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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中心门面房招租竞价公告-交易公告

  •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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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中心门面房招租竞价公告-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607-024

招标公司: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采购标的物: 门面房招租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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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中心门面房招租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607-024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 2026年7月30日10时至2026年7月31日10时 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 )上对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中心门面房招租 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 2026年7月30日10时至2026年7月31日10时 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

1.竞租标的物名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中心门面房;

2.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内商业用房(仅作快递服务中心使用),出租总面积为243.50平方米,楼层:1/2层;钢混结构;

3.经营业态:快递服务中心;

4.风险提示:

( 1)招租人以现有在校学生数量(约8000人,学校不承诺学生数必须达到此数字)进行招租,但不作为满足招租要求的保证;

( 2)学校每年寒暑假约三个月,假期留校学生少;

( 3)师生可自主选择校外办理寄递业务,请意向承租人慎重竞价。

二、重大事项披露:

1 .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 . 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娱乐、生产加工、有环境和噪声污染的项目,店面装修须服从学校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 10%)。

3. 在租赁期内,因改造、改变商业用房用途、学校学区规划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4.承租人自行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为保证建筑物安全性以及保持与周围建筑风格统一协调,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必须经招租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要注意招租人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后施工。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租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5.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三年 ,租赁合同三年一次性签订。租赁期租金按本次成交租赁价(元/年)确定。实行房租预交制: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于《租赁协议》签订时缴纳,今后每一年的租金,在该年度合同开始之前30日 内 缴纳。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协议》中约定。

6. 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并开始计算租金。

7.《租赁协议》签订 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 10%,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腾空后且无竞得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 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等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水、电、网络、物业管理、工商、税务、机器维修、设备投入、装修改造、员工食宿工资保险及意外伤害死亡赔偿等费用皆由承租人承担。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9. 承租方进行装潢时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承租方自行购置货架、设备等用品,期满后自行收回;承租方要注意保洁,及时回收、清理纸屑等杂物;承租方要注意校方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后,播放音乐及其他噪声,影响学生休息及教师办公。

10. 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凡因违规被终止合同的租户,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 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安全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 承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人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

13.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14.日常管理

( 1)承租人必须服从招租人各项管理,经营期间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责。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须在快递中心内设置快递包装盒(袋)集中堆放点,并负责日产日销。

(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招租人要求,对配置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更换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3)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严禁占用门口、走道等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严禁拆除、破坏、移动、遮挡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0元∕次,租赁期内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4)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摊设点(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等特殊经校方同意的除外)。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若出现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租赁期内累计违规次数超过3次,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5)承租人经营时间必须满足师生需求,每天经营的时间不得短于9:00~21:00(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学校通知安排为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承租人加班或延时服务,承租人必须积极配合,做到随叫随到。

( 6)承租人必须按时、按规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 7)招租人有权对经营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15.其他要求

( 1)承租人在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租人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招租人无关。

( 3)合同期内若涉及不可抗力因素或招租人规划调整,承租人需无条件的服从招租人管理和安排。

( 4)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反法律法规等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承租人承担的,需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同时招租人立刻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5)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6)招租方不提供承包过程中住宿、仓库、办公用房等其他设施。

(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保持建筑的完好状态。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学校所有,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招租人认购或折价收购。涉及相关违约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超出规定退场时间,承租人遗留的所有设施、设备将被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的物品。

( 8)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学校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招租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9)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招租人,且应向招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招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承租人以及与承租人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招租人的新一轮招租项目竞租。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 35064.00 元 /年,竞价保证金: 5000.00 元,加价幅度: 1000 元 /年或其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 1)保证金须在 2026 年 7 月 30 日 10时 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 竞租人 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以单位名义 竞价的 ,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 竞租人 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 2)本标的物 竞租人 原冻结的 竞价 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竞租人 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 3)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时备注: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快递服务中心门面房招租 。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442查看完整信息

注意: ①如 竞租人 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年租金) 及 相关 保证金 , 竞租人 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 竞租人竞价 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 竞租人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 竞租人 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五、 竞租人 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具有由邮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的地域范围须包含滁州市,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的法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租 。

3. 竞价人应具有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正在经营中快递公司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内快递代理的授权书或协议书,且授权或签订协议的快递公司不少于 七 家 (包含: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快递、极兔快递、韵达快递、中国邮政、顺丰快递) ,协议书或授权书须在公示期内提供至招租单位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的, 成交 后出租单位有权解除 其成交 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并禁止其参与出租方此后各房产出租项目。

4. 竞价人 成交 后, 15日内必须完成滁州市 邮政管理局 备案工作,否则取消 成交 资格(须在公示期内提供承诺函 ) 。

5.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

6. 竞租人竞得后,开展业务后应接受所有快递公司的入驻服务申请,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快递入内,导致校园出现积压或无法送达情况,否则出租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且解除合同 。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 10 时 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 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 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以及 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竞租人 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 竞租人 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竞租人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 竞租人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 竞租人 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 成交 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 作 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 私自 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 承租 人承担。

7.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9.竞租人 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10.原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需与其他竞租人同时按流程参与报价,若原承租人未参与竞价,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②当最高报价出现在其他竞租人时,如果老承租人认同并愿意以该最高报价进行租赁,则由原承租人成交(即“跟价”);反之,若原承租人不愿接受该最高价,则由报出最高价的其他竞租人成交。③原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单位审核确认。④原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出租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 101号

联系人:王守保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公司: 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中都大道 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人:郝松明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6 年 7 月 20 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6/07/20 15:24:38

提交用时:

0天4小时54分23秒

*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7/20 17:05:43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42分5秒

累计提交时间: 0天4小时54分23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42分5秒

附件: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竞价须知.doc

标的物介绍.doc

门面房租赁合同(1).docx

竞价公告.pdf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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