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华安家园中苑2号楼2-3层房屋招租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7-01
项目名称: 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华安家园中苑2号楼2-3层房屋招租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屋招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华安家园中苑 2号楼2-3层房屋招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6 月 5日
开标日期: 2026年6 月 26日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石基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报 价:每年 167964 元(大写: 拾陆万柒仟玖佰陆拾肆元整 ),三年承租总价为 503892 元(大写: 伍拾万叁仟捌佰玖拾贰 元整 )。
采购人名称: 合肥 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 77号五环大厦7楼706室
联系人:孙工
公示期: 2026年7月1 日至 2026年7月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合肥市阜阳路 77号五环大厦7楼706室),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