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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濮塘蓝莓种植园4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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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濮塘蓝莓种植园4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N0122FCZZ261141

招标公司: 马鞍山市振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经营权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免费查看原文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马 鞍山市 濮塘蓝莓种植园 4年期 经营权(标的编号 : N0122FCZZ261141)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濮塘蓝莓种植园 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 对该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

濮塘蓝莓种植园 项目 位 于濮塘镇 004县道旁,交通区位优势显著。项目充分盘活土地资源, 土地使用面积 约 8.5亩农田开展蓝莓种植,核心规划打造4栋连栋大棚,总计22拱 。 出租标的现状为:闲置。

(三)租赁期限

本次 项目 经营权租赁期限为 4 年 ( 含 扶持期 一年) , 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

(四)用途及经营业态

蓝莓种植 。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扶持期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扶持期免收租金,计入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扶持期结束后,承租方按项目全部营业收入的 2 %向出租方支付经营提成,提成按自然季度结算。双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初完成上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对应提成的核对确认;承租方应在结算确认无误后,于次月底前将上一季度提成足额支付给出租方。

4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马鞍山 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马鞍山市振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 安徽升龙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 004县道旁8.5亩濮塘蓝莓种植园年度市场租金评估项目》(升龙房估字[2026]第0001号)。

5、评估对象: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004县道旁8.5亩濮塘蓝莓种植园年度市场租金。

6、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 4 年期租金评估价值为 254 , 728 .00元 。

四、出租方

马鞍山市振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4 年期租金底价: 人民币 254,800.00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 1)租金按 年度 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 1/ 4 。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因扶持期免缴租金。

( 2)第一个合同年度为扶持期,免缴租金和总营业收入提成。 自第二个合同年度起, 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由承租方付至 出租方 指定账户; 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3) 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的一部分。

( 4 )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承租方向 出租方 提供其认可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 为 254,800.00 元 ,视同履约保证金管理, 承租方 须保证在经营权期限内履约保函持续有效, 承租方 应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向 出租方 提供新的履约保函。

3 、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 土地、大棚 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 土地、大棚 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 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 土地及大棚 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 5)意向竞租方承诺: 租赁 期限内,承租方非因 出租方 过错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经营;若无故停营造成 出租方 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 6)意向竞租方承诺: 扶持期结束后 , 承租方 按项目全部营业收入的 2 % 另行 向 出租方 支付经营提成,提成按自然季度结算。双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初完成上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对应提成的核对确认; 承租 方 应在结算确认无误后,于次月底前将上一季度提成足额支付给 出租 方 。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出租标的;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开发除经营用途限定的其他经营项目。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环境水源保护、秸秆禁烧、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1 1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抗旱、排涝、道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1 2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标的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种植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 1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对应合同年度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 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年度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经营权对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

( 1 4 )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应合理安排种植物时间,掌握所种植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物的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 5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 16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17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须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对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 18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19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非 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 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 6 年 7 月 6 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5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000 元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租赁合同》 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钱包: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至意向竞租方钱包;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至意向竞租方钱包;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至意向竞租方钱包。

(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 交易 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 杨 经理 055 5 - 2363671 )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六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七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 八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1000 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 6 年 7 月 1 日 9:00至202 6 年 7 月 7 日 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提供其认可的履约保函, 出租 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 , 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

联 系 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秀山大道 999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716室

马鞍山 市 濮塘蓝莓种植园 4年期 经营权出租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授权委托书.pdf

租赁合同【样本】.doc

马鞍山市振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 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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