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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2025-2026年优秀案例丨安徽某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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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银2025-2026年优秀案例丨安徽某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招标公司: 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钢材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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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专业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2025-2026年度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已公布。优秀案例系列分享致力于将鲜活的实战经验萃取为可传承、可复用的知识资产,深化总分所协同联动,以精品案例驱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中银力量。

中银2025-2026年优秀案例分享

安徽某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主办律师:合肥分所王兵堂律师

协办律师:合肥分所赵苗苗律师

涉及领域:诉讼业务-诉讼与仲裁

行业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时间:2025年9月

案件概述

双方当事人就安徽境内诸多建设项目签订了一份总的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总额为4.71亿元。违约利息标准按照月息千分之九,违约利息上限按采购合同总额5%计算(约2400万元)。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但是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于供货台账及利息结算均已签字确认,其利息结算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息千分之九计算。安徽某物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请证据只提供涡阳某项目台账,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月息结算单主张利息,如果安徽某物流公司主张成立,只要违约金不超过2400万元都是可以的,关键是双方类似合同很多,价值数以亿计。一旦安徽某物流公司主张成立,其他项目也会按照这个判决来,给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带来极大压力。

案件亮点

1、标的额大,双方均为大型国企

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国企,案涉合同价值4.71亿元,涉及项目众多。

2、争议焦点复杂

涉及合同签订时真实意思表示与实际履行的差异,双方签订的区域项目钢材集中采购总合同,在履行层面应认定为整体履行还是可分项目独立履行?案涉合同项下其中一个项目,是否具备单独履行、单独结算的条件?逾期付款利息计算,应以总合同全部项目的整体结算总额为标准确定5%的资金费用上限,还是以该单个项目的结算总额为标准计算?

3、答辩时紧扣合同履行事实以及原告的主张范围来进行答辩,通过原告证据得知原告起诉的基本实事基于单个项目履行。主张总合同只是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比例,对于总价也只是针对单个项目来计。

4、大型央企在地方承建项目多,体量大,对于钢材、混凝土等大宗材料的采购均是总的采购合同,但是在具体的履约中,有的是就单独项目进行供货结算,但是没有具体合同约定一旦违约如何计算货款及违约金等,本案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

5、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天津高院最终支持代理人观点。

案件详解

01

案例概要

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安徽承接诸多安置房等建筑工程,需要巨量的钢材,为此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物流公司签订《华南公司安徽区域公司合肥、亳州、阜阳、蚌埠区域项目钢材集中物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采购钢材110000吨,总金额为4.71亿元。合同供货地点包括合肥西城某项目、合肥西城某二项目、涡阳某小区、阜阳某学校项目、合肥烟墩某项目等。合同又约定若采购方由于付款流程和其他客观原因导致3个月内未能及时支付钢筋款,供应商保证不断货且及时供应各个项目。逾期部分采购方按照月息千分之九向供应商支付利息,不足月的按照月息/30*实际逾期天数换算,资金费用总额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此外不再记取违约金或相应利息,半年进行核对支付一次。对方当事人始终坚持利息是按照合同总额的5%为上限,并主张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经对违约利息已经每期都有确定来主张不超过2400万元都是应该成立。

02

争议焦点

涉及合同签订时真实意思表示与实际履行的差异,双方签订的区域项目钢材集中采购总合同,在履行层面应认定为整体履行还是可分项目独立履行?案涉涡阳某安置小区二期工程作为总合同项下其中一个项目,是否具备单独履行、单独结算的条件?案涉涡阳某项目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应以总合同全部项目的整体结算总额为标准确定5%的资金费用上限,还是以该单个项目的结算总额为标准计算?

03

处理思路

专业服务方面,本代理人从法律理论和法律关系出发,解析案件诉讼范围,着力阐述任何案件的审理必须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基础法律关系和范围进行,结合本案,虽然有合同约定,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形成了新的合意,虽然没有书面的变更协议条款,但是根据安徽某物流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得知本案虽然签订总的采购合同,但从送货、结算、支付等流程看都是能区分具体项目的,在计算违约等也必须单独计算。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虽然对货款及利息进行确认,但这只是履行过程中的阶段性结算,不能简单相加主张违约利息。只有将所有违约金相加,才得知是否超过总货款的5%,货款总额5%是违约利息上限。并且这里的“货款总额”是指单独项目货款总额,而不是总合同货款总额。

04

实务建议

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是不同的概念,解决纠纷应尊重事实,更好地尊重客观事实,从当事人实际履行来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结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利益。

全文完

王兵堂

合肥分所

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

刑事法律

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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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苗苗

合肥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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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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