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卫生健康宣传品印制发行(4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7-14
项目名称: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卫生健康宣传品印制发行(4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2026BFAFN50304
招标公司: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采购标的物: 卫生健康宣传品印制发行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卫生健康宣传品印制发行(4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FN50304
项目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卫生健康宣传品印制发行(4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的“生产设备”现更正为:
生产设备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下列类别生产设备的:
1.具备数码多功能机、印刷系统,得1分;
2.具备直接制版系统,得2分;
3.具备全自动模切机,得2分;
4.具备全开五色印刷机,得2分;
5.具备四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得2分;
6.具备烫金机,得2分;
7.具备全自动封面机,得2分;
8.具备折页机,得2分。
注: 1.如供应商提供自有生产设备,响应文件中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经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提供租赁生产设备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含承诺合同签订后租赁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经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设备照片;
3.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类别的,须另附经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设备官网截图或设备彩页或设备铭牌或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对上述证明材料及现场设备进行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0-15分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的“供应商 认证 ”现更正为:
供应商
认证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4分,满分12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0-12分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的“供应商 业绩 ”现更正为:
供应商
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印刷服务业绩的,每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如验收报告等)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说明,否则不得分。
2.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业绩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业绩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0-12分
4.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的“供应商 荣誉 ”现更正为:
供应商
荣誉
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印刷(包装)类奖项(或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分。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等,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冠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的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6分
5.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承诺”现更正为: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合同签订后指派专人对接采购人要求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排版、印刷、包装和运输等),且能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8小时内完成指定售后服务需求的,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的此小项不得分。
0-5分
6.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细则”增加评分项“产品配送方案”:
产品配送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物流配送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产品打包办法、外包装材质、发货周期、签收办法等),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可行性强,高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
2.方案可行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3分;
3.方案有待提高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0-5分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分细则”中的“生产设备”的询问。
答:详见更正内容。
2.关于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分细则”中的“供应商认证”的询问。
答:详见更正内容。
3.关于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分细则”中的“供应商业绩”的询问。
答:详见更正内容。
4.关于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分细则”中的“供应商荣誉”的询问。
答:详见更正内容。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6年卫生健康宣传品印制发行(4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