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6-26
项目名称: 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120SZ26SJ0311
招标公司: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
项目编号
WH120SZ26SJ0311
标段名称
繁昌区平铺国有二轻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平片区)设计
标段编号
WH120SZ26SJ0311 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平铺镇五华山路 105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佳伟 1 521245324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 4楼
联系人及电话
黄泽家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 0 6月2 5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测绘乙级(包含工程测量 )
投标费率
81.3 %
项目负责人
姓名:刘斌
资质证书名称 :建筑设计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
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210100415、20073400377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 60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经开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
2.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经开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
2.2024年芜湖市镜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绘甲级
投标费率
81.7 %
项目负责人
姓名:刘海洋
资质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高级工程师职
称证
证书编号: 20214201721、4401002128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 60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中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2.东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山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标段;
2.东至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测绘乙级包含工程测量
投标费率
81.2 %
项目负责人
姓名:梁卫林
资质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183302406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其中设计时间 60日历天(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绘制完成)。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临湘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2.博罗县城富华花园等23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临湘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EPC)项目;2.博罗县城富华花园等23个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 81.4 %
2、样本值单位: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有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