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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港镇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港镇南河村原清河小学经营权租赁招租公告

  •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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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双港镇南河村原清河小学经营权租赁招租公告

招标公司: 双港镇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经营权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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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租项目双港镇南河村原清河小学经营权租赁,经过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评估,具备招标条件,租赁人为双港镇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方为双港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现对双港镇南河村原清河小学经营权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港镇南河村原清河小学经营权租赁

2.2 出租人:双港镇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3 招标代理: 双港镇招投标领导小组

2.4 建设地点:桐城市双港镇南河村小闸组

2.5 评估价:1.49万元/年,详见评估报告

2.6 租赁期:5年

三、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买人须知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评估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以评估标的实际面积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中标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南河村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1.本次采取公开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确定受让方: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根据起拍价,竞买人按各自报价,最高报价者确认受让方。

3.承租方少于3家报价时,作为流标处理。

六、租金支付

承租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租金到期日前30天,且租金标准第2年递增5%。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双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七、竞买人须知

4.1 本项目实行先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报名时间:2026年8月6日17时前,地址:桐城市双港镇永成22号财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8月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双港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租赁人:双港镇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委托代理人:双港镇招投标领导小组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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