否为工程量清单“备品备件(安装)”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这部分是否为不含工程量清单“盖板(土建)、备品备件(安装)”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
4)因暂列金计入“盖板(土建)”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是否“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这部分暂列金额填0元。
答:第 1)、2)、3)问题,详见第14条回复内容。
4)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 已分别设置暂列金,具体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
49、投标文件格式P336有“(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因本次招标要求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请问以上人员简历表是否可都适用“(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标题格式是否可以自行修改为“(六)项目经理简历、(六)技术负责人简历、(六)安全负责人简历”?
答:可以自行修改添加 。
50、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对项目经理业绩有评分和匹配度要求,附录5中对项目经理有工作经历要求,且“由投标人自行在简历表中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两处表述存在矛盾,请明确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填写工作经历之后是否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附录6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工作经历要求,且“由投标人自行在简历表中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对技术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请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中是否仅填写工作经历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仅填写过往的工作经历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仅填写工作经历即可 。
51、招标文件附录6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职称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我单位提供土木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管理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答:土木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满足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 。 土木工程专业、道桥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安全管理专业满足安全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
52、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成员单位无需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
53、招标文件附录6中对项目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请问我单位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我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证书上职务名称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安全总监,请问是否均满足该项要求?
答:满足要求 。
54、招标文件P3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开通运营时间满足要求,中标时间较早,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查询网址更新服务器后无法进入,现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示。
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不认可 。投标人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5、招标文件P3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开通运营时间满足要求,中标时间较早,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查询网址更新服务器后无法进入,该业绩属于当地交通运输局主管,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请问提供加盖该市交通运输局公章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证明其符合施工许可办理的条件,准予许可施工应依法组织项目施工的证明文件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示。
答:予以认可 。
56、招标文件P78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铺设或国铁工程轨道铺设。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施工业绩,该业绩开通运营时间满足要求,且该业绩施工范围包含轨道工程施工。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此处评审要求?
答:不满足评审要求 。
57、招标文件P37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请问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
58、招标文件P78-79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录5中项目经理业绩第二类,要求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请问若业绩签订合同之后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情况,为证明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文件及体现项目经理名字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此来证明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请明示。
答:请详见第 16条回复内容 。
59、招标文件资格和详细评审业绩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请问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开通运营的信息是否满足要求?提供该业绩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的新闻或者通知公告是否满足要求?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如当地地铁集团官方发布已开通运营的新闻、通知公告或者该地铁运营线路图等是否满足要求?
答:以上均满足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的证明要求 。
60、招标文件P79投标人业绩匹配度中要求是否含有盖板工程及盖板规模,若合同中体现不了规模等内容,是否可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文件、竣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文件加以辅助说明该业绩的匹配情况,请明示。
答: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6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措施、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等打分项,但注(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150页(不含封面、目录、施工过程管控服务承诺书、质量配套维护承诺书)。是否理解为技术文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措施、危大工程及重难点保证措施等打分项)的篇幅不超过150页(不含封面、目录、施工过程管控服务承诺书、质量配套维护承诺书)?
答:请详见第 15条回复内容 。
62、招标文件P356页“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将项目报价分为三部分:
1、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2、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
招标清单分为:
1、车辆段土建工程
2、出入段线土建工程
3、站场及附属工程
4、安装工程
5、铺轨工程
请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应分别汇总至 “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的哪部分?
答:请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6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P321)第二段如下: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共同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其中内容为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后的横线是否需要填写内容,如不需要是否可以删除?
答:可以删除 。
64、根据招标文件P134页,要求牵头方管理、结算、代收代支等工作。为充分保障本项目产值、税收留存合肥,最大化发挥项目本地经济带动效益,建议具有施工能力属地企业能够作为牵头方参与。
具体建议: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答: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匀以认可,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
65、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是由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业绩,但我单位在这个业绩中是牵头人,并且项目经理是我方提供,在“四库一平台”中备案的也只有我方项目经理,请问这个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额认定是按整个项目签订的合同额认定,还是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我方所占的比例认定?
答:按整个项目签订的合同额认定 。
66、招标文件第356页要求报价分为三部分报价。问:表格中的第3项的报价投标人是否应按《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报价的3%填报计入?如是,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需单独上传带价格《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的报价单?
答: 1)招标文件第382页《 表 3 》中 备品备件的投标 总 价为 第 379页 《表 1》中 设备投标报价的 3% 填报计入 。 2)无需提供。
67、接收的电子招标清单ZB中单位工程“备品备件(安装)”列项与招标文件第356页表格中的第3项是否为重复项?
答:请详见第 14条回复内容 。
68、技术规格书与用户需求书中提及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需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并对对所投产品的结构、技术特性、制作工艺、相关参数、执行的技术标准给予详细的描述和说明;
2)泵类设备:投标人应提供水泵的特性曲线及测试报告;
3)动力照明配电箱: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报出其合同设备的主要部件及原料产地,并提供本单位投标设备最新配电箱及元器件样本,投标人在投标中应提供设备及设备主要元器件清单,并列明设备及主要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使用寿命;
4)工艺设备: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说明采用的主要材料及其生产厂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等相关标准有关内容及测试验收报告作为投标附件;
5)通风风机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风机振动监测装置的技术方案;投标人应随机提供测量仪表的初次标定报告;
6)供电系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报出供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相应必要的证明资质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电缆与钢轨栓接连接方式的操作规范要求;
等等以上在技术规格书与用户需求书中提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厂家资料、检验报告、特性曲线、包装运输供货方式说明、产品详细技术指标说明、样品等可否由中标人提供,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请详见第 28条回复内容。
69、《1技术需求书7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04 7 号线一期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中备品备件清单及要求,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三个清单(清单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第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
( 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
( 2)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卸单元价格清单;
( 3)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请问上述 3个表格是否仅此部分填写,机电设备风机、配电箱柜等不需要填写?
答:机电设备风机、配电箱柜等不需要填写 。
70、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及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中要求了盖板规模匹配,我公司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中标公示、合同协议书或四库一平台中未具体描述上述规模,但该业绩盖板面积实际超过本项目规模,在项目竣工图纸可以体现,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加盖设计院出图章的竣工蓝图作为证明盖板面积的材料?
答: 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71、本项目房建专业占比较大,建议将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修改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72、如我方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无需成员方提供。
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
73、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中投标函为软件中填写数据自动生成,请问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其他内容是否无需编制页码。
答:无需编制页码 。
74、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6、7的要求,请问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是否只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信息即可。
答:是的 。
75、招标文件P14页中“(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请问是否所有企业均适用此条政策?投标阶段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招标文件P326页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答:提供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 。
76、招标文件P39页,对于项目经理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请问如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请问是否可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考核文件、获奖证书等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资料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答: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中标通知书进行佐证 。
77、招标文件P79页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业绩1、项目经理业绩匹配度均有盖板规模等相关要求,鉴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竣工图均属于合同组成文件,请问若合同协议书中无法明确体现盖板规模,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竣工图等能够载明盖板规模的资料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 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78、招标文件P37页附录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链接已经失效,请问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答: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认可 。
79、招标文件P80页,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请问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企业考评“优良企业”、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等荣誉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
80、标书制作界面中,报价文件分4个模块。
请问:( 1)招标文件P356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下方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中。是否将项目报价分项汇总表传入报价文件: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
( 2)报价文件其他资料是否上传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招标文件P358-383)的内容?
答:以上均可以放置在 “报价文件其他资料” 。
81、技术需求书 7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 《01 7号线一期 车辆段(含出入段线) 专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变电所、环网电缆、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P8,乙供关键设备/材料列表表下注:1)上表所列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品牌并附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35kV电缆、DC1500V电缆需提供近三年由电缆生产商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1)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只填(十九)品牌响应表,业绩证明材料和无违法违规证明在中标后提供,如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是否附在(十九)品牌响应表后?
2)乙供关键设备/材料列表中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生产商投标,《品牌响应表》下方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技术规格书、图纸的技术参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供的品牌进行采购。由于投标阶段暂确定不了一家生产商,是否可以提供几家生产商供中标后选择?
答: 1) 请详见第 28条回复内容 。
2)投标人仅可填写唯一生产商。若投标人提供多家生产商,后期招标人 有权按照最不利于 投标人 的原则 ,进行选择,且相关费用不做调整 。
82、标书制作界面-工程量清单界面中,需上传清单封面扫描文件,请问这个封面是按招标文件P358投标总价的格式,还是报价软件生成的封面格式?
答:均予以认可 。
83、招标文件报价文件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中,2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是否对应清单盖板(土建)的金额?3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报价为接触网(含可视化接地)部分设备投标报价的3%,请问这一部分的设备费金额为多少?这部分费用是费率不可竞争还是金额不可竞争?如为金额不可竞争,是否为清单备品备件(安装)的金额?
答: 1)详见第14条回复内容。2)设备费金额请按招标文件第379页《 表 1设备组成价格清单 》的投标报价计入。 3)此部分设备投标报价可竞争,备品备件的3%为固定费率,不可竞争 。 4)金额为投标人报价清单的费用。
84、技术需求书 7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义城车辆段(含出入段线)-供电系统用户需求书 《01 7号线一期 车辆段(含出入段线) 专用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备品备件》中的备品备件清单与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对应不上,请问招标文件(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如何填报?
答:请详见第 39条、第40条回复内容 。
85、依据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房建专业占比较大,共建12座单体建筑,因此项目经理专业建议修改为:
项目经理要求:
( 1)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
86、关于业绩1的匹配度要求是否含盖板及盖板的规模,但是一般城市轨道或国铁项目金额较大,内容较多,合同协议书中无法具体到相关细节内容,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在项目合同金额、规模等均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但在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等资料中未体现上述评审因素,请问如我单位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四方盖章)、项目竣工图等加以证明以上评审因素?是否认可?
答: 予以认可。
87、招标文件P82中注“(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150页”,请明确语句中“施工组织设计”是指代整体技术文件总页数还是特指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答:请详见第 15条回复内容 。
88、招标文件P82中注“(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在技术文件中的附图(网络进度图、横道图、人机计划表)等是否计入总页数?
答:图表不计入 。
89、招标文件P4中“2.8 计划工期:822日历天”,但未明确是否包含联调联试及试运营时间,还请予以明确?
答: 包含联调联试 及试运行 时间,不包括试运营时间 。
90、设计文件中未对“出入段线明挖法区间段、车辆段试车线、四中停检线转换工程施工明确用地红线图或临时围挡图,请设计予以明确。
答:出入段线明挖法区间段已包含在车辆段用地范围内。 试车线临时围挡内容参见 “第十八篇 义城车辆段 施工招标图 第四册 房屋结构 试车线总图” 。 四中停检线转换工程参见管线改迁和交通疏解。
91、设计文件中试车线与车辆段红线之间用地是否属于本项目用地,能否允许占用。此外12号线设计范围在车辆段施工期间,是否允许占用临地用于临建?请予以明确。
答: 本项目 用地 红线已在图纸明确,超出红线范围外用地 , 需中标单位自行办理 。
92、义城车辆段出入段线平面图(HF07(I)-Z-0J-05-17-01-01-10A)盾构始发场地未预留出渣口,明挖暗埋段全长98.63m,满足不了招标文件中2台盾构同时作业,是否考虑在U型槽段顶板设计上增设出渣口?
答: 在敞口段出渣,不另设出渣口 。
93、义城车辆段接触网平面图(HF07(1)-Z-CW-08-05-07--03)中锚段长度标注与实际长度不符,是否以该图内工程数量表为准?
答: 以义城车辆段接触网平面图内工程数量表为准 。
94、义城车辆段接触网平面图(HF07(1)-Z-CW-08-05-07--05)工程数量表未体现切槽式汇流排,接触网支柱基础制作,未体现。是否以该图内工程数量表为准?
答: 切槽式汇流排包含于刚柔过渡装置中。本工程无接触网支柱基础相关工程 。
95、设计图纸“区间线路纵断面图(HF07(1)-Z-QJ-05-17-01-01-12A)”中关仅有一处污水泵房,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要求“联络通道规范要求相邻间距不大于600m”,请明确是否需要增加联络通道?
答: 出入段线区间不设置联络通道,本区间仅在最低点处设置一处废水泵房 。
96、义城车辆段轨道总平面图(HF07(I)-Z-GD-03-03-01--006)工程数量表中试车线及联络线道床形式为长枕一般整体道床和1组9号单开道岔整体道床,请问是否还有其他道床形式,如:试车线壁式检查坑道床(HF07(I)-Z-GD-03-03-01--027)。若果有,请明确具体里程?
答: 试车线和联络线无其他道床形式,本工程试车线无壁式检查坑道床 。
97、轨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序号9(项目编码080501002002)无缝线路工程特征描述中,具体工作描述不清,此项工作具体指焊轨、接地电阻测试还是其他,请详细描述。
答:焊接连接、无缝线路整校、应力放散及锁定等 。
98、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均未提及四中停检线转换工程的开始施工时间,因涉及既有运营施工路线行车安全,还请予以明确。
答: 因停检线拆改工作涉及已开通线路运营安全,建议待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具备使用条件后实施 。
99、附录3及附录5中:关于投标人或项目经理的项目业绩,本项目要求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承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车辆段及盖板等只是其中部分施工内容,上述证明材料无法直接体现车辆段或停车场建安费金额、盖板规模等,竣工验收报告中亦未能体现车辆段及盖板面积等评审要素,建议本项目要求的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等。
答:业主证明不予认可,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 请详见第 10条回复内容 。
100、附录3及附录5中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投标人拟用的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业绩是否同样予以认可。
答:请详见第 3条回复内容 。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9 招标范围 ”修改为: 车辆段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轨道工程、室内外管线工程、室外构筑物、机电安装、供电工程、 FAS工程、站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地下试车线 、 综合监控、通信、信号 等工程;
车辆段盖板工程包括首层盖板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桩基、承台、基础梁、板、柱、内部结构、盖板防水、盖板排水、竖向交通衔接及匝坡道等),机电工程(动力与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装饰工程等;
出入段线工程包括明挖区间、盾构区间,及合肥四中站站后停检线运营过渡期转换等工程。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业绩(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3、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8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4、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0 . 9 创优目标 ”修改为: ☑ 无 。
5、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0 . 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增加 : ( 20) 为保障后续施工许可证等证照顺利办理, 中标人 需无条件积极配合 招标人 及行政管理单位办证 工作 ,因中标 人工作原因 带来的损失由中标 人 承担。
6、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修改为: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金额 )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1 个。
3.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除外:
( 1)法定情形;
( 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 自 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4.工作经历:具有在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中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工作经历 (人员简历表中自行填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合同金额 )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 “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 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岗位。
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
5. 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需 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官网发布的业绩所属线路已开通运营(包含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网页截图做为 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具体网址) 。
6.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 0 个。
7、 招标文件 第 78页 第 三 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中, “投标人业绩1”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业绩 (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亿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投标人业绩2” 修改为: 自 2021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以下业绩 (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项目业绩,“项目”系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铺设或国铁工程轨道铺设。
“项目经理业绩” 修改为: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业绩(该业绩要求线路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项目”系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国铁动车所。
8、 招标文件 第 107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修改为: ( 1)车辆段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轨道工程、室内外管线工程、室外构筑物、机电安装、供电工程、FAS工程、站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地下试车线、综合监控、通信、信号; (2)出入段线工程包括明挖区间、盾构区间,及合肥四中站站后停检线运营过渡期转换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9、 招标文件 第 113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5.1.1 ” 修改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10、 招标文件 第 201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5.1.1 ” 修改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11、 招标文件 第 116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1 ( 2)电线(缆)按以下计算公式调整价差 中 “ B:开标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网“/”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修改为: 2026年7月14日 长江有色金属网 “/”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12、 招标文件 第 204页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1 ( 2)电线(缆)按以下计算公式调整价差 中 “ B:开标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网“/”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修改为: 2026年7月14日 长江有色金属网 “/” 中“长江现货”1#铜铜价均价; 。
13、 招标文件 第 302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六、材料与设备要求 “ 1.标段内永久性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增加 :( 1 6 ) 综合监控、通信、信号。
14、 招标文件 第 311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招标范围 “ 10.甲供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如有): / ”修改为 :其中甲供材料: 义城 车辆段工程时钟系统设备(含系统内部配线) ( 本工程负责时钟系统施工(含系统间配线) )。
15、 招标文件 第 29-30页 第 二 章 投标 人须知 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0.13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 ”修改为 :
10.13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一)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分为两部分报价:
1、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
(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 4)本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2、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费用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二)为防止系统提示报价不一致(或清标)报错,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总报价投标函》中填写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和“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合计的投标总报价。《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中第Ⅰ部分报价,作为后期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计算基数。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总报价投标函》为准。
注: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导致因系统提示报价不一致(或清标)报错,报价文件初步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标段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 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 2)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以第 I部分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按如下勾选类别规定的计算结果收取,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 1000元的按照1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按“双编比选”方法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
附件 1对应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70%。
( 3)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6、 招标文件 第 354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目录 ”修改为 :
目 录
一、投标总报价投标函
二、项目签订合同数据参考汇总表
三、第 Ⅰ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7、为方便投标人合成投标文件,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的金额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新增以下内容,填写“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第I部分)”和“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合计的投标总报价 :
一、投标总报价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此投标函,填写“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 (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 (第 I部分)”和“信号系统工程(第II部分)” 合计的投标总报价。
2.此投标函报价做为投标报价的评审依据。
二、投标总报价汇总表
第 I部分报价
( 车辆段工程、车辆段盖板工程、接触网专业 (含可视化接地系统)备品备件 )
元
第 II部分报价
(信号系统工程)
元
投标总报价
(第 I部分)+(第II部分)
小写: 元
大写: 元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
备注
投标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18、 招标文件 第 356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二、项目投标报价分项汇总表 ”修改为 :
二、项目签订合同数据参考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施工总承包工程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
信号系统工程(第 II部分)报价纳入此项中
2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
3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供电系统集成备品备件采购
元
1.此项报价中不设暂列金;
2. 报价为接触网(含可视化接地)部分设备投标报价的 3%;
3.具体部分设备名称详见 工程补图《3备品备件投标报价所需参考的接触网、可视化接地系统的设备清单》。
投标总报价(含暂列金)
大写: ( ¥ 元)
注:
1.投标总报价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2.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中。
3.表中各项报价、暂列金均填写含税金额,且为小写并保留两位小数。
4.表中报价仅做为签订合同的参考数据,最终签约合同价以合同中数据为准。
19、 招标文件 第 358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修改为 :
三、第 Ⅰ 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20、 招标文件 第 308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 39.本项目内涉及盾构区域盾构施工前后需进行地震雷达扫描并出具报告,扫描次数根据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确定,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修改为 : 39.本项目内涉及盾构区域盾构施工前后需进行 地质 雷达扫描并出具报告,扫描次数根据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确定,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
第 三 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 投标人投标时,请务必填写招标文件第 37 6 页的《(十九)品牌响应表》。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2、 投标人投标时,请务必填写招标文件第 379-382页的《(二十二)备品备件相关报价清单》。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3、 投标人投标时,应出具承诺响应用户需求书中设备材料相应技术要求 的 函,参考格式如下。若不填写或遗漏,按投标无效处理。
例:
投标承诺函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需求书(或图纸)中设备材料相应技术、业绩要求。若中标后不满足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增加:“ (二十四)信号系统分项报价表 ”,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具体内容详见《 4 信号系统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需在合同谈判阶段向招标人提供信号系统专业推荐 备品备件 清单、 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器具 报价明细表、 系统设备最小可拆分单元价格清单 表。信号系统质保期外所涉及的 备品备件 、 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器具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5、本项目新增招标图纸、技术需求书、分项报价表随本补疑发放,详见2026年 8 月 4日发布的附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新增招标图纸、技术需求书、分项报价表-0804 ”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2026年 8 月 4日发布的附件“ 合肥市轨道交通 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工程 清单及控制价 - 08 04”,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 8 月 20日10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 8 月 20日10时30分”;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17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 8 月 10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蔡磊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林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6年8月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
附件信息:
2026BFFGZ50735补疑2(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