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中心西负一楼107室业务附属房产(商铺)租赁竞价公告
- 2026-06-15
项目名称: 市政务中心西负一楼107室业务附属房产(商铺)租赁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606-024
招标公司: 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采购标的物: 业务附属房产商铺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市政务中心西负一楼 107室业务附属房产(商铺)租赁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606-024
项目单位 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定于 2026年 06 月 25 日 10时至 2026年 06 月 26 日 10时止(延时除外, 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注意:请使用 IE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竞价异常!操作手册见附件 ),现公告如下 :
注: 2026年 06 月 25 日 10时至 2026年 06 月 26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
一、 竞价标的物:
1、竞租标的物名称: 市政务中心西负一楼 107室业务附属房产(商铺)租赁;
2、标的物的基本信息:位于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西负一楼 1 07 室 房屋,出租总面积为 68.02 平方米,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3、经营业态: 银行服务;承租人中标后必须维持此经营业态,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娱乐、生产加工、有环境和噪音污染的项目,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及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
3、在租赁期内,因改造、改变商业用房用途、 政务区 规划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4、承租人须提交装修方案等相关材料至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产,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5、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 五 年 , 租赁合同 五 年一次性签订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 2026年07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赁期租金按本次成交租赁价( 元 / 月 ·平方米 )确定。实行房租预交制:租金一年一交,竞得人须先付后租,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纳和收取。以后每年租金,在该年度开始计算前一个月交纳和收取。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 租赁合同 》中约定。
6、《 租赁合同 》 签订 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 10%,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处罚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退还时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承租人无违约情形下, 出租人 按 承租人 提供的 出租人 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7、 其他相关要求: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和户名变更的手续并承担开户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 一切维修 (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及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以及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的 相关规定。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消防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协助。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 、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经营场所只限室内经营,室外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若出现因服务态度差、室内外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超范围经营等其中的一项的,经说服教育、仍没有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每次扣罚一定金额 ,并记录在案,直至终止合同。凡因违规被终止合同的租户,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安全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承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人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11、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12、为更好 地 服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做好政务中心附属业务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银行服务应配合招租人进行响应的活动开展以及银行配合业务开展等工作 。
履约保证金为一年成交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完毕。
本次商业用房招租承租期从 原租期解释后 开始,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三、标的物起始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起租价:每月每平方米 65 元;竞价保证金:贰万元整(¥: 20000.00元);加价幅度:1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6年06月25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市政务中心西负一楼107室业务附属房产(商铺)租赁 (可简写) ”保证金。
b )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五 、 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 ①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 机构 或分公司(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其报价无效) ; ②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③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方 可参与。成交后必须向出租人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或身份证,如不符合要求,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3、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公司领取 中标通知书 ,拿到 中标通知书 的 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竞卖方 对接 《 租赁 合同》 的签订 ,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卖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六 、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年 06 月 25 日 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七、 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 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 及代理机构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价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出租人 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 作 为本 单位 的经营使用,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7、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代理公司及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或者重新挂网,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交易中心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合格竞价方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对各合格竞价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8、 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租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同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竞价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作 出裁判的 。
9、 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10、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3000元由竞得人支付给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1、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租赁合同》 。
12、“老承租人享受优先的条件是按照财资[2012]397号文规定,老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单位审核确认。”老承租人须在竞价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将出租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中含老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送至代理公司负责人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老承租人自行承担。
九、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毕玉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招标单位: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联系人: 张平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6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