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路(清风路—朴初大道)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6-03
项目名称: 太湖县人民路(清风路—朴初大道)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处
采购标的物: 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项目名称
太湖县人民路(清风路 —朴初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皖 H3230073
招标人
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处、太湖县诺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余先生、周国华
最高限价
人民币: 17515650.2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元
代理机构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 188号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9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沐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525号格林雅地小区4幢304
投标价(元)
人民币: 15258472.6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872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
戴诗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192018224
技术负责人
陈晓东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灿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庙岗镇文苑花园 7号楼一单元402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 15258472.8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卢亚彪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172051319
技术负责人
苏玮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伍陆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店村街西组 1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 15258473.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87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郑瑶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191911663
技术负责人
金鑫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8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28分0秒
*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4-01-10 10:33:0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8分
* ### 招标人在线确认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1-10 10:35:5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 ###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1-10 11:00:2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3分
项目名称
太湖县人民路(清风路 —朴初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皖 H3230073
招标人
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处、太湖县诺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余先生、周国华
最高限价
人民币: 17515650.26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元
代理机构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 188号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开标时间
2024年1月9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沐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525号格林雅地小区4幢304
投标价(元)
人民币: 15258472.6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872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
戴诗意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192018224
技术负责人
陈晓东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灿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庙岗镇文苑花园 7号楼一单元402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 15258472.8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87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卢亚彪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172051319
技术负责人
苏玮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伍陆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左店村街西组 1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 15258473.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87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郑瑶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 234191911663
技术负责人
金鑫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