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丰庄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工程承包合同
- 2026-06-18
项目名称: 寿县丰庄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 WF21-2009-12
招标公司: 寿县丰庄镇政府
中标公司: 安徽九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淮南
WF21-2009-12 合同编号 : 2024CGSX0044 -1
签订地点: 寿县 丰庄 镇
签订日期: 2024.4.18
安徽省
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寿县丰庄镇 2024 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淮南市寿县丰庄镇
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制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发 包方 寿县丰庄镇人民政府 (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 安徽九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明确 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 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
第 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寿县丰庄镇 2024 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淮南市寿县丰庄镇
三、 工程 范 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 总 造价 :壹佰贰拾万元整( 1200000 元)
五、 质量等级: 合格
六、开工日期:合同工期 60 天, 暂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竣工验收,以 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 为准。( 因灌溉、蓄水等农业生产需要造成的工期延误时间,经监理、业主方同意签证认可后予以补偿,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
七 、履约担保:无需缴纳
第 二条承包方式
本 工 程采取下列第 4 项方式承包。
1 、 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 、包工不包料;
3 、按实结算;
4 、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 ) 包干承包 ;
5 、其他。
如采取 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 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 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 、开工前,发包方应按建筑工程量的 / 预付工程备料款;
二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工程工资及费用总金额 /% 预付;
三、工程进度款双方按工程序时进度拨款,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四、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乙方在做工程变更时,必须一周内书面报甲方审核,甲方在 14 日内给予回复)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主管部门;
五 、 结算依据: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验收报告、结算审计报告、发票。 。
( 一 ) 清 单编制费、清单审核费列入招标清单的,可由承包人垫付,发包人结算 时列入工程结算总价支付承包人, 亦可由发包人直接支付。
( 二 ) 本项目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为 63.3 % ,工程进度计量时,按承包人实际完 成的清单 工程量乘以清单控制价审计价 ( 单价 ) ,再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下浮后确定 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工程完工结算时,亦按上述原则确定实际完成 工程量价款。
( 三 ) 工进度 款 支付方式:
( 1 )按每月( 30 日)一次计量周期进行计量:每期申报 ,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当期完成的形象进度报审表、工程中期结算表、工程中期结算付款申请表及下期施工作业计划报表各 8 份。以上报表须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监理人结合当期奖惩数额进行审核,如发包人聘请了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实施造价控制工作,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还需要经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核实批准后生效,逾期视为放弃当期的支付要求。
( 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初步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批,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
( 3 )如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资料不全,或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资料补充,或进行共同复核、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补充资料或参加复核、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因补充资料或工程量复核、复测造成工程款支付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 )如发包人聘请了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实施造价控制工作,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还需要经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
(5) 供应商在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0% 。同时供应商应交付合同总价款的 3% 作质保金(质保金可以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支持电子、纸质形式) , 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回质保金。
第 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 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寿 县政府性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寿政〔 2018 〕 50 号 ) 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承包人提出 变更事项,应于变更前 7 天提出并提交变更申请单,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 的变更,应 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 14 日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应于变更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 人。未经上述程序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业主代表不得签发计 量签证,其变更发生的工 程量增减加不予认可。
第 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 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 据;
二、工 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 等记录。工程竣工 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必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手 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 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 ,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 保修条件 、范围和期限按《 / 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 七条双方责任
甲 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1 份,地质勘察报告 / 份,并组 织 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 “ 三通一平 ”(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 ) 及地下原有 管 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
三、依 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应办的手续;
四 、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1 、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 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 照协议约定的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 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 7 天前通 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 待料损失,并顺延工期。
2 、 包 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 详见附表二 ) 。
乙方:
一、根 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 制 施 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 位 置;
三 、 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 验收通知、竣工验收 报告;提供月份作业施工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 告以及 提供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配件、设备的供应计划。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 时 间, 如 期 完工并交付验收;
五 、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施工过程中一整套资料交给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 ,并清理好现场。
第 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
一、工 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 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
二、工 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按相关 规定进行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
一、未 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 偿 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 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 弥补或减 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构 设 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 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由甲方承担责任 。
第 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 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 费 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照《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 , 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 十条附则
一、双 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 料图 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甲方指定 徐争 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项目管理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
1 . 项目经理: 赵二龙
2. 技术负责人:李玲
3. 质量负责人: 张家乐
4. 安全负责人: 张晓青
5. 资料整理负责人: 王占雨
6 . 其他: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须经当地建筑管理部门 审查签章;由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鉴 证后生效;
五、合 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查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 1 ) 种 方式解决; ⑴ 提交 寿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 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各有关部 门备案。
发包方: ( 甲方 ) ( 盖章 )
法 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 托代表人:
住所:
开 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2024 年 4 月 18 日
承 包方: ( 乙方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 托代表人:
住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涧沟镇农民城村寿霍路寿县农商银行向东 50 米
开 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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