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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荃湖公园商业体系构建与场景设计服务采购

  •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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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荃湖公园商业体系构建与场景设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2026XZGSFW00130

招标公司: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商业体系构建与场景设计服务商业体系构建与空间场景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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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编号: 2026XZGSFW00130

2.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荃湖公园商业体系构建与场景设计服务采购

3. 预算金额: 50万元

4. 最高限价: 50万元

5.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荃湖公园商业体系构建与空间场景设计服务项目,位于少荃湖片区 , 面积约 3700亩,246.42万平方米(含湖域) 。项目依托公园自然生态资源、区位交通条件及城市功能定位,通过专业商业运营顾问服务与概念规划设计服务,系统梳理公园商业发展潜力,科学构建适配城市公园属性、贴合区域客群需求、兼顾生态保护与商业活力的商业体系,统筹规划空间场景、业态布局与运营管理模式。同时,项目须以荃湖公园创建国家 “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为发展目标,在规划设计中全面贯彻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要求,系统谋划创建实施路径、配套设施完善及服务品质提升等内容,确保商业体系构建与空间场景设计同景区创建目标有机衔接、协同推进。项目旨在打造兼具生态性、体验性与经营性的城市公园商业场景,实现公园资产保值增值,提升片区公共空间品质与商业活力。

6.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周期 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总服务期限三年。

7.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参加磋商 。

二 、 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 初审业绩 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供应商 具有 以下任意一类业绩:

( 1) 公园类 ( 或城市旧改类或商业类 ) 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 (内容须包含方案设计),且单项合同中总设计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

( 2) 公园类 ( 或城市旧改类或商业类 ) 项目的设计 顾问咨询 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中总设计面积不低于 2万平方米 。

注: ( 1 ) 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 2 ) 如为 联合体 业绩,供应商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 ,分包、分项承包、劳务分包业绩 均 不予认可。

三 、 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 09: 0 0(北京时间)

2. 电子交易服务费 : 每份 2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

3.获取方式

(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徽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 ( /)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关于首次使用徽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说明》。

( 2)潜在供应商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徽易采电子交易系统点击“我要参与”并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 3)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查看完整信息。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65777671 。

四 、 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2026 年 6 月 29 日 09: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评标室)。

五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 、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10 层

联系人: 唐工

电话: 0551- 6557398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

联系人:杨柯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3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10 层

电 话: 0551- 6577 8062

七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 若 投标 供应商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 采购结果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 被异议人名称;

(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 2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 、其他事项说明

1.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徽易采网站(/)、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 / )和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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