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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智能制造交通智造公司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钢结构工程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工程)排烟天窗招标1标段采购公告

  •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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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智能制造交通智造公司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钢结构工程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工程)排烟天窗招标1标段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ACEG-202607405001001

招标公司: 安徽建工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钢结构工程排烟天窗专业分包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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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进行中】 [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建工智能制造交通智造公司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钢结构工程长丰县芯电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工程) 排烟天窗招标1标段采购公告

* 【信息时间: 2026-07-10 17:46:28】

* 【发布单位: 安徽建工建工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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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智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 芯电二期项目排烟天窗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 芯电二期项目排烟天窗专业分包 ;

2、采购编号: ACEG-202607405001001 ;

3、工程 概 况 及 采购 内容 : 芯电二期项目排烟天窗专业分包 ,具体清单 详 见招标文件 。

4、含税控制价为: 143.24万元,具体以招标清单为准。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

2、 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 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 劳务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

4、类似业绩要求: / ;

5、其他要求: / ;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 大写 : 壹万元整 )。

6.1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2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 4 %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原件。

8、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10、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11、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

12、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 6 年 7 月 13 日 1 7:50 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 按 采购文件 格式要求编制本 响应文件 及报价清单 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递交响应文件”处, 并在 “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无效。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联系人: 张 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5165210076 。

六、评审办法

有效最低价综合评审法( C1类)最低价

七、结算、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投标人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全额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30号前付至结算款的80%;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完成交工验收经建设单位审计决算定案后支付至97%,余款3%作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无息返还。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税价作为评标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限制交易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5.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5.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 3)投标人报价未按采购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

7 合同签订前,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均无效:

( 1)在“建工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

(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安全事故被通报或处罚,影响其履约行为的。

( 5)初步评审要求或打分项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为不合格或存在履约异常的。

( 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投标的。(注:控股关系认定,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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