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个贷不良资产综合处置服务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 2026-07-13
项目名称: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个贷不良资产综合处置服务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采购标的物: 个贷不良资产综合处置服务机构、个贷不良资产运营管理与处置清收
项目地区:安徽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国有控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资质。
为进一步加强个贷不良资产的综合运营管理与处置清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全链条服务能力的个贷不良资产综合处置服务机构1家,为我司个贷不良资产运营管理与处置清收提供专业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报名。
一、招募内容与服务范围
招募个贷不良资产综合处置服务机构,要求具备全链条服务能力(尽调估值+数据管理+清收处置+运营管理),能够辅助承担我司资产包委托运营管理处置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前阶段:协助开展资产包尽职调查、数据分析、估值定价咨询;
(二)投后阶段:协助开展数据清洗与管理、借款人信息核实与触达、清收策略制定;
(三)处置阶段:协助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运营管理:协助搭建或对接个贷管理系统、下游处置服务商管理与调配、合规质检监控、数据报表与定期报告。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信贷逾期账户催收”“逾期贷款处置”等相关内容。
2.注册资本(实缴)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机构人员规模不少于10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核心管理人员近3年无违规及不良记录。
4.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个贷不良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包含案件分配、催收管理、合规质检、绩效考核等功能模块。具备征信数据报送对接能力者优先。
5.拥有固定的、安全设施完善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配有独立机房。
6.已建立处置服务商合作库并能够对库内服务商进行有效管理,具有健全的处置服务商选聘及管理制度。
7.具备合理的资产包估值逻辑或独立估值能力。
8.具有1年以上个贷不良资产处置经验,近3年内与全国性AMC、地方AMC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个贷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方面有合作经验(须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佣金支付流水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9.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3年无因违法违规被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处罚的记录。
(二)禁止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1.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存在与本次招募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根据合作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期。
四、报名材料与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格式由我司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注册资本实缴凭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组织架构、人员规模、业务资质等);
5.个贷不良资产管理系统介绍及演示材料(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等保2.0、ISO27001等认证证书,如有);
6.处置服务商合作库及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7.近3年个贷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合作案例及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佣金支付流水等);
8.综合服务方案(含拟投入人员配置、处置策略、区域覆盖与法诉资源说明、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投诉与舆情管控机制等);
9.报价方案(服务费率及结算方式);
10.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人员无违规承诺书;
11.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
13.估值逻辑说明及估值报告样本。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将全部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机构名称+综合处置服务机构报名材料”;同时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密封后邮寄或送达至公司地址。
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58号皖投产融中心B3幢25—26层。
5.邮箱:liuyw@ahinv.com。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为服务机构征集,不构成任何委托处置的邀约或承诺。
2.报名材料由我司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3.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机构应确保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我司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报名机构一经入选,即视为接受我司对其的监督管理;服务期内出现损害我司声誉、经营或利益的言行,或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的,我司有权暂停委托、解除合作并取消其入选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机构承担。
6.我司保留对本次招募的最终解释权。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upload/file/20260713/20260713162747_3103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