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急发电车保电服务框架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 2026-07-08
项目名称: 【南京钢铁】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急发电车保电服务框架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招标公司: 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应急发电车保电服务框架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应急发电车保电服务框架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厂区应急发电车保电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 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南路1号厂区(含氧化沟、泵房、中控、地埋构筑物等全部生产区域)
4. 采购模式:签订1年期单价框架协议,无出车不产生任何费用,仅实际保电台班据实结算,无月租、预留费、年度占位费、保底费用
5. 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到期重新比价;
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 采购需求场景:双回路同时断电、线路故障、暴雨内涝、防汛防倒灌、年度应急演练等突发应急供电保障
二、服务内容与台班报价要求
(一)服务机型及包干报价(含税,不含柴油)
一个台班标准时长8小时,报价含车辆运输、吊装、全套电缆辅材、持证高低压电工、设备运维、第三者保险、13%增值税。
发电车型号规格 服务模式 单台班含税总价 适用场景说明
2000kW 10KV 中压发电车 到场正常发电保电 ________元 厂区高压回路、主工艺设备应急供电
2000kW 10KV 中压发电车 到场接驳待命、不发电 ________元 故障临时备用值守
800kW 400V 低压发电车 到场正常发电保电 ________元 中控、泵房、照明低压负荷
800kW 400V 低压发电车 到场接驳待命、不发电 ________元 低压点位临时备用
(二)计费规则
1. 计费起点:车辆到场、完成接线接驳完毕;计费终点:甲方通知断电拆线离场;
2. 时长核算:累计驻场≤8h计1台班;超8小时,超时单价=台班总价÷8,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 燃油方案:报价文件中明确两种方案任选其一:①甲方自备柴油;②乙方提供柴油,单独按市场价据实结算;
4. 应急演练优惠:每年不少于1次厂区应急演练,供应商需单独填报演练台班优惠单价。
三、应急响应与技术服务硬性要求
1. 24小时全天候调度:甲方值班人员微信/短信/书面通知单均可下达出车指令;
2. 到场时限:合肥市城区接报后30分钟内车辆抵达,特大暴雨交通受阻最长不超过1小时;
3. 人员配置每台发电车配备持证高压/低压电工全程驻场值守;
4. 防汛防水要求发电车具备防水、防淹防护措施,适配地埋式构筑物地下供电、积涝倒灌应急供电;
5. 台账配合保电期间完整记录运行数据、留存影像资料,配合市排水办应急核查、险情上报工作;
6. 设备保障车辆常态化检修,接到指令随时可调派,多故障车辆需及时更换替补设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含发电机组租赁、应急保电、电力运维;
2. 具备电力承装(修、试)相应资质,电工人员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3. 自有或长期调配2000kW中压、800kW低压静音发电车资源,可提供车辆权属/租赁证明;
4. 近3年内拥有污水处理厂/市政排水单位应急发电保电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 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等不良记录;
6. 可同步储备多台机组,满足多点位同时抢险,具备双供应商并行备用服务能力。
五、结算、商务核心条款(供应商须完全响应)
1. 零闲置成本条款:框架期内未下达出车指令、车辆未进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无预留、保底、年度服务费;
2. 结算依据:单次服务完毕双方现场签署《发电车台班确认单》,为唯一结算凭证,无签字单据不予付款;
3. 付款流程乙方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票,甲方收齐发票及确认单后15个工作日对公转账;无预付款、无履约保证金;
4. 责任划分:因乙方设备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厂区停产、水质超标、设备损毁,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发电车车辆证明(自有/长期调配协议);
4. 近三年污水厂应急保电业绩合同;
5. 完整报价单(含各机型台班价、超时单价、燃油方案、演练优惠价);
6. 应急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售后响应承诺;
7. 联系人、24小时调度电话、电子邮箱。
七、寻源时间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6年7月8日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娄彦宏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九、其他说明
1. 本项目为框架单价采购,无固定采购量,仅按实际应急台班结算;
2. 甲方可择优选取2家及以上供应商同步签订框架,互为应急备用;
3. 供应商报价、方案须完全响应本公告全部硬性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有。
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