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於陆村S95高速公路两侧树木出让
- 2026-07-15
项目名称: 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於陆村S95高速公路两侧树木出让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250
招标公司: 凤阳县武店镇於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於陆村 S95高速公路两侧树木出让 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於陆村 S95高速公路两侧树木出让
项目编号
2026HDWNA50250
委托方
凤阳县 武店镇於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转让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 年 7 月 15 日 19:00始至2026 年 7 月 29 日 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 7 月 27 日9:00始至2026年 7 月 29 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 7 月 15 日 19:00始至2026 年 7 月 30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 转让 标的情况
转让 标的
林木位置
占地面积(亩)
转让底价 (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滁州市凤阳县武店镇於陆村 S95高速公路两侧树木出让
於陆村
约 58.6
12.03
0.8
0.2
水杉树 26.6 亩;柳树 20 亩 ;女贞 12亩; 该片区林木总面积 约 58.6 亩 ,树木 是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参考《评估咨询报告》(报告编号:华厚价字 [2026]第10 79 号 , 评估价 12.0228 万元)
标的用途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 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 , 砍伐需要砍伐证(砍伐证须在有效期内);
3 .砍伐上述树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
转让价款支付
1.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转让价款须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与转让价款一并一次性支付。
2.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 原额原途径 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 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参与竞价。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 受让 条件
1.意向 受让方 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 转让 标的 ,并 就 转让 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 完成登记的意向 受让方 都视同 已 实地踏勘 转让 标的,确认了标的 位置、 数量 、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 转让 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2. 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 ,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4. 《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 7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 . 受让方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7日 (不超过 30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 转让 合同。 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6. 其他:
( 1)砍伐树木后,要求 受让方 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 2)在合同签订后, 受让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 刮 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 行驶 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林木转让合同》。
四、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 项目采取 “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 ” 的方式确定 受让方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 受让方 参与方式
项目登记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 20 26 年 7 月 27 日 9:00始至20 26 年 7 月 29 日 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 受让方 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 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095566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 受让方 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 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 1000 元或其整数倍。
4. 如出租 标的有优先权人的, 优先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 受让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 受让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 农村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 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 受让方 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受让方 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 受让方 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 在履行合同备案及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 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 受让方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 受让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 受让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将 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意向 受让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 意向 受让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3) 意向 受让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 受让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4)受让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受让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 《 林木转让 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 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受让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受让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网址: /、/)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 受让方 具有约束力。意向 受让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意向 受让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陆书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曹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技术咨询电话
本项目意向 受让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公司住所 )的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2026HDWNA50153 ” 的意向 受让方 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 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 2 :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 2026HDWNA50153 ”的意向 受让方 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 3 :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 2026HDWNA50153”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 受让方 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 /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 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 受让方 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 受让方 本单位账户。
附件 4 :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 2026HDWNA50153”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 受让方 ,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 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 :
《林木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 2014 〕 7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林木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林木地点
转让林木位于 。四址界线为 :东: ,南: ,西: ,北: 。
第二条 受让价款和受让价款的支付
1、 转让林木金额及交付期限
转让总价 万元 ,大写 。
2、转让价款于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受让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大写: ),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转让林木为村集体合法林木;
2、保证采伐过程中施工作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协助乙方采伐过程中运输顺畅,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合法采伐;
2、按期采伐;
3、按甲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第五条 转让期间费用承担
转让期间 ,所有产生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林木的转让
转让期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进行转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终止本合同
1、因人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林业政策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转让总价款的 % 作为违约金 ,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除承担违约金外,应退还所有转让保证金。
2、乙方违约不得收回转让保证金并承担因采伐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4、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参考)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 现场 (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 转让方 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 刮 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 转让方 ,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 事件 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 行驶 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