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智慧化仓储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2026-06-24
项目名称: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智慧化仓储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6AFAGZ50579
招标公司: 安徽省立医院
采购标的物: 智慧化仓储施工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智慧化仓储施工项目 答疑澄清及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智慧化仓储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AGZ50579/JG2026-32-0810 ),做答疑澄清如下:
一、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签订金额不少于 55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问: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公共建筑改造装修业绩、公共建筑改造业绩是否符合?
答:上述提问中仅公共建筑改造业绩予以认可,提问中的其他业绩不认可。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3.2.5- 第( 39 )项内容,调整为:( 39 )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投标人应响应相关文件要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检测不合格导致返工及重复检测的损失(含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序号 10.14.2- 第( 11 )项内容,调整为:( 11 )第三方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提起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仲裁争议(上述诉讼、仲裁争议指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招标人被列入案件被告或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或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进行诉讼时,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人参加诉讼仲裁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一切成本支出,招标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等额扣除。
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序号 10.14.4- 第( 1 )项内容,调整为: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所供材料品牌、质量标准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品牌及质量有异议并证实不能满足本项目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权提出暂时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对于中标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如果出现质量、品牌及技术参数等不满足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将该类材料的后续采购改为甲方供货,甲方供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材料设备采购费按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较高者予以扣除且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若该材料( 该材料指中标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 )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若鉴定无质量问题,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异议提出方自行负责。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6. 工程承包范围 - 第( 10 )项、第( 17 )项,调整为: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相关规定,对需要检测的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承包人应响应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原因造成检测不合格导致返工及重复检测的损失(含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6. 工程承包范围 - 第( 37 )项,调整为: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起与本项目有关的诉讼、仲裁争议时(上述诉讼、仲裁争议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将发包人列入案件被告或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或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进行诉讼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参加诉讼仲裁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 / 处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一切成本支出,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等额扣除。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8. 材料与设备 -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第( 4 )项,调整为: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对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如果出现质量、品牌及技术参数等不满足要求,则发包人有权将该类材料的后续采购改为甲供,甲供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及材料设备采购费,此部分发生的费用按控制价与投标价中较高者予以扣除,承包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该材料( 该材料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 )经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其他主要设备及相关材料品牌详见品牌推荐表。以上材料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可使用。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6.2.1.18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以及有关材料,承包人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上述涉及的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有质量异议的结构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有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及重复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变更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以及有关材料,承包人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上述涉及的自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有质量异议的结构部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有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及重复检测的损失(含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中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矛盾或不一致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 17 号
邮 编: 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 888 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杨跃宇( 查看完整信息 )、安丽( 查看完整信息 )
2026 年 6 月 24 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