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工业园沈阳路与南淝河路交口1栋工业厂房及停车场整体出租
- 2026-07-02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沈阳路与南淝河路交口1栋工业厂房及停车场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992
招标公司: 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工业厂房及停车场整体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992
标的名称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沈阳路与南淝河路交口1栋工业厂房及停车场整体出租
出租底价 127.243657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5299.1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13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740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继明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说明
工业厂房用于机动车维修、停车场用于车辆停放。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园沈阳路与南淝河路交口1栋工业厂房及停车场,标的整体出租,其中,1栋工业厂房出租面积为1299.10㎡、停车场出租面积为14000㎡;出租标的无房产证,根据标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信息显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合包河国用(2010)第046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工业厂房为单层结构,层高约7米,停车场为混凝土硬化路面。
2、出租底价为127.243657万元/年,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不计息),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20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出租标的为空置状态,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标的详情参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分公司拟出租位于包河区包河工业园沈阳路与南淝河路交口1栋厂房和停车场租赁底价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康嘉资评字【2026】第249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土地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中工业厂房用于机动车维修、停车场用于车辆停放,且符合标的规划相关要求的用途,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持证合规开展汽修经营,若因无资质无证经营被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查处,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罚款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机油、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由承租方自行建立危废台账、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全额承担全套环保手续办理相关费用。
5、承租方承租后,须在承租区域与出租方厂区相邻连通边界处增设实体围栏完成物理隔离,实现两区完全分隔,围栏建设标准须与出租方现有厂区围栏规格保持一致,围栏购买、施工、维护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开通、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开通、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1、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4、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等情况),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18、现场勘查人:邵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现场勘察确认单》;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机动车维修。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0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38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经理、俞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租赁合同》.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