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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疾控中心仪器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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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界首市疾控中心仪器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招标公司: 界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标的物: PH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电子分析天平

项目地区:安徽 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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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文件

一、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界首市疾控中心仪器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疾控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界首市疾控中心仪器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29000 元

最高限价: 29000 元

采购需求: 界首市疾控中心仪器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2 年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疾控公众号下载采购文件。

2、询价文件发售费用200元/每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若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形式将标书寄至界首市劳动路安居苑六栋一单元502室,潜在供应商自行联系代理公司以微信或转账的形式缴纳报名费)未缴纳询价文件费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30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个工作日)

2、地点: 界首市劳动路安居苑六栋一单元 502室

五、开启

时间: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 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 若供应商因某些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投标,各潜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形式将标书寄至界首市劳动路安居苑六栋一单元 502室,联系人:刘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界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界首市中原东路 86 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界首市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界首市安居苑六栋一单元 502室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873530572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主任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3年 6 月 26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界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界首市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服务范围

详见 服务 需求

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

6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否

7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 ☑ 否

8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9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报价的成交包数规定: /

10

询价有效期

90 日历日

11

评审方法

有效低价法评审

12

评审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递交报价文件: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②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份,副本 2 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一律胶装,未胶装的,作无效标处理。

2、 电子版响应文件( U盘)一份。其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

3、 注: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以上电子 U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递交响应文件时无电子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3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 □ 采购人确定

14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15

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 圆整(¥ 2 000.00元)

备注:成交单位询价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现场递交,成交单位拒绝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而否决其中标。采购人有权按通过评审且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人。成交单位的询价保证金由 采购人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保管。成交单位询价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 5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采购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

16

履约保证金

17

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用: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8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各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唱标。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1.1 本 询价文件 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述的 服务 项目。

2.定义

2.1 2.1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除非本 询价文件 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 询价文件 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 询价文件 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 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 询价文件 。

3.4.4 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 响应无效 。

3.5 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

3.5.8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 供应商资格 。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响应无效 。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 响应无效 。

4. 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见 询价 公告 。

5.费用

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询价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 询价文件 构成

7.1 询价文件 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询价 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服务 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询价 公告 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4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 询价文件 第四章。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 询价文件 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 询价 公告 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提交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响应文件,成交包数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的分包询价 文件 中 “ 服务 需求 ”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参与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参与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

9.3 无论 询价文件 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询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询价 文件 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 文件 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询价 文件 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 文件 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询价 文件 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询价 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询价 文件 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

12. 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询价全部 服务 需求所应提供的 服务 , 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 人民币 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除非 询价 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 或等于询价 文件(公告)列明的 最高限价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

1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提供的 服务 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报价中。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 响应无效 。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询价有效期

13.1 询价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询价有效期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3.2 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询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响应无效 。

13.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制作

14. 1 正本 1份,副本 2 份,集中或分开密封包装均可。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一律胶装,未胶装的,作无效标处理。

14. 2 评审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 截止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

16.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 “询价 公告 ”规定的 截止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 递交的 响应文件, 响应无效 。

16.3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 递交 。提交截止时间前未 递交的 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或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 应当拒收。

17. 询价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18.响应文件的评审

18.1 响应文件的评审是指依据询价 文件 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询价 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 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8.2 供应商授权代表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 终止询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0.1 询价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1.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1- 3 名成交候选人。

21.2 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3. 保密要求

23.1 评审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 成交结果公告

24.1 除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是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 询价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 文件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2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注:

1、开标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不少于2家,应按时开标。

2、 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且具有两家时仍具有竞争性,询价小组继续评审。

25. 成交通知书

25.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告知询价结果

27.1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 成交服务费

29.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执行。

30.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0.2 询价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廉洁自律规定

31.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2.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2.1 供应商认为询价 文件 、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2.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 服务 需求

一、 校准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

1

2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8220

1

3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1

1

4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

1

5

精密酸度计

PHS-3CT

1

6

浊度仪

XZ0101

1

7

电热恒温干燥箱

D202VI

1

8

电子分析天平

AB204-N

1

9

精密天平

JA5103N

1

10

电子分析天平

METTLER TOLEDO

1

11

酶标仪

STAT FAX2100

1

12

生化培养箱

SHP-160

1

13

生化培养箱

SHP-160

1

14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DHG-9101-2SA

1

1 5

电热鼓风箱

DHG78-1

1

1 6

电加热立式压力 蒸汽灭菌器

LS-B50-L-II

1

1 7

PE8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Analyst800

1

1 8

碱式滴定管

50ML

1

1 9

霉菌培养箱

MHP-160

1

20

尿液分析仪

URIT-5008B

1

2 1

PH计(酸度计)

PHS-3C型

1

2 2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U-1950

1

2 3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3 型

1

2 4

流动注射

SA5000

1

2 5

离子色谱

AQ1100

1

2 6

气相色谱

GC2030

1

2 7

ICP-MS

ICAPRQ

1

2 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F

1

2 9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PF31

1

30

全自动在线消解碘分析仪

DAI-120Pro

1

3 1

低本底 α β 测量仪

FYFS-400X

1

3 2

照度仪

TES 1332A

1

3 3

温湿度计

WS-A1

1

3 4

热球式风速仪

QDF-6

1

3 5

甲醛测定仪

JC-AD-2(T)

1

3 6

便携式红外 CO分析仪

JC-3017H

1

3 7

便携式红外 CO 2 分析仪

JC-301 7F

1

3 8

酒精计

( 30~70)%

1

3 9

高压灭菌器

100L/S30408/0.28Mpa

1

40

生化分析仪

1

4 1

血细胞分析仪

1

4 2

粉尘采样器

SFC-3BT

1

4 3

个体粉尘采样器

QW5500

2

4 4

数字温湿度计

TY-2060

1

4 5

个人声暴露计

HS5628B

1

4 6

积分声级计

AWA5160D

1

4 7

大气采样器

XQC-15E

2

4 8

大气采样器

TYQ-1500

1

4 9

粉尘采样器

TFC-30

1

50

风速计

testo 425

1

51

智能个体粉尘采样器

TY-08C

2

5 2

个体粉尘采样器

QW1600

2

5 3

矿用粉尘采样器

AKFC-92A

1

5 4

皂膜流量计

GL-105B

1

5 5

噪声频谱分析仪

HS6288B

1

5 6

双路恒流粉尘采样器

QW35D

4

5 7

声级计

AWA5661

1

5 8

空盒气压表

DYM3

1

5 9

温湿度表

1

合计

66

二、 附加要求

1、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报出校准的每个设备的单价和所有总价,结算时按单价进行结算,否则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 供应商须具有校验仪器设备所达到的资质要求 。

三、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含人员工资、福利、加班、保险、服装等其他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管理费、税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询价 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对通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询价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评审表如下:

评审表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全部内容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询价 文件 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3

供应商资质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资质要求

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的要求的资质证书 复印件

4

报价

报价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询价文件 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 ,报价符合 询价文件 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

5

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询价文件 规定并加盖 公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

6

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询价文件 规定并加盖 公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7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 询价文件服务 需求中对付款方式、 服务 期限、 服务 地点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5.1 商务响应表)

8

服务 方案

符合 询价文件 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七

9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 询价文件 列明的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 供应商必须通过评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 服务 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某项目 (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甲方(采购人 ) :

乙方(中标人 ) :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 通过 某代理机构 组织的 询价 方式采购活 动,经 评标委员会 评 定, (中标人名称 ) ( 以下简称:乙方 ) 为本项目中标人,现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 ;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 ;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内容: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 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 期限: ;

1.5.2 服务 地点: ;

1.5.3 服务 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服务 ,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 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 ( 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 或者欺诈行为 ( 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 , 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 仲 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 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 包括服务 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 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 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 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 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 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 合同专用条 款 。

2.3.3 除 合同专用条款 另有约定外 ,乙方交付的全部 服务 , 均应 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2.3.4 服务 的要求和通知,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7.3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8 合同变更

2.8.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8.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0 不可抗力

2.10.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0.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1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2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3 合同中止、终止

2.13.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3.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 检验和验收

2.14.1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 (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 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4.2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 合同专 用条款 。

2.15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 ,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 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 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 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 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 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人: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全部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其他

投标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1. 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 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附件:校准设备报价明细表

序号

校准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

二、响应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询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 询价文件 规定提供交付的 服务 (包括 服务的全部内容 )的最终报价见报价表,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愿意按 询价文件 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2. 我方根据 询价文件 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 询价文件 ,包括 询价文件 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 询价文件 ,并对 询价文件 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我方同意从 询价文件 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 询价文件 ,并在 询价文件 规定的询价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

8. 我方接受 询价文件 规定的付款方式要求。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录 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询价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2. 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询价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询价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询价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

供应商 公章 :

日 期:

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询价、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公章 :

授权委托日期:

注:

1.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 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 复印件 。

五、响应表

5.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询价 文件要求

供应商承诺

偏离

说明

1

付款方式

2

服务地点

3

服务期限

六、 人员配备

(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七、 服务方案

(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八 、 服务承诺

(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

九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询价 文件 、 服务 需求及评审方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等 。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 询价文件 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 复印件 上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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