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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盐化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危化品停车场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28

项目名称: 定远盐化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危化品停车场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定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危化品停车场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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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盐化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危化品停车场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定远盐化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危化品停车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czdygc202604-007

招标人

名称

定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路 156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吴焱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 888 号

联系人及电话

叶磊 查看完整信息 、倪管乐 查看完整信息 、宋刘军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牵头人:安徽帝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质

牵头人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价 ( 元 )/ 费率( % )

总费用 2452560 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用 11148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下浮率: 25.68% )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姓名

总承包项目经理:许恩明

证书名称

总承包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总承包项目经理:皖 2342021202206146

姓名

项目经理(建造师):徐鑫

证书名称

项目经理(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项目经理(建造师):皖 2342022202305141

姓名

设计负责人:张成俊

证书名称

设计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设计负责人: 20193202678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业绩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50 天

质量标准

1. 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设计方案、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专业工程设计图纸深度须满足业主需求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2. 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符合(或相当于)约定的参数、品牌要求。

3. 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和使用单位需求。

4.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 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6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 2002 ) 1980 号 ) 标准的 100% 执行, 26100 元。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 26100 元 ;专家评审费 5540 元;其他费用 0 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定远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路 156 号或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 888 号 ,联系人: 吴焱、叶磊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通知公告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 市级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 /fwzn/011001/011001001/0查看完整信息/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 ), 书面投诉材料( /fwzn/011001/011001001/0查看完整信息/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 )递交至 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地址: 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 300 米) ,联系人: 忽永亮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提起投诉日期;

( 4 )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 )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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