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成交公告
- 2026-07-07
项目名称: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ZB20260626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巢湖市公安局
中标公司: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道路硬化工程、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 采购公告
* 澄清/答疑公告
* 成交候选人公示
* 成交结果公告
* 交易见证书
* 其它公告
* #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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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6-26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采用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B20260626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 46.92 万元
最高限价: 46.92 万元
采购需求: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位于巢湖市紫薇路与渡江路交叉口西南侧交管大队院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服务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和附属设施,及训练场地、停车场地和道路等,总建筑面积 8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750万元。本次采 购内容包括勘察、物探、测绘、设计总包、配套专项评价报告及后续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0个日历日内提供经图审及专项审查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纸。
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供应商业绩:无。
4.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须满足供应商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须满足供应商工程勘察资质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提供,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3)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须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起至2026年7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上查看项目公告页面,点击 “立即投标”,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注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须登录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免费注册,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注册,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务必完成注册及审核手续。注册请登录优质采首页中“用户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注册资料,审核情况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投标项目,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用户注册免费,如在用户注册、登录及项目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为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配备的专属客服顾问:(查看完整信息许工)、(查看完整信息赵工)取得联系解决问题,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潜在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4、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征集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办理咨询热线:查看完整信息。
7、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files/BidderHelp.rar。
8、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公安局
地 址:巢湖市半汤路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太湖山路 7号
联系方式:梅工、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 #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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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7-01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五、 报价要求 ( 6)合同价不因项目最终批复的总投资额的调整、增减变动而发生任何调整”。
更正为
五、报价要求 ( 6)合同最终结算价按最终初步设计批复中的总建筑面积 (包含室外所有附属工程) 相对本项目立项批复中的总建筑面积( 8800平米)的变化同比例调增或调减,即:合同最终结算价=成交报价/8800平方米*最终初步设计批复中的总建筑面积 (包含室外所有附属工程) 。(合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46.92万元)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 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磋商 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巢湖市公安局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企业介绍
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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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是巢湖市一家国有招标代理公司,为巢湖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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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声明
* 版权声明:本公告信息为优质采独家商机信息,版权所有。未经发布单位书面许可,其它任何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否则, 发布单位有权追究转载者的责任。
*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 优质采客服电话:400-0099-555 网站媒体合作请联系:400-009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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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7-07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 ZB20260626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巢湖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 6 年 6 月 26 日
开标 (采购)日期: 202 6 年 7 月 7 日
湖东村小山口村道路硬化工程 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 金额 : 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 448000.00 元)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胡育红 、董亮亮、夏露
名称:巢湖市公安局
地址: *****
联系方式: ***** 登录查看更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梅 工
联系电话: *****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 ,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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