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电器产品及附备件的运输
- 2026-07-16
项目名称: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电器产品及附备件的运输
项目编号: CSSC-X-00-264003-038
招标公司: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三轮车、大面包车、电器产品及附备件的运输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 CSSC-X-00-264003-038
项目名称:电器产品及附备件的运输
招标采购人: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机构: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7 月
第一章 招标须知
致:投标人
一、 本册招标采购文件是第一章招标须知,第二章招标采购书正文,第三章安全、环保协议书,第四章廉洁协议。
二、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7月23日 前如有疑问请致电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机构,如需书面回复必须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的疑问,招标采购人和招标采购机构将不予回复。
三、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投标人之间有协商报价等行为;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章 招标采购书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电器产品及附备件的运输需委外外包。现对 2026年9月1日 起至 2028年8月31日 止计划委外发运的货物及其它物资运输(见附表1)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招标采购。现对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此次招标采购业务范围:
负责船用电器公司指定型号、数量、起点、终点的电器产品及附备件的运输(含上、下货及委托货物清点业务)。
二、此次招标采购业务时间段:从 2026年9月1日 起至 2028年8月31日 。
特别提醒:如我司上级公司统一签订物流运输合同,我司有权解除与贵方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运输单位注册资金需500万元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本(装订成册),内含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要包含道路货物运输、物流配送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服务承诺、企业简介、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近三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欠税证明、信用报告等。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关键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
四、运输报价内容:
按附表1格式价要求逐项报价(需备注税点),报价中含运输保险、运输增值税、含上下货、委托货物清点业务,中标方需向我公司提供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运输对象:
1、产品及附备件运输【产品及附备件的数量、尺寸及重量以产品发货通知单(装箱托运单)、产品发运结算单为准】。
2、其它生产物资运输。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到现场详细了解设备及附备件、其它物资的的实际高度、重量,方数等情况,投标单位一经投标我方均认为投标方已对运输的货物等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如以后产生疑义招标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运输要求:
1、中标方车辆具有营运资质,保险齐全,驾驶员驾驶经验丰富。
2、中标方需自行提供绑扎、防护工具,装载、绑扎要求需符合防磕碰、防挤压、防雨、防火、防霉等规定。特别要求:①承运的物资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露白”;②所有物资装车后,中标方需自行加盖雨布,雨布需对物资全覆盖。
3、中标方能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发运目的地。
4、中标方对涉及超限货物、禁区及其他船厂要求运输时,提出运输方案及保障措施,有一定的疏通、协调能力。
5、中标方对物资运输、装载、卸货等过程中的属中标方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6、中标方需要按客户要求送货,如提前一天扫码预报,固定人员送货, 双人送货(一驾驶一监护) 。
7、中标方卸货结束后,需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卸货后的单据签字照片作为完好性发运的依据。
8、如发现中标方违反上述中的要求累计达2次以上或由承运单位原因遭到客户投诉经查实的,将取消运输资格。
七、运输赔偿:
1、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运物资的遗失、损坏的:①出险的保险公司所不能支付的部分由中标方承担;②未出险的应照价赔偿;③因延误时间或遭用户投诉的每次直接从运输款中考核人民币1000元 ;③如在运输期间发生承运物资的遗失、损坏现象需负责赔偿及善后工作。
八、结算方式:
具体项目运输完成后,相关费用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方应在次月10日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上一结算周期物流服务过程中所 产生的各项费用清单及收货方签收单原件。上述费用及单据招标方应在15天内完成核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结算周期运输费用。运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公里数参照电子地图报数。
九、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要条理清楚一目了然,便于评审。
2、投标保证金:为保证投标的严肃性,投标时必须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金已转证明,银行付款凭证打印后放在投标文件中正文部分首页;未中标者所交保证金在中标者签约后一周内按原汇款单位无息返还,中标者再交3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8万元);投标人所有投标资料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或中标不签约的,招标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由其它投标人替补中标;投标时缴纳的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方开标前全额打入招标方指定帐户,过期视同废标;招标方对非中标方不做任何解释。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递文件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安庆分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查看完整信息038040
十、投标时间及联系人:
在 2026年7月29日中午12点 前 将投标书密封后(加盖骑缝章)送达或寄达我公司招标办公室收,过时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地址: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9平方公里工业园;邮政编号246005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业务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采购监督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十、评标方法:
综合考虑时效、价格、服务等各方面因素,最高分中标,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2。
十一、其它:
1、中标单位承运我司产品时,必须按照生产计划,准时的将当天货物发往指定地点,不得以时间太晚为由拒绝当日托运或延期托运。
2、招标文件的内容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3、上述内容由我司招标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投 标 函
致:(招标采购人)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我单位经研究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采购文件,愿意遵照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条款、要求,提供招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报价以附件报价单形式。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招标采购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1
一、散货价格表
序号
区域
目的城市
时效(天)
单价
(元/m³)
送货费(元)
1
安徽
★安庆市区
安庆其余区域
安徽其余区域
2
江苏
★镇江
其余区域
3
河北
全部区域
4
河南
★洛阳
其余区域
5
黑龙江
全部区域
6
湖北
★宜昌
其余区域
7
上海
崇明岛
洋山港
★浦东新区
其余区域
8
浙江
全部区域
9
北京
全部区域
10
福建
全部区域
11
甘肃
全部区域
12
广东
★珠海
其余区域
13
湖南
全部区域
14
吉林
全部区域
15
江西
全部区域
16
辽宁
★大连
其余区域
17
山东
★青岛
其余区域
18
广西
全部区域
19
贵州
全部区域
20
海南
全部区域
21
天津
全部区域
22
西藏
全部区域
23
新疆
全部区域
24
云南
全部区域
25
重庆
全部区域
26
山西
全部区域
27
陕西
★兴平
其余区域
28
内蒙古
全部区域
29
宁夏
全部区域
30
青海
全部区域
31
四川
全部区域
备注:
1. 此报价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含工本费、保价费。
2. 本报价表包含全国大部分区域,一些未列出的特殊区域派送困难等,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 不足一个方的货物按照一个方计算。
4. 除发货外,从外地提货寄回安庆的回程价格亦按此价格表计算。
5. ★为我司客户所在地区,物流占比较高。
二、专车价格表
序号
车型
容积
(立方数)
单价
(元/公里)
备注
1
★大面包车
4
2
★4.2米
12
3
6.8米
30
4
★9.6米
50
5
13米
65
6
17.5米
65方以上
注:
1. 此报价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工本费、保价费。
2. 本报价含因周末或者其它节假日发货所产生的压车费用。
3. 除发货外,从外地提货寄回安庆的回程价格亦按此价格表计算。
4. ★项为我司常用车型,使用比例较高。
三、短途运输价格表
序号
运输工具
运输范围
里程范围
(公里数)
运行时效
(小时数)
单价
(元/趟)
1
三轮车
安庆市区内
5以内
2
三轮车
安庆市区内
5以上
注:此报价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含工本费、保价费。
投标单位(盖章):
附表2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文件完整性与规范性
1.投标文件齐全性(3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格式合规性(2分):文件签署、盖章符合要求,目录清晰、页码整齐,格式不符每项扣1分。
5分
资质与能力
1. 企业资质(10分):审核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近三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欠税证明、信用报告,每项有效资质得1-2分,最高10分。
2. 行业经验(5分):近3年同类运输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家有效合同及销售发票得1-2分,最高5分。
15分
服务与保障
服务与保障(5分):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质量考核指标(如响应时间,差错率),得3分;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得2分;无具体保障措施不得分。
5分
价格与时效
1. 报价准确性(5分):报价文件无计算错误、漏项报价,得4-5分;存在轻微计算错误但不影响总价,得2-3分;漏项报价或重大计算错误,得0-1分。
2. 散货最低报价(标★项按10m³计算单次送货费*0.9,未标★项按2m³计算单次送货费*0.1,计算总和)等于评审基准价得(20分):报价每高与基准价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1分,不足1%按1%计算。
3. 专车最低报价(标★项单价之和*0.9,未标★项单价之和*0.1,计算总和)等于评审基准价得(25分):报价每高与基准价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1分,不足1%按1%计算。
4. 短途最低报价(计算单价总和)等于评审基准价得(5分):报价每高与基准价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0.5分,不足1%按1%计算。
5. 时效最短(标★项平均数*0.9加未标★项平均数*0.1之和)等于评审基准得(20分):时效每高与基准1%,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扣1分,不足1%按1%计算。
注:漏项报价按所有有效投标方中最高报价计算
75分
第三章 安全、环保、保密协议书
(适用:外部单位在公司辖区作业)
甲方(项目发包单位):
乙方(作业单位):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经签订或即将 签订的涉及 合同,乙方需要进入甲方辖区进行 作业(下称“作业”), 为确保作业或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双方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共同遵守环境保护 、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包括项目概况、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保密管理四个部分。
本安全、环保、保密协议书作为主合同(合同编号 )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主合同的有效期相同,其中,乙方的保密责任应一直履行至所涉及的甲方保密事项解密。
本 安全、环保、保密协议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期间合同未履行完毕,该协议仍然继续有效),其中,乙方的保密责任应一直履行至所涉及的甲方保密事项解密。
本安全、环保、保密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作业地点:
3.作业区域:
乙方在独立区域作业,该区域范围: ,
该区域与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有明确物理隔离。
乙方涉及与甲方的交叉作业活动, 区域为: ,
其中, 区域与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交叉 。
3.作业期限:
4.项目负责人:
5.当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辖区进行作业时,应当设立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协调作业现场 安全、环保、保密等 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为:
安全 负责人 :
环保 负责人 :
保密 负责人 :
6.如上述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后生效。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双方 就合作过程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 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乙方在甲方辖区进行作业,应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等相关单位(如有)的安全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但甲方对乙方的监督和管理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4.乙方在进驻甲方辖区作业前, 甲方应明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甲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甲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
5.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 安全 事故的发生。
6.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得到落实。
二、双方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保证作业承接资质、人员资质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要有合格的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所有作业设备、工具等处于安全状态。乙方进入甲方现场的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清单及资质证书并向甲方备案。 甲方有权 审核乙方资质、安全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如遇调整时先备案再进入作业现场。
2.作业前,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作业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及 现场管理要求(如危险作业审批等) ; 开工前,甲方应提供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如场地平整、水电接口等),并书面进行现场风险安全交底,乙方应同样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乙方应根据甲方上述要求以及甲方安全条件, 制定与作业相关的 安全管理要求(如规章制度、施工规定、操作规程 、技术文件 等) , 明确作业区域的现场管理要求;乙方应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以拉红白旗、物理隔离等形式将乙方作业区域进行明确; 乙方应编制 作业 方案,明确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含应急预案)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文件或方案进行评审,对于甲方评审中提出的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善方可开始作业。
4.乙方在作业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需调换增补或人员,相关人员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向甲方备案。
5.乙方应对其现场管理要求、作业 方案等文件, 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导员工正确完整的执行。
6.乙方作业期间,乙方负责作业区域内的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合格且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须为作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购买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乙方对该作业以及参与作业的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
8.乙方作业中使用电、气、水源应遵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审批流程,不得私搭乱接。中断作业或遇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甲方结合实际 配合乙方做好公共区域的安保、环境卫生、作业人员车辆出入、危险作业审批、临时物料场地选址、临时作业用水、用电的接洽工作。
10.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实际,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工种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向甲方备案。
1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监督正确使用,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在甲方场地作业的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12.乙方应遵守甲方属地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变更管理、危险作业的,遵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报备;涉及交叉作业的,不同相关方之间、与属地部门之间交叉作业须单独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
1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纪律管理规定,不得有饮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不得超出作业区域范围进入生产区域活动,否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 乙方 必须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5.乙方应根据地方政府及甲方单位相关要求,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相应后果和相关责任。
16.甲方有权 检查乙方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予以整改,并监督乙方整改落实情况,有权对乙方重大违章行为责令其停工整顿,有权对乙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但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17.乙方须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甲方危化品及消防管理规定。
18.甲方确保甲方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条件,并事前告知乙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要求;甲方对乙方职业卫生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检查。乙方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体检、配发并监督使用防护用品;因乙方防护不力引发问题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甲方对乙方在甲方厂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三、乙方如携带设施设备器具进入甲方辖区的,还应满足甲方设备专项管理要求:
1.乙方带入甲方辖区的所有检备、仪器、工具及辅助材料(包括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并具备必要的合格证明或检定/校准证书,对于可能、高压、高温、强磁场、有毒有害气体等特殊风险的设备,乙方必须在作业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在运输、安装、存储及撤离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倾倒、等事故设备可能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独立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3.作业所需的电力、气体等能源接必须事先申请并经甲方批准,由指定专业人员或在监督下进行。
四、交叉作业的要求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乙方在甲方场地开展交叉作业的行为纳入作业负面清单,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开展,须经专项审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制定管控措施。确需交叉作业的,除本部分的其他约定外,还应满足:
1.甲方应牵头设立交叉作业协调小组,指定 作为本区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双方日常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其作业范围内的风险,且需特别、明确告知因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运输穿梭、特定工种工艺的危险因素等)可能对乙方作业生产的风险。
3.乙方应对本单位作业活动及人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交叉作业前(不少于24小时)向甲方报备作业计划,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涉及高风险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或作业方案,在交叉作业面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时刻错峰(包括但不限于错开作业时间、保持安全距离等)等安全措施。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指挥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乙方有权拒绝。乙方依照甲方指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乙方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
2.甲方对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管理约束,分级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违章等级
管理措施
经济手段
其他约束
一般违章
开具考核单,限期整改
违约金:100-500元/次
纳入甲方的供方管理档案;
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重复性一般违章,升级按高压线违章标准处置
高压线违章
开具考核单,立即整改
强制安全再培训
违约金:500-3000元/次
累计2次视同重大事故隐患违章处理
纳入甲方的供方管理档案;
情节严重的约谈乙方负责人;累计3次高压线违章暂停后续投标资质(3-6个月)
重大事故隐患违章
开具考核单,停工整改
违约金:合同款1%-5%
(不少于3000元)/次
按事故损失追偿
发生2次重大事故隐患,上报甲方供方管理部门,纳入供方名册黑名单,限制合作1-3年
3.乙方擅自改变约定的作业方案、安全技术要求或未遵守属地安全制度要求,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4. 如果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着火、爆炸、辐射等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的, 另一方应提供协助,如主管机构另有要求的应根据主管单位要求进行处理。 根据最终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属于乙方主要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当应急、仲裁、法院等机构因该起事故对甲方作出罚款、赔偿等决定或裁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其他补充
(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部分 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甲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双方就合作过程中乙方在甲方区域作业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文明作业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环境管理的监督。
二、乙方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如包含或需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含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或放射性污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员伤害,并应提前将可能具有的安全或环保风险在产品出厂前告知甲方。乙方提供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在显著部位注明或明显标识可能具有的安全或环保风险以及正确储运方法的提示。
三、乙方对使用和存放的危险品应专人管理,按规定做好污染防护措施并作管理记录。
四、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节约动能消耗,倡导节能降耗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五、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废气、噪声、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六、当乙方在甲方辖区的活动造成污染或紧急状况时,乙方应当负责及时处置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提供协助,但该协助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
七、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环境管理工作,并视情况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但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四部分 保密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甲方保密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管理责任,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人员须遵守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保密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签订保密告知单(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以及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获取与甲方相关的、结果、报告、技术信息等,除非甲方有明确的相关说明,否则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保密管理要求,对进入甲方辖区的乙方人员或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甲方资料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告知,落实保密措施。
三、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辖区违规摄影摄像,如发生该类行为,均需按甲方保密规定进行处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在甲方辖区内,严禁乙方人员将计算机接入甲方互联网或内部信息网络,乙方人员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手机或数码产品等载体违规接插在甲方计算机上,如发生该类行为,均需按甲方保密规定进行处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中处理、存储出现与甲方涉军敏感信息的文件,如发生该类行为,均需按甲方保密规定进行处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为履行合同需要,乙方只能将甲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涉军敏感信息等用于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合同内容,不得在合同约定用途之外使用。乙方因合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涉军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在合作关系结束时,乙方应当将其完整的归还甲方或者销毁,不得保留、备份或复制。
七、发现乙方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并要求乙方及乙方人员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根据上述规定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九、如果乙方及乙方员工违反甲方保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并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向乙方进行处罚或列入负面名单等限制措施。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违约行为获取的利益、甲方预期利润损失、甲方因合理的调查产生的费用、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廉洁协议
甲方(发包方):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签约双方经济协作关系的正常健康发展,使双方利益得以全面实现,特制订本协议。
一、签约双方的主管领导应加强对本方业务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高本方业务管理人员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甲方业务管理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礼(包括礼品、礼券、礼金);不得以技术、劳务、投资及其他形式,从乙方获取挂名工资、佣金报酬、回扣、股份和分得红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业务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建造、装修私人住房;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无偿借用乙方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四、甲方业务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为自己或自己的亲朋好友从乙方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甲方人员支付各种报酬。
六、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七、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八、甲方业务管理人员向乙方提出不正当的利益要求,损害或者可能所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告;甲方业务管理人员对乙方的不正当行为、违约行为、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应予以制止,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其不正当行为和违约行为,并有责任向乙方主管部门报告。
九、甲方业务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之条款规定的,由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十、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规定的,应承担中止相关经济合同履行的责任,及时纠正过错行为,甲方视情况有权取消乙方合格供应方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十一、本协议与签订的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主管部门和纪检部各一份),经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国内运输框架协议(陆运)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陆路运输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此项运输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的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运输合同”的有关条款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运输资质要求
1. 乙方必须具有与其所承运货物相适应的车辆、运输资质,合法雇佣有资质的驾驶员,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及乙方驾驶员有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审核。
2. 乙方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特征,配备满足运输要求的性能优良的车辆、安排具备相应经验的驾驶人员,并配置合适的包装、防护设施承运甲方货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工作中转委托给第三方;如果乙方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将部分运输工作转委托第三方的,乙方须确保转委托行为已获保险公司书面认可,并提交相关文件。
3. 无论是否有转委托行为,因未获保险覆盖导致的损失,乙方应对整个运输工作全额承担。
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条 有效期
1. 本合同为年度合同,本合同与相应的托运单、运输结算单等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
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某项目发运工作,到本合同有效期截止未能完成的,乙方应继续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承运。
第三条 托运单、运输结算单
1. 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托运单开展具体运输任务,托运单应载明拟委托乙方承运项目的货物型号、运输计划和装卸时间等必要信息。装货地点、卸到货地点由甲方在托运单中指定,具体发运日期、计划到货的日期以甲方出具的托运单为准。
2. 甲方委托单上载明的运输任务,乙方原则上应在一次运输内完成。
3. 甲乙双方应定期就该运输项目签订运输结算单,结算单作为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依据。运输结算单应载明托运单信息、对托运单上具体运输项目的发运日期、运输周期、到货日期、卸货地点等进行确认。
第五条 保险条款
1. 在本合同项下的投保事宜,采用以下方式:
甲方负责投保:甲方需在发运前 24 小时向乙方提供保单副本或保险生效证明。未按约定投保或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乙方有权拒绝发运。
乙方负责投保:须购买货物运输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货物价值 120% )及甲方要求购买其他险种。
保险责任覆盖要求:无论甲方或乙方投保, 保险责任应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
1. 保险理赔协助:无论何方投保,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一切文件,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理赔失败的责任。
第三条 包装、装卸要求
1. 运输货物的包装: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明确货物或其包装物上提供吊装、捆扎的地方,明确限定承重;对于不能倒置、不能打湿等货物,应该以明确的标志表示出来。
2. 运输物吊运上车: 由 甲方 负责 由 乙方 负责。
3. 乙方在接收货物时,有义务对甲方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货物吊耳、捆扎点是否安全进行检验。若发现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有破损、吊耳、捆扎点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以后方可开始运输。
4. 运输货物的捆扎、固定及防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运输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运输货物进行合理配载、捆扎牢固、有效防护。如果甲方对货物的捆扎、固定和防护等方面另有高于法律法规的额外要求的,应遵从甲方要求。
5. 货物的卸车:卸车前,乙方应确认是否具备解除捆扎和固定等卸车条件。
第六条 货物的交接、运输与风险
1. 乙方必须确保保险已按约定生效(收到保单或生效证明)后方可开始运输。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质量,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安全全面负责。
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托运单,对运输的货物进行交接后,甲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厂的手续。
3. 甲方如有要求,乙方应在发运前向甲方提交拟采用的运输路线方案,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特性、安全要求、时效等因素要求乙方调整路线,但甲方的审查或确认不能作为乙方免除和减轻责任的理由。
4. 自货物完成装车放置于乙方车辆起,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须在货物首次接触乙方运输工具时拍摄含时间水印的照片并发送至甲方、保险公司备案,未拍摄备案的,货损由乙方承担。
免责情形: a)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b) 甲方未按本合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且该缺陷是导致货损的直接且唯一原因(乙方按前述规定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包装合格); c) 收货方或甲方及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d) 不可抗力。
1. 乙方应选择经甲方确认的运输路线来承运货物。乙方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
2. 在途信息通报: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影响运输的特殊情况,乙方应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如 GPS 信息共享、定期邮件 / 电话报告),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状态和位置信息, 但乙方向甲方的在途信息通报不能作为乙方免除和减轻责任的理由。
3. 乙方负责货物运输中与交警、公交、供电、桥梁、公路等单位的协调、护送和办证工作并将相关证件(如超限证)交给甲方备案。
4.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乙方应遵照各类货物的包装标识或甲方的要求做好防潮、防损、防污、防火、防偷盗、防遗失等,保障货物安全、保质保量地交付给收货方。
5.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方不能在甲方的货物上堆放其他货物。
6.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 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乙方应当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信息。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签收
1. 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方。若收货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主动与收货方进行联系。
2. 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地点后,应根据签收单或者收货方的其他证明文件,在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如收货方)的见证下,与收货方进行货物交接。若收货方对外观完好性无法当场判定,或需开箱检验,乙方有义务配合等待或协助完成检验。乙方不得以收货方已签收为由,免除其对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隐蔽性损坏的责任。
3. 乙方应确保领取货物的收货方必须与托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一致;实际收货方可以是托运单上注明的收货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及委托人,乙方应检查并确认收货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方可交付,乙方应确保实际收货人信息与托运单(签收联)签字人信息一致。
4. 乙方应联系收货方,确保收货方在托运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货物;如收货的时间、地点经乙方和甲方协商后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联系收货方按变更后的时间、地点领取货物。
5. 乙方应提醒收货方对托运单上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物有无被拆封、货物包装有无损坏、货物有无损坏等情况进行验收。
6. 乙方应提醒收货方应当自收到乙方交付货物的 48 小时内办好交接手续,并验收完毕。收货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初步按照托运单的记载交付。
7. 签收单回收:乙方须在货物交付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收货方签收的托运单(签收联)原件交付给甲方。
8. 隐蔽损坏处理:若收货方在签收后 15 天内发现货物存在因运输导致的隐蔽性损坏,收货方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证据(如照片、检验报告)。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核查,如确属乙方运输责任,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运输费用
1. 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
序号
托运物
起始点
目的地
预估单价(含税,元)
预估单价(不含税,元)
保单额度
备注
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的,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1. 本合同有效期内运输费暂计:(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_ ____ ),不含税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__ ___ ),具体以结算单为准。
2. 付款协议:甲方在运输工作完成收到经甲方确认无误的货物签收单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运输结算单(陆运)》确认之日起 60 天内,向乙方付清结算单所载款项。
3. 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如延迟、货损、未按要求投保等)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运费中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或者擅自转委托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运输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且乙方仍需就第三方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按照规章制度将乙方列入供应商负面名单。
2. 乙方未按甲方确认的的时间、路线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按运费的 20% 支付违约 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
3. 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的,除每延迟一日,按运输费用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如仓储费、违约金等)。
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货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出资委托甲方或第三方修复;遗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 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参考第二条货物价值)负责赔偿。若货物价值难以确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按市场价或重置成本计算。
1. 乙方违反上述在途信息通报或到达通知要求,未及时、准确通报信息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运费 1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投保或保单无效的,乙方承担货损全额赔偿责任,并支付 20% 运费作为违约金。
3. 乙方不享有对货物的留置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变更到货地点: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原目的地前要求变更到货地点,但应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新增运输费用、保险费率调整导致的保费差额。上述第五条约定的投保方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手续,因未及时批改保单导致货物损失无法获得保险赔付的,一切后果由投保方承担。
2. 变更收货人:甲方要求变更收货人的,应在货物交付原指定收货人 24 小时前提出申请。若原保险单载明的受益人系原收货人,投保方须同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单受益人批改。
3. 取消托运:装货作业开始前甲方取消托运: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装货完成后甲方取消托运: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并办理退保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范围: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 a 、法定自然灾害; b 、战争、恐怖活动、罢工(非乙方参与); c. 政府强制行为(如防疫封控、军事演习); d 、其他被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情形。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满足: a) 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附初步证据; b) 在 5 日内提交官方证明文件(如政府通告); c) 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变更运输路线、货物转存)。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
乙方方承诺不以赠送现金、礼品、礼券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行贿或变相行贿以获取违规利益,若乙方违反此廉洁合作规定或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不当利益,并支付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供应商负面名单。
甲方工作人员如有索取、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乙方可向甲方进行举报,甲方受理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193 ; ;受理举报邮箱: jwbgs@ ; 。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安全、环保、保密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时间: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