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桐自然资告字[2026]13号出让公告
- 2026-07-30
项目名称: 桐自然资告字[2026]13号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桐自然资告字[2026]13号
招标公司: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桐自然资 告字 [20 2 6 ] 13 号
经 桐城市 人民政府批准, 桐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 式出让 两 (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准入 产业
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土地起始价(万元 /亩)
起始总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TCA24-09#
经开区经一路东侧
7314.84
工业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1.2
≥ 40 %
≤1 0 %
≤ 24
50年
20
219.4452
176
TCS26-07#
双新产业园经一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
26656.5
工业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1.2
≥ 40 %
≤1 0 %
≤ 24m
50年
23
919.6493
736
1、TCA24-09#宗地 为工业 “ 标准地 ” , 根据 桐城市关于 “ 标准地 ” 相关文件要求 , 产业类型及主要 控制 指标如下所示 :
( 1 ) 产业 类型 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2)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 等于 300 万元 /亩;
( 3) 亩均税收大于等于 15 万元 /亩 ;
( 4) 建筑容积率不 小 于 1.2 ,建筑密度不小于 40%,绿地率不大于10%,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6%;建筑退让 、间距符合经开区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5) 单位能耗增加值大于等于 1.3 万元 /吨标煤 。
( 6) 单位排放增加值大于等于 1100 万元 /吨 。
( 7) 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 大于等于 1.9 %。
2、TCS26-07#宗地工业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 /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 、 政策性减征、免征税收 )实缴不低于 8 万元 /亩。其他规划指标等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 一 ) TCA24-09#宗地 申请人(即项目投资方)必须是在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 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 或已在桐 城市投资运营的企业上年度主营 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 15万元。
( 二 ) TCA24-09#和TCS26-07#宗地 中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 2016】4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和 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1、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 构 成闲置土地 未处置结束 的;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4、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6、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违法用地等违规违约行为 和 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的。
(三) TCA24-09#和TCS26-07#宗地 拟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入园入区和《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桐政办发〔 2026〕4号 )规定要求。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拟建设项目符合 入园入区 条件的《 项目 符合 入园入区及标准地条件审核意见书 》(以下简称《审核意见书》)、《项目履约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内容详见附件)。《审核意见书》需为有效期内出具,且竞买人名称、项目核心指标与《审核意见书》载明内容一致,若发生变更需重新完成项目前置预审并取得新的《审核意见书》。
( 四 ) TCA24-09#和TCS26-07#宗地 实行双合同管理, 竞得 人 应按 《成交确认书》 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成交 后 30日内 与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 《工业 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合同具体内容详 见附件),两份合同核心条款需与《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桐政办发〔 2026〕4号 )规定要求和预审确定的刚性要求及出让文件保持一致。
( 五 ) TCA24-09#和TCS26-07#宗地 申请人需书面出具如下内容的承诺: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 地块出让文件,对宗地现状和出让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如我公司竞得该宗土地,将严格按照出让文件的要求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 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我公司如不按约定时间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愿放弃竞买保证金和土地竞得资格。
( 3)因竞买前已对宗地现状和出让文件中的要求充分的了解与认可,竞得土地后,不得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等方面内容提出异议和作为拒签相关文件、合同及拒不履行土地出让文件的理由。
( 4)受让土地后,严格按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进行投资开发运营达产等建设,如若违约,自愿放弃竞买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六) TCA24-09#和TCS26-07#宗地 竞买申请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地块挂牌起始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相同报价,以先提交报价单者确认为该挂牌价格的有效竞买人,其他报价相同的竞买人应当重新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 /亩(小写¥1000.00元/亩)及其整数的倍数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本次出让活动终止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6 年 7 月 29 日 8时至202 6 年 8 月 26 日 17时 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 登录 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 /grassroots/column/20000031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1098301 )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 /jyxx/003004/construction.html )下载。
五、申请人可于 202 6 年 8 月 26 日 15时至202 6 年 8 月 26 日 1 7 时 凭银行出具的有效缴款凭证及出让须知要求的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到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 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8 月 26 日 15时前 (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在 202 6 年 8 月 28 日 9 时 前 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 (报价单须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报价) ,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该地块挂牌时间为:
1、挂牌期限: 202 6 年 8 月 19 日 8时至202 6 年 8 月 28 日 10时
2、报价时间: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竞买人必须有一次报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设置保底价,若最高竞买价格低于保底价,则本次出让活动终止。
八、 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公司组织不得代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
九 、银行 账号 :
竞 买保证金 缴 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 账户。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桐城农商行商城支行
账户 : 20000236查看完整信息25
十 、移交宗地
( 1 ) 出让地块征收 (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具备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 (简称 “三通一平”) 动工开发基本条件。
( 2 ) 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树木及周边基础设施,以交付时 的 现状为准。
( 3 ) 宗地移交后,除出让人负责的三通一平外,竞得人如需进行额外的场地修整、迁移新增管线、树木或解决周边相邻关系的,由竞得人自行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 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 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 ;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 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 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书面提出。
( 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十 一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桐政办发〔 2026〕4号 )规定要求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受让人如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出让人对受让人的失信行为将 处以 相应惩戒 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追缴违约金、暂停(终止)产业扶持政策、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失信信息同步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实施联合 惩戒。
十二 、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 三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 6 年 7 月 29 日
附件:出让文件资料(包括出让公告、须知、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授权委托书、宗地界址图、规划指标要求、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下载 (微信扫码即可获取百度网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