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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皖投云锦台A1,A2栋房屋租赁

  • 2026-06-05

项目名称: 皖投云锦台A1,A2栋房屋租赁

招标公司: 安徽石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房屋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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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投云锦台 A1、A2栋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皖投云锦台 A1、A2栋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CWCA00671

委托方

安徽石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出租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期限

公告期 : 20 26 年 6 月 5 日 9:00始至20 26 年 6 月 16 日 14 : 30 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 年)

总 租金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皖投云锦台 A1、A2栋房屋

地下 1层、地上1- 29 层

框架

约 57839

15

11500

100

1.标的坐落位置 : 合肥市始信路 皖投云锦台。

2. 标的权属情况 : 该标的 无 不动产权证书 , 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 将 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 或 租 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标的其他情况: 云锦台 A1、A2栋总建筑面积约57839 ㎡,现阶段已完成房屋主体、幕墙、电梯、消防及给排水立管等施工,待完成综合验收,预计2026年9月底前具备交付条件;出租房屋地下1层为车位及设备用房,停车位地面采用环氧地坪漆,地上共29层,楼宇公区及室内区域均为毛坯状态,公共区域电梯(10部)、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按规范配置到位,空调预留安装条件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 规划性质 为 办公 。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

2. 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 1 5 0 万元 , 成交人 应在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 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 项目登记及 竞价。

1. 未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 未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 未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4.未被委托方列入不予合作客户名单,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批不予合作客户名单》《 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第一 、 二 批不予合作客户名单 》;

5 . 202 6 年 1 月 1日 之前 注册 , 且 实缴资本不低于 人民币 100万元 。

6.2026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房屋租赁运营业绩(住宅或公寓或酒店或办公其中之一),业绩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其中至少包含1个业绩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 、 个体工商户 及 联合体 参与 。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 , 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 该房屋 的 位置、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物业用房、消控室、配电房等公共配套) 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 可对租赁房屋进行散租或局部整 租 , 但不得整体一次性转让或转租 ,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次性转让给第三方 。

4. 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 向委托方报备 ,且装修、装潢不得 擅自 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 赁 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 的装修、装潢部分 及 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或无法分离的附属物或分离将会破坏设施的物品 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如期 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 .承租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后 30日内完成 与委托方 租赁 合同 的 签订 。

8.根据委托方要求,鉴于租赁标的体量较大,为保证项目成交后履约和运营稳定, 承租人 应在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 另行 提交 开办 保证金人民币 1000万元,保证金退还 如下 :

( 1)承租人进场且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后,委托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 2)承租人完成租赁房屋中一栋楼硬装施工且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 3)承租人完成租赁房屋中一栋楼正式开业且提供1份租赁合同或提供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材料后,委托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 4)承租人提供由委托方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租赁房屋开业前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 审计 报告后,委托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人民币 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9 .租赁期间,因 承租人 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 /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等其他费用, 由承租人 承担 。计费标准:按大厦管理处或相关供应商收费标准支付,如公用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调整收费标准的,随其调整。

10.委托方提供租赁房屋地下独立车位262个,承租人按60元/月/个向项目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车位使用期间,承租人仅限于经营使用,严禁将车位出租给本项目住宅业主(若有违反,一经核实,承租人按5000元/个/次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项目物业公司负责项目消控室管理、北门安保、消防系统维护、雨污水井运维、供配电系统维护(不含二次改造的设施设备,具体管理范围以物业合同为准),承租人负责除项目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以外区域(含租赁区域)的物业管理,并自行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费用,承租人向项目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车位管理费共80万元/年(含60元/月/个的车位管理费),该费用由承租人向项目物业公司进行支付,合同期内,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公共能耗费,其中电费按不低于0.8元/度与项目物业公司结算,同时租赁房屋的外部区域(如外广场、绿化等)由承租人负责物业管理,且需服从项目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要求,本条款所涉全部事项,由承租人与项目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予以明确约定。

1 1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 资格审查小组, 由 资格审查小组 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 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1.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2. 竞价时间和网址: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 : 20 26 年 6 月 17 日 10 : 00 始至 20 26 年 6 月 17 日 11 : 00 止 , 自由 报价期 满后 进入 延时竞价 期 ,延时竞价 周期为 180秒。每轮加价幅度: 500000 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网址: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3)。

备注:

1.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 资格审查小组 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 资格审查材料 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资格审查材料 的组成部分。 资格审查 小组不接受意向承租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 资格审查小组 问询的,有关风 险由 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 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 CA),新办CA详情参见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 s ://) “办事指南 ”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竞价,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信息填写,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非项目咨询)。

交易保证金交纳

1. 意向承租人 应当 在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 , 通过转账形式 足额 交纳交易保证金 到达 本项目 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 意向承租人 账号转出。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从 交易 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 交易 保证金信息,并提交 资格审查小组 评审。

3. 交易保证金 交纳人名称与 意向承租人 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交交易保证金 ,视同名称不一致。 交易保证金 交纳人名称与 意向承租人 名称不一致的, 交易保证金 无效。 未按要求提交 交易保证金 的 , 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

1.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 未成交的 ,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 意向承租人 参与后续 项目竞价 时,注意勿将 交易保证金 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 如本项目前次 成交 失败, 委托方 退还 意向承租人 的 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 重新 参与 竞价的 ,须向本项目 重新 公告 对应 公布的 交易保证金 账号重新交纳 交易保证金 。

3.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 交易保证金 无效。

须递交的 竞价文件资料( 资格审查 资料 及报价 资料 )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 登记证书 );

2. 实缴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 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天眼查或企查查或启信宝查询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3. 授权委托书;

4 .承诺函 ;

5 . 业绩合同。

备注: 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本公告上传 附件 1)。

竞价文件 的 制作

1. 加密竞价文件 (未提供的, 竞价 无效):

( 1) 加密竞价文件 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递交 。

( 2) 意向承租人 请注意: ①意向承租人 需采用最新版 竞价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投标工具下载 ; ② 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 竞价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 ③ 各 意向承租人 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 加密竞价文件 制作错误,因此导致 竞价无效 ,责任自负。

2. 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 的竞价文件 。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及须知

1.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 26 年 6 月 16 日 14 : 30

2. 竞价文件 接收时间:加密电子 竞价文件 的接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 至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止(请 意向承租人 合理安排加密电子 竞价文件 的提交时间)。

3. 意向承租人 须知

( 1) 意向承租人 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 2) 意向承租人 应当在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前完成 加密 竞价文件的传输 递 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 后 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 将 拒收。

( 3) 意向承租人 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 产权交易中心 拒收。

竞价文件 解密

1. 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 一般为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 ) 对其 加密竞价文件 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 意向承租人 自行承担。

2. 意向承租人 须按照 本公告 的要求在 竞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 交易 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 意向承租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意向承租人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 竞价 。

4.合肥市 产权交易中心 按规定 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 时间及地点

评审 时间: 同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 评审 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 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 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二楼。

备注 : 意向承租人 可以在线解密 竞价文件 ,无 须到达 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 告上传 附件 2) , 意向承租人必须 严格遵守 , 该规程是 本公告 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 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也可以在网上 竞价文件 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 公告 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 竞价文件 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竞价文件 中 提交的 资料模糊不清的, 资格审查小组 将按不利于 意向承租人 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意向承租人 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 资格审查小组 将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 意向承租人 , 从发起远程网上 问询 至 问询 结束原则上为 15分钟,意向承租人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 由 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 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 本次评审 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委托方 (或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有权中止或终止 本项目评审 活动,意向承租人 、 委托方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转至委托方账户作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 返还交易保证金, 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 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放弃成交资格 ;

( 2 )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合同 ;

( 3)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成交月租金(即:月租金 =成交金额/15年/12个月) 的 2 0%,不足 10 00元的,按 10 00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承租人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 出租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 、),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 承租人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 承租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孟工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 6 - 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王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 3178 、 6622 3083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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