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汊河新区隆兴路1号隆兴佳苑11幢110,120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 2026-06-29
项目名称: 来安县汊河新区隆兴路1号隆兴佳苑11幢110,120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606-043
招标公司: 滁州市汊河闸管理处
采购标的物: 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来安县汊河新区隆兴路 1号隆兴佳苑11幢110、120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 2606-043
滁州市汊河闸管理处 将于 2026年07月09日10时 至 2026年07月10日10时 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 2026年07月09日10时至2026年07月10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来安县汊河新区隆兴路 1号隆兴佳苑11幢110、120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位于滁州市来安县汊河新区隆兴路1号隆兴佳苑11幢,租赁期限:3年, 本次公开招租商业用房,土地性质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竞价人如有意向,具体概况请竞价人自行踏勘现场。 本次招租共有 2个标的物:
一标段:隆兴佳苑 11幢110室,面积为104.53平方米,276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二标段:隆兴佳苑 11幢120室,面积为157.05平方米,415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承租方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须符合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规定,餐饮业原则上禁止,禁止从事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或用于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竞得人在承租后须配合出租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房屋装修须服从出租方及市容部门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装修期间和承租期间内不得改变、损坏出租房屋的结构主体,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拆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本次出租的房屋建议潜在竞租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
三、租金起租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一标段: 隆兴佳苑 11幢110室,面积为104.53平方米,276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竞租起始价 : 27600.00元/年 , 82800.00元/3年,竞价 保证金: 8000 元 , 加价幅度: 5 00 元 或整倍数 。年租金 = 竞得人的成交价。
二标段: 隆兴佳苑 11幢120室,面积为157.05平方米,415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
竞租起始价 : 41500.00元/年 , 124500.00元/3年,竞价 保证金: 12000 元 , 加价幅度: 5 00 元 或整倍数 。年租金 = 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 202 6 年 07 月 09 日 10时前交纳完毕; 竞价 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竞价 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 竞价 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一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二标段: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交纳 竞价 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 来安县汊河新区隆兴路 1号隆兴佳苑11幢110、120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标段 ) ” (可简写)竞价 保 证 金。 未 成交 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成交 人 竞价 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诚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 2000.00 元,由 成交 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 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由竞价人自行进行现场查勘,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竞价人。 七、竞价 方式 :
竞租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 2 02 6 年 07 月 09 日 10时00分至202 6 年 07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租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 5 分钟时, 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 成交 人成交通知书。 成交 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 成交 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八、重大事项披露:
1.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承租方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须符合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规定,餐饮业原则上禁止,禁止从事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或用于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竞得人在承租后须配合出租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房屋装修须服从出租方及市容部门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装修期间和承租期间内不得改变、损坏出租房屋的结构主体,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3.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在租赁期内标的物禁止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4.承租人须提交装修方案等相关材料至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 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5.具体房屋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为准。
6.其他相关要求:标的物按现状移交 成交 人,承租人应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和户名变更的手续 均须按照现场物业公司要求统一办理, 并承担 所有办理 费用。历史陈欠水电费用由招租人承担。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一切维修(含消防、电梯、水电管道、线路、仪表 等 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担负,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及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在租赁期内, 成交 人自行办理及承担所有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
7.租赁期限 : 3 年,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8.租金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一年一付, 成交 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 需足额缴纳第一年租金,具体 按招租方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 3 0日内交纳和收取。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汊河闸管理处指定 账户 ,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开具票据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非税收据。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三年总成交 价 *10%,履约保证金在 成交 方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无息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承租人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如 成交人 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 成交 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 成交 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汊河闸管理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汊河闸管理处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竞价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3. 潜在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
4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放弃 成交 资格的 成交 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 成交 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 2)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 价 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 成交 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 成交 人承担。
6 .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 支付给代理公司。
8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租须知。
9 .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滁州市汊河闸管理处
联系人:何宗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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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
代理公司:安徽诚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云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滁州市 花园东路 1086号三楼
202 6 年 06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