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经济开发区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
- 2026-06-16
项目名称: 太和经济开发区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
项目编号: N0122FC260153
招标公司: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阜阳
太和经济开发区一处 厂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 ( 第二次 )转让 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 一 ) 转让标的 名称:
太和经济开发区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 标的编号: N0122FC260153 )
(二)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情况
转让标的所在宗地坐落太和经济开发区,原安徽徽润木业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共 73,15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64年3月22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共 9幢,建筑面积合计39,722.99平方米,均取得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证载建筑面积、总层数及建筑结构分别为 7,291.60平方米(1/3层;钢混结构)、1,510.78平方米(1-3/3层;混合结构)、14,221.36(1-2/2层;其他结构)、414.45(1/1层;其他结构)、3,000.00平方米(1/1层;其他结构)、308.70平方米(1-2/2层;混合结构)、431.32平方米(1/1层;其他结构)、10,810.96平方米(1-2/2层;其他结构)、1,733.82平方米(1层;混合结构),证载权利性质均为自建房,用途均为工业。
截至目前,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为闲置状态。
3、转让标的相关附属物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附属物具体为门内主路( 4,384 平方米)、西头场地( 3,857 平方米)、水塘( 13,416 平方米)、活动板房( 2,100平方米)、钢结构大棚( 1,100 平方米)、厕所( 42平方米)、配电房(70平方米)等。
4、转让标的相关苗木资产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苗木资产主要有香樟树、桂花树、松树、彩叶树、倒栽槐、红枫树、黄扬球、马褂树、桃树等。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和县支行,本次挂牌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的解押手续。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对照 《价格评估报告书》( 皖中铖评字〔 2026〕ZC033 号 ) 赴标的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提供的 《价格评估报告书》( 皖中铖评字〔 2026〕ZC033 号 ) 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交割(交付)依据;转让标的相关资产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和 《价格评估报告书》( 皖中铖评字〔 2026〕ZC033 号 ) 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的投资项目须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太和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转让方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评估机构: 安徽中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18 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价格评估报告书》( 皖中铖评字〔 2026〕ZC033 号 ) 。
5、评估对象: 关于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房产及附属物价格的评估。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2,943,872.00元,其中:房地产(含 73,157.00平方米 土地价值)评估总价: 29,126,396.00元;附属物评估总价:3,288,100.00元;苗木资产评估总价:529,376.00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 人民币 32,943,872.00元 。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 1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2 )自 《 产权交易合同 》 生效之日起 5 个 工作 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 3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 、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承诺: 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 )意向受让方承诺: 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用途、质量、外观、结构、消防、面积、水电、权证、抵押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 转让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3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 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后 ,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相关 资产 的移交日现状与 转让方 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 具体 移交 时间以 转让方 通知为准 ; 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 受让方 自行承担, 转让方 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 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且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解押手续后, 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 转让方 协助 受让方 办理转让标的 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具体 办理时间以 转让方 通知为准 。
( 5 ) 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相关房产 、土地使用权的 实际面积与本 公告 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本次转让标的相关附属物 及苗木资产 的面积、 数量、 状况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发布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亦不调整成交价款。
( 6 )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 转、受双方 各自承担。
( 7 ) 意向受让方承诺: 《产权交易合同》 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 受让方 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 转让方 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 受让方 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 《产权交易合同》 为准)。
( 8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 9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 (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10 ) 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 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 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800,000.00元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如有疑问请致电(方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 3)相关决策文件
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受让方经批准同意参与受让本次标的的相关决策文件(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决议原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格式及主要内容可参照交易所提供的样本)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七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八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九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5 0,000 .00 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 5 月 7 日 9:00至2026年 6 月 2 日 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 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方 经理
联系电话: 0553-3117 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 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太和经济开发区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资产(第二次)转让 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6 日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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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
专业认证
本平台已获公安部三级等保认证、本公司已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方隔离
双重保密
交易双方、平台相互隔离、信息保密、过程保密。
展示多元
渠道丰富
H5海报、AR全景、热点标签、视频、语音导览等多元化展示,软文、启动页、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广告等多渠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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