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1处房屋5年期经营权出租的公告
- 2026-05-29
项目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1处房屋5年期经营权出租的公告
招标公司: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贵池区 牛头山 镇 人民政府 )拟公开出租池州市贵池区 牛头山 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现委托贵池区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按本公告内容在 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 及牛头山镇公开栏 公开披露 经营 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 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出租的公告》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 牛头山 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牛头山镇 长丰社区公益农贸市场 旁 (原池州市铜庆塑料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内) 。 主房砖瓦结构,出租占地面积 987平主(含建设面积),建设面积637平方。
(三)标的现状:闲置 、老旧、 目前厂房安全性等级为 C级 。
(四)经营期限 : 5 年(自 202 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 30 年 6 月 30 日止)。
( 五 )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 、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 5 年期经营权出租底价):人民币 15.1 万元。
2、租赁价款的支付要求及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指定账户; 签订合同后提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并追究 出 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无关。
(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 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 ,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不因移交日期的提前或者迟延而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要求变更合同起止日期及调整成交价款等),自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无关。
(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 ,无偿收回出租标的, 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承租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征用、临时占用,承租方须服从并不得拒绝阻挠。对标的经营及承租方为满足正常经营投入设施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经营期间 意向竞租方 对房屋修缮除外) ,对征用补偿归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人民政府 所有。在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承租方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水利兴修、重点工程、环保、当地农业生产等工作需要。人力不可抗拒的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影响的例外。未经行政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周边地形地貌现状。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 在经营权期限内 若发生 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 其他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 , 由 承租方应自行承 担并处理 ,与出租方无关。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包相关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原因)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在 10个工作日内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 房屋的修缮 等均以现状交回, 归出租方所有, 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价款双倍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年期经营权出租合同 》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房屋使用前, 承租方 务必对房屋开裂受损墙面加固处理,四周做好散水及排水措施,屋面石棉瓦、人字形木屋架钢筋要做全面更换,在后期使用中,做好维护工作,确保房屋正常作用。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
四 、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 20 2 5 年 7 月 7 日至 202 5 年 7 月 23 日。
( 二 )报名时间
自 202 5 年 7 月 7 日至 202 5 年 7 月 23 日 , 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 三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 元 ( ¥ 5 000.00元)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指定账户 (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 .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的。
b .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c .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的。
(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后,承租方未按《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要求履约并且《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 四 )报名地点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 五 )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 牛头山 镇 经济发展及财政办公室 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
( 六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 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 1处房屋5 年期经营权 出租 合同 》
( 七 )交易时间 及地址
交易时间 : 202 5 年 7 月 24 日上午 9 ; 00
地 址: 牛头山镇 8楼会议室
联 系 人: 胡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