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站点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7-01
项目名称: 贵池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站点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CZG42026042
招标公司: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中标公司: 池州市阳光康复中心、池州市文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站点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一 、 项目编号: CZG42026042
二 、 项目名称: 贵池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站点建设项目
三、 成交 信息
A 包:
供应商名称: 池州市文宇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代村村部对面
成交 金额: 218000.00元
B包:
供应商名称: 池州市阳光康复中心
供应商地址:池州市南湖路(老职高)
成交金额: 186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A包
名称:贵池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站点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 1个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秋江街道、乌沙镇、牛头山镇、涓桥镇、殷汇镇、唐田镇、牌楼镇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站内及上门康复服务,年服务患者不少于400人,服务人次约3000人次,工作人员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等 。
服务要求: 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建设 要求 , 建设 1个标准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作为服务核心阵地,具备评估转介、培训、服务等功能 。 1.1 阵地建设: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设施和条件,建设一个具备 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 等综合功能的站点,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1.1 .1 需要安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标识标牌。 1. 1.2 需悬挂相关职责、规范。 1. 1.3 站点需 合理分区,包括接待评估区 、 康复训练区、 心理 疏导区 、 休闲互动区、档案管理区 等功能区域。 1. 1.4 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 设施 设备 :配备康复训练器材(如肢体康复器械、认知训练设备)、心理疏导工具(如沙盘、放松 椅 )、办公设备(电脑、 打印机 、档案柜)、休闲娱乐设施(书籍、棋牌),以及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保障服务正常开展,接入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转介衔接。 2.人才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2.1工作人员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2.2填写培训记录表2.3制作签到表,。对覆盖辖区内的适宜开展精康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走访,介绍社区康复功能及作用,引导服务对象接受精康服务。对愿意接受精康服务的对象,配合精防工作人员完成评定及《精康服务转介单》填写,登记《基本情况登记表》。根据服务意愿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对象指可以接受定时定点的规范康复服务对象,并根据要求签署《康复服务协议》;二类对象指可以接受随访、社区讲座等在内的综合支持服务对象;三类指不愿接受任何服务。3.2能力提升。通过个案辅导、团体辅导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能力提升服务,提升患者个人独立生活的能力。3.3心理疏导。通过家庭探访、个案辅导、电话关怀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压力缓解、精神慰藉服务,缓解精神障碍患者家人因照顾精神障碍患者导致的心理失衡问题以及疫情引发的不良情绪等。3.4社会融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间互动,提升其互帮互助的意识;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生活、职业技能等问题,提供针对性基本技能培训、兴趣培养等服务,协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3.5家庭功能提升。开展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照护者喘息等专业服务,提高家属对复发征兆、药物副作用、自杀伤人先兆等现象的处理能力,同时让家属学会掌握一些情绪自我调整、自我减压的方法。3.6登记精神康复服务对象不少于400人,服务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3.7服务对象探访全覆盖,建档率100%。3.8建立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均 具备 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 等综合功能 ; 3.9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入户探访、电话探访、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3.10组建一支“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队伍,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3.11项目月报12份,项目结项时提交项目成果1份;3.12登记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100%,服务对象满意度在 90%以上。3.13在服务履行期间,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内而产生的办公设施设备,全部水电、网络通信、及类似性质的运营费用。 4 . 社会宣传 4.1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精神障碍康复 服务的目标,即促进精神障碍服务对象回归和融入社会,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包括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形成 “五社联动”支持网络,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其中 。 4.2 树立康复成功典型案例,增强患者和家属的信心。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完成服务
服务标准: 符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等要求。
B包
名称: 贵池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站点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建设 1个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为秋浦街道、清溪街道、江口街道、里山街道、马衙街道、梅龙街道、墩上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站内及上门康复服务,年服务患者不少于400人,服务人次约3000人次,工作人员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等。
服务要求: 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建设 要求 , 建设 1个标准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作为服务核心阵地,具备评估转介、培训、服务等功能 。 1.1 阵地建设: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设施和条件,建设一个具备 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 等综合功能的站点,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1.1 .1 需要安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标识标牌。 1. 1.2 需悬挂相关职责、规范。 1. 1.3 站点需 合理分区,包括接待评估区 、 康复训练区、 心理 疏导区 、 休闲互动区、档案管理区 等功能区域。 1. 1.4 配置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 设施 设备 :配备康复训练器材(如肢体康复器械、认知训练设备)、心理疏导工具(如沙盘、放松 椅 )、办公设备(电脑、 打印机 、档案柜)、休闲娱乐设施(书籍、棋牌),以及急救药品、防护用品等,保障服务正常开展,接入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转介衔接。 2.人才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2.1工作人员年培训不少于100人次。2.2填写培训记录表2.3制作签到表,。对覆盖辖区内的适宜开展精康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走访,介绍社区康复功能及作用,引导服务对象接受精康服务。对愿意接受精康服务的对象,配合精防工作人员完成评定及《精康服务转介单》填写,登记《基本情况登记表》。根据服务意愿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对象指可以接受定时定点的规范康复服务对象,并根据要求签署《康复服务协议》;二类对象指可以接受随访、社区讲座等在内的综合支持服务对象;三类指不愿接受任何服务。3.2能力提升。通过个案辅导、团体辅导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能力提升服务,提升患者个人独立生活的能力。3.3心理疏导。通过家庭探访、个案辅导、电话关怀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压力缓解、精神慰藉服务,缓解精神障碍患者家人因照顾精神障碍患者导致的心理失衡问题以及疫情引发的不良情绪等。3.4社会融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间互动,提升其互帮互助的意识;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生活、职业技能等问题,提供针对性基本技能培训、兴趣培养等服务,协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3.5家庭功能提升。开展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照护者喘息等专业服务,提高家属对复发征兆、药物副作用、自杀伤人先兆等现象的处理能力,同时让家属学会掌握一些情绪自我调整、自我减压的方法。3.6登记精神康复服务对象不少于400人,服务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3.7服务对象探访全覆盖,建档率100%。3.8建立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均 具备 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 等综合功能 ; 3.9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入户探访、电话探访、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3.10组建一支“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队伍,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3.11项目月报12份,项目结项时提交项目成果1份;3.12登记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100%,服务对象满意度在 90%以上。3.13在服务履行期间,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内而产生的办公设施设备,全部水电、网络通信、及类似性质的运营费用。 4 . 社会宣传 4.1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精神障碍康复 服务的目标,即促进精神障碍服务对象回归和融入社会,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包括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形成 “五社联动”支持网络,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其中 。 4.2 树立康复成功典型案例,增强患者和家属的信心。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完成服务
服务标准: 符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翠萍、李玉春、邵子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2.金额:A包: 4200 元; B包: 4200 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A包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3.02分;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196200.00元。
B包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2.00分;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1674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地 址: 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街道康庄大道 99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池州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池州市贵池区清风大道中央广场三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琴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附件
1.业绩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采购文件
4.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 .成交结果公告
6 .成交供应商评审 总得分表
附件信息:
* 业绩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采购文件
*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