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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公告|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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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创元公告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司: 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破产重整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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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估机构: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枞阳县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皖07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华公司”或“债务人”)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2026)皖07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充分梳理、评估物华公司的整体资产状况及项目价值,管理人现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物华公司重整工作提供专项评估服务。本次评估重点 核查 债务人核心资产状况(特别是 “龙湖国际城”房地产项目)、偿债能力等。相关遴选及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登记信息

物华公司成立于 2010年9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世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查看完整信息87XB,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渡江北路。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铜陵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铜陵仁吉物资有限公司持股3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

(二)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

根据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年5月29日作出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物华公司资产总额为26,786.55万元,负债总额为42,710.2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923.68万元。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三)主要资产项目情况

物华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枞阳县的 “龙湖国际城”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95,275.04平方米。目前资产状况如下:

1. 已建成交付住宅面积 268,442平方米(共2,375套);

2. 未完全完工住宅面积 82,220平方米(共9栋房屋,合计668套)。其中,3栋(共220套房产)已出售给枞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过户但尚未完成综合验收,尚欠购房款约955万元;其余6栋房屋(共448套,其中206套已办理抵押登记)因债务原因被抵押、查封,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3. 已建成门面 26套(面积共计4,793.51平方米)及已建成商品房165套(面积共计20,666.18平方米),该部分门面及商品房已全部抵押给银行;

4. 两块占地面积分别为 14,592.48平方米、28,329.33平方米的未开发商住土地使用权(均已被抵押给银行)。

上述资产大多处于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状态 , 以上资产及负债,均以现状及不动产登记中心 登记为准 。以上信息仅为参考。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6年1月20日(即破产重整受理日)。

(二)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 整体资产评估: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物华公司的破产专项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下评估基准日价值评估报告,以及模拟清算状态下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报告;

2. “龙湖国际城”项目专项评估:该项目目前存在部分停工及未开发地块,管理人拟开展项目续建或招商工作。为准确界定项目价值, 评估机构需根据项目现状,结合复工 前 后建筑施工 分割 等情况,对 该 项目 所有在建工程 现状价值及 在建工程 续建完成后 房地产 价值 , 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 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担保财产(如抵押给银行的门面、商品房及两块未开发商住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具抵质押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如需 ) ;

4. 动态资产处置评估:在破产重整期间或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对拟单项处置的资产,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5. 会议及答复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询问;

6. 其他: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破产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咨询与支持,以及对物华公司现有评估对象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存档。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完成全部财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各类 报告。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两周向管理人反馈工作进度。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中选 机构应于 2026年8月10日 前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 各类 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初稿提交时间由双方另行在合同中约定)。

因客观情况(如资料不全、资产盘点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四、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 须 为 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 机构 ,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库;

2. 报名单位近 两 年内曾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提供服务,承接重大商业、住宅类房地产破产(预)重整项目业绩较多的机构优先考虑;

3. 报名单位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信用 信息系统 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

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公告要求出具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工作需要 。

五、参选报价及费用支付

1. 包干报价: 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为包干价 ,即应体现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并 包含 税及一切差旅办公 费用 。

2. 预算及限制:本次预算 上限 为人民币 1 2 万元,报价高于 1 2 万元无效。为防止串标,评估费用设有保留价,最终中标价高于保留价 ,本次 招募作废。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后续存在程序转换的,均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3. 费用支付: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清偿, 待破产财产分配时(或管理人账户内有充足资金后)一次性支付 , 无预付费用 。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若违约,按中标价 30%承担违约责任。 如后续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无需对在建工程 续建完成后 房地产 价值 出具评估报告 , 适当降低案件评估费用( 3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向承接本案业务的机构,请于 2026年7月 10 日 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 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以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时间为准 。

收件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北斗星城 B4栋3层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电话:

赵堃律师: 133 8562 0955

凡龙律师: 130 4551 8587

电子邮箱: 574076284@qq.com

七、报名提交的材料 ( 格式自拟 )

1. 机构营业执照、资质等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入库证明;

2.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执业证书及房地产破产评估业绩简介;

3. 本次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4. 评估费用报价单(报价采用包干价口径,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近 两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无利益冲突等书面承诺书。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1. 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 经 资格 审查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资质、社会声誉、工作能力、工作方案、从事过破产重整及房地产破产项目业绩以及报价等因素综合 确定 。但报名机构报价低于平均报价 30%的视为废标。

2. 本次招标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3. 资产及负债状况系债务人自行提供及前期参考,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仅供各受邀机构参考之用。

4. 服务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关于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 本次选聘过程及结果向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报送之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九、附则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评估机构也应接受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安庆物华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7 月 3 日

微信号|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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