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合同业务采取分期付款,按收款时间分次开发票违规吗?
- 2026-07-05
项目名称: 一项合同业务采取分期付款,按收款时间分次开发票违规吗?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项目地区:安徽
一项合同业务采取
分期 付款 , 按收款 时间
分次开发票 ,
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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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1
合同里要明确约定分期付款的 时间 、 金额 ,开票金额要和每次实际收款金额一致,不能多开、少开,也不能提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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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2
开票时间要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匹配—— 销售货物 分期收款的,按照 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销售服务 ,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要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 孰先原则 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且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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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1
严禁虚构 分次交易拆分开票,比如明明是一次性收款,却故意拆分成多次开票,这肯定就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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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2
发票上的商品 名称、数量、金额 ,要和合同、实际履约情况一致,不能脱节,做到“ 票、货、款、合同 ”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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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3
要 妥善留存 好分期付款合同、收款凭证、发票存根,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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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4
要分清货物和服务的 区别 :销售货物分期收款,可按收款日期分次开票、分次缴税;但若为先收款、再分期提供服务,需按首次提供服务当日和合同约定当日孰先原则确认纳税义务,不能分次开票、拆分申报缴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九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
来源 :池州市局
作者: 石台县局 张睿洁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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