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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部分场地出租标的2:翡翠校区行政办公楼前场地(外卖柜)

  •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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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部分场地出租标的2:翡翠校区行政办公楼前场地(外卖柜)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987

招标公司: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采购标的物: 场地出租外卖柜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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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987

标的名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部分场地出租标的2:翡翠校区行政办公楼前场地(外卖柜)

出租底价 1.0125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4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20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900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901X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成颂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部分场地,标的1为蜀山校区B楼楼顶场地(通讯基站),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557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蜀山校区内;标的2为翡翠校区行政办公楼前场地(外卖柜),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翡翠路900号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翡翠校区内。各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面积、租期等均详见项目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各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1现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6年10月12日届满;标的2现处于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要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请于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提前与现场勘查人联系,进行预约勘查, 标的1现场勘查人: 陈老师,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标的2现场勘查人: 张老师,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1仅限用于建设通讯基站,作为标的所在地的通讯服务基建;标的2仅限用于投放外卖箱柜,为校内师生提供外卖存放服务。各标的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秩序。暑假、寒假的经营时间由出租方管理部门决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改造、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改造、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资格确认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后的剩余款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确认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0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翡翠校区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承诺函.pdf 《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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