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安徽理工大学)部分房产出租标的4:念艰楼负一层-4(理发店)
- 2026-07-24
项目名称: 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安徽理工大学)部分房产出租标的4:念艰楼负一层-4(理发店)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1152
采购标的物: 房产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1152
标的名称 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安徽理工大学)部分房产出租标的4:念艰楼负一层-4(理发店)
出租底价 48384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56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12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理工大学
注册地(住所) 淮南市田家庵区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9959Y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安徽理工大学)部分房产出租,各标的分别出租。标的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各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标的1、标的2、标的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标的4、标的7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标的5、标的6、标的8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1、标的2、标的4现均为租赁状态,标的1、标的2原租期至2026年9月30日,标的4原租期至2026年8月25日;其余标的均为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面积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须提前在工作日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进行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 王老师,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勘查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现场勘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结构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1仅限用于经营【中国移动】通讯服务(含通讯业务和固网业务);标的2仅限用于经营【中国联通】通讯服务(含通讯业务和固网业务);标的3仅限用于经营【中国电信】通讯服务(含通讯业务和固网业务);标的4仅限用于经营理发店,包含理发、染发、烫发、美发、美容等相关业务;标的5仅限用于经营奶茶或咖啡饮品店,标的6仅限用于经营烘焙店,标的7仅限用于经营书吧;标的8仅限用于经营水果店。各标的租赁期内均不得超出业务范围经营。各标的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标的1、标的2、标的3的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取得相应通讯运营商的授权经营资格(授权主体须与承租主体一致),并将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报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营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通讯运营商的授权经营资格,每逾期1个自然日,按照实际成交年租金1%缴纳违约金,出租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7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出租标的如未按出租用途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时整改并处罚金,一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出租方要求整改超过两次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标的4、标的5、标的6、标的7、标的8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
(1)承租方不得超出标的范围占道经营,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经营项目如有消防要求的,必须取得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意见书,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而擅自经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2)严禁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销售香烟(含电子烟)、酒类(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产品;严禁销售影响校园安全的产品、易燃易爆品等(如鞭炮烟花,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3)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校园周边同品牌或同类型商品的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4)承租方须保证商品正常供应,品种满足出租方师生需求,承租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确保销售商品的卫生和安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障出租方校园一卡通、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现金均可作为消费支付结算方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接入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通过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发生的消费结算纳入出租方财务统一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充值、储值等预收费。
(7)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规定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承租方依法在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合同)中应注明:一切用工(劳动)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卫生、秩序、绿化)责任,确保门前责任区内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无乱设摊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无垃圾、污水、污迹等。承租方须做好防鼠、防蝇等措施,所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
(9)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不限于:《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承租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监管部门和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等,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严格落实,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出现上述情况,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1)承租方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经营活动相关证件,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经营等。其中标的7承租方销售的书籍须均为正版书籍、无质量问题、无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不得销售有任何盗版、低劣、淫秽、反动言论等非法出版物。
(12)标的4承租方经营剪发(洗剪吹)价格不得高于20元/人。
(13)标的5承租方经营须为品牌连锁店或加盟店(奶茶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卡旺卡、CoCo都可茶饮、蜜雪冰城、茶百道、沪上阿姨、古茗、霸王茶姬、一点点等;咖啡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星巴克、瑞幸、库迪、幸运咖等)。连锁店是指企业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连锁形式经营的饮品店,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若意向承租方是加盟店则须在登记竞租时提供所经营品牌承诺书及在该标的《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经营品牌运营商的授权经营证明材料(授权时间须在有效期内)。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方须遵守标的房产所在校区的物业管理规定。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现有基础设施设备的功能恢复,(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消防、防水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出租方不承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维修(如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等)。若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翻修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标的房产如涉及消防验收,则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后须通过消防部门消防验收。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方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标的5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见附件;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1、标的2、标的3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4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5、标的6、标的7、标的8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24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2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出租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15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报价承诺函》.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